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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民發帖被拘留 警方刑拘通知公然造假(組圖)

作者:金曉剛  2011-01-16 02: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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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哥在咸寧市政府大樓前下跪陳情。(網路圖片)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據多家媒體14日消息,一位咸寧市民因上網發帖披露出租車罷運而被刑事拘留,至今仍未釋放。媒體批露,警方刑拘通知書上時間與實際拘留時間不符,公然造假。有民眾驚嘆政府竟任意決斷做它想做的事,聲稱這是人類史上「由野蠻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時代。」

發微博次日即被刑拘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湖北咸寧市民周某好曾參與2006年的咸寧出租車罷運,後轉行保險業,但仍與出租車司機關係良好。從去年12月16日開始,湖北咸寧出租車再次罷運26天。因為周某愛好寫作和上網,他將該事件在網上披露。2010年12月19日,周某被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分局民警帶走。

周某妻子稱,2010年12月19日,周某外出購物回家途中被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分局民警帶走,稍晚又有民警到其家中攜搜查證搬走了電腦,至今未歸還,2010年12月22日,家屬收到警方的拘留通知書。

周某妻子表示,在出租車罷運後,的確有出租車司機找過周某,周某因此被警方指為幕後唆使者,其妻子解釋:「但我們的車2007年已經賣了,又沒有利益關係,怎麼會去唆使罷運?況且找我丈夫的時候是18日,罷運已經開始了」。其妻子稱,警方在丈夫電腦上的確找到寫有此次出租車罷運的文章,但帖子發沒發出並不確定。

根據周妻提供的周某天涯帳號,可以看到周某的天涯微博在2010年12月18日21時 17分到21時55分曾有更新過17條關於此次罷運的微博,圖片主要為罷運現場及出租車經營權相關合同,其最後一條微博寫道:「湖北咸寧2010年12月 16日開始大規模出租車罷運事件,其原因是市政府再一次要收回經營10多年出租車經營權。上一次是2006年2月,其目的如出一轍。這一次是動用公安先抓人,動用咸安所有警力尾隨跟蹤、監控,動用所有市直機關、所有鄉鎮村領導,下死命令完成任務。」發出微博次日,周某即被警方刑拘,至今未釋放。

警方刑拘通知公然造假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根據這份「咸安公刑拘通字(2010)593號」拘留通知書,周某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而被刑事拘留,羈押在咸安區看守所。周某被警方帶走的時間是2010年12月19日,但這份拘留通知書上的拘留時間卻是「2010年5月20日」。

在拘留通知書上簽字的辦案民警胡警官向記者表示,周某的確被警方拘留。對於周某為何被刑拘,是否如其妻所述為上網發帖,胡警官僅表示,原因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其他案情不方便透露」。對於拘留通知書上的日期為何提前了半年,該警官卻說他雖簽字,但通知書並非他所填寫,所以不清楚原因。咸安公安分局宣傳科警官同樣表示不便透露案情。

一位家鄉同在湖北咸寧市的網友「感悟生活」撰文評論:「警方在本該十分嚴肅、嚴謹的法律文書上公然造假,現在還不知道其真實意圖何在。但這樣的惡劣行徑,無疑只會使得本來信譽掃地的政府形象更加蕩然無存。浙江錢雲會案件之所以鬧得沸沸揚揚,從湖北咸寧這件事上得到了最好的註解。」

網友:野蠻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時代

就此,有網友表示:「現在都是什麼社會了?真如艾因•蘭德所說的,政府不再是人們權利的保護者,而是成為最危險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護者,而是建立一種奴役的體制;不再使人們免受武力的威脅,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對付人民;不再是人們之間關係的協調者和基於社會準則的服務者,而是成為用威嚇和恐怖手段控制人民的工具;它不倚仗法律,對社會的支配來源於官僚機構的任意決斷……我們發現了一種奇怪的顛倒: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做的事,而公民只能在得到政府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做。這是人類歷史上由野蠻力量控制的最黑暗的時代。」


周某家屬接到的拘留通知書顯示周某於2010年5月20日被拘留,事實上週某2010年12月19日才被警方帶走。(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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