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曾錦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 9月期間,被告人曾錦春利用職務上便利,在有關礦產承包及糾紛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稅費的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及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女、情婦(均另案處理)收受或索取首某某等40餘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123.82萬元,其中索賄數額計人民幣329萬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52.72萬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新華網》
七月七,文強死,從夏到冬半年沉寂,再也沒有聽說槍斃貪官的好消息,是天下太平、官場廉潔了嗎?是貪官都洗心革面、兩袖清風了不成?哪裡!簡直是變本加厲!黃瑤王華元陳紹基,揪出來的大貪官不勝枚舉,貪污狼藉罪大惡極,該斃不斃最多死緩而已。百姓看在眼裡氣在心裏,只能扼腕嘆息,只能詛咒幾句。死緩與死刑,雖然相差一字而已,待遇卻相差萬里。我們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的法律,是不能從字面上理解的法律,‘死緩’雖然也有一個‘死’字,卻並非緩緩再死,而是緩而不死,除非你緩刑期間還不老實。試問,不老實就槍斃,為了保住老命,誰敢不老實?在中國,判死緩就等於判無期,又有哪個判死緩的貪官會關一輩子?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貪官有人脈,減刑出獄指日可待。貪污百萬千萬,只落得十幾二十年的身陷囹圄,說不定住的還是豪華監獄,不必像陳水扁一樣自己洗內褲,大膽貪污反正不會槍斃,既然如此,貪官污吏又有何懼!這是對天下貪官的縱容和鼓勵。多行不義必自斃,12月30日,老天開眼,正義的槍聲再次響起,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委書記被槍斃,我想起網上流行的一句戲說《西遊記》:「之所以有的妖怪被孫悟空一棒子打死、有的妖怪被神仙收回天庭,關鍵是看妖怪有沒有後臺。」
曾錦春如果不做市委書記,做個皮包公司的經理絕對綽綽有餘,你看他貪污的來源多麼齊全,簡直包羅萬象:「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程承攬、招投標、稅費減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訴訟案件的處理等方面。」這和空手套白狼的皮包公司的業務多麼相似:「討債擔保、婚姻介紹、推薦股票、跟蹤盯梢、捉姦拍照等等等等。」只要能賺錢的,皮包公司什麼業務都敢接;同樣只要能貪錢,曾錦春什麼事情都幫人家大包大攬,管他工程質量差不差會不會橋塌人亡,管他任用的官員是不是不學無術的草包。業務廣泛,人手不夠,兒子女兒前妻情婦鼎力相助,活脫脫一個家族式的大型皮包公司。這麼多人一起干,業務又如此廣泛,自然貪得盆滿缽滿,九年間竟然貪了3千多萬。老百姓的血汗錢,卻被他拿去包養情婦、驕奢淫侈,怎能不讓人恨得咬牙切齒!此賊不死、天理難容!此人若不死,天下還有何人該死?綜觀網上評論,網友個個拍手稱快,‘該死、大快人心’的留言充斥其間。貪官雖死,仍有遺憾,死得太晚,貪了9年;斃得太少,半年僅見曾錦春。讓子彈飛,多槍斃幾個,貪官污吏才會望而卻步,再貪就殺了你們,看你們還敢不敢貪!
官員的權不是自己的,是國家的,不能謀私利,正如銀行職員的錢不是自己的,是儲戶的,不能拿去買東西。還有一種洗腦的說法講,官員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可至今沒有一個官是我投票選的,所以我換種說法。這麼淺顯的道理,銀行職員心知肚明,而官員卻沒有自知之明,自以為一旦戴上烏紗帽,就擁有無窮無盡的權力,自以為以權謀私天經地義,自以為權力就是他們呼風喚雨為所欲為的工具,於是輕則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長曹長清以權謀私為自己還在上大學的兒子謀一份肥差,重則像曾錦春一樣貪贓枉法敲骨吸髓瘋狂斂財。我的權力我做主,我的烏紗帽就是我的搖錢樹。如果官員看待自己的權力就像銀行職員看待儲戶的錢一樣,知道不是自己的不能亂用,知道自己只是替國家替人民上班而已,如果官員時時刻刻警醒自己權力不屬於你自己,天下無貪矣!可惜,他們執迷不悟,他們只知道不擇手段竭澤而漁,能貪多少是多少,當了縣長就貪盡一個縣,當了市長就在全市敲骨吸髓,官越大、貪得越瘋狂,只恨自己不是和珅。
曾錦春貪了3000多萬斃了,我看不懂的是,很多貪官的貪污金額和曾錦春差不多甚至遠遠不止卻沒有斃,例如廣東省原政協原主席陳紹基貪了3000萬判了死緩、前北京市長陳希同僅僅違規建造別墅及購置設備就貪了3521萬元也只判了16年而已。難道法律是兒戲?難道法律可以因人而異?我有點霧裡看花、水中望月。如果說認罪態度好,就可以饒他一條狗命,我相信為了活命,即將驗明正身押赴刑場的曾錦春的認罪態度絕不會比黃瑤差到哪裡。寫貪官的新聞中,常看到網友這樣評論:「當了這麼大的官,才貪這點算什麼!」很多網民都知道,假如省長和縣長都貪污100萬,是不可同日而語的。設想,如果曾錦春的官有前北京市長陳希同這麼大,他會死嗎?假如一個村長或鄉長貪了1000萬,他會不死嗎?莫非官場有個規律:官越大,越安全?
多行不義必自斃,市委書記被槍斃,貪官們,老實點!如果你們沒有陳希同黃瑤陳紹基這麼牛逼,又不想被槍斃,你們就必須記住,你手中的權力是國家的,不是你自己的,你只是幫老百姓打工,雖然很奇怪,對打工者的開除權與任免權都不在老百姓。最後請問立法者,貪了多少才槍斃?有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有,你們嚴格遵守了嗎?古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可是我目前看到的經常不是‘多行不義必自斃’,而是‘後臺不硬必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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