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 9月期间,被告人曾锦春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有关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情妇(均另案处理)收受或索取首某某等40余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其中索贿数额计人民币329万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新华网》
七月七,文强死,从夏到冬半年沉寂,再也没有听说枪毙贪官的好消息,是天下太平、官场廉洁了吗?是贪官都洗心革面、两袖清风了不成?哪里!简直是变本加厉!黄瑶王华元陈绍基,揪出来的大贪官不胜枚举,贪污狼藉罪大恶极,该毙不毙最多死缓而已。百姓看在眼里气在心里,只能扼腕叹息,只能诅咒几句。死缓与死刑,虽然相差一字而已,待遇却相差万里。我们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的法律,是不能从字面上理解的法律,‘死缓’虽然也有一个‘死’字,却并非缓缓再死,而是缓而不死,除非你缓刑期间还不老实。试问,不老实就枪毙,为了保住老命,谁敢不老实?在中国,判死缓就等于判无期,又有哪个判死缓的贪官会关一辈子?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贪官有人脉,减刑出狱指日可待。贪污百万千万,只落得十几二十年的身陷囹圄,说不定住的还是豪华监狱,不必像陈水扁一样自己洗内裤,大胆贪污反正不会枪毙,既然如此,贪官污吏又有何惧!这是对天下贪官的纵容和鼓励。多行不义必自毙,12月30日,老天开眼,正义的枪声再次响起,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被枪毙,我想起网上流行的一句戏说《西游记》:“之所以有的妖怪被孙悟空一棒子打死、有的妖怪被神仙收回天庭,关键是看妖怪有没有后台。”
曾锦春如果不做市委书记,做个皮包公司的经理绝对绰绰有余,你看他贪污的来源多么齐全,简直包罗万象:“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招投标、税费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这和空手套白狼的皮包公司的业务多么相似:“讨债担保、婚姻介绍、推荐股票、跟踪盯梢、捉奸拍照等等等等。”只要能赚钱的,皮包公司什么业务都敢接;同样只要能贪钱,曾锦春什么事情都帮人家大包大揽,管他工程质量差不差会不会桥塌人亡,管他任用的官员是不是不学无术的草包。业务广泛,人手不够,儿子女儿前妻情妇鼎力相助,活脱脱一个家族式的大型皮包公司。这么多人一起干,业务又如此广泛,自然贪得盆满钵满,九年间竟然贪了3千多万。老百姓的血汗钱,却被他拿去包养情妇、骄奢淫侈,怎能不让人恨得咬牙切齿!此贼不死、天理难容!此人若不死,天下还有何人该死?综观网上评论,网友个个拍手称快,‘该死、大快人心’的留言充斥其间。贪官虽死,仍有遗憾,死得太晚,贪了9年;毙得太少,半年仅见曾锦春。让子弹飞,多枪毙几个,贪官污吏才会望而却步,再贪就杀了你们,看你们还敢不敢贪!
官员的权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不能谋私利,正如银行职员的钱不是自己的,是储户的,不能拿去买东西。还有一种洗脑的说法讲,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可至今没有一个官是我投票选的,所以我换种说法。这么浅显的道理,银行职员心知肚明,而官员却没有自知之明,自以为一旦戴上乌纱帽,就拥有无穷无尽的权力,自以为以权谋私天经地义,自以为权力就是他们呼风唤雨为所欲为的工具,于是轻则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事局局长曹长清以权谋私为自己还在上大学的儿子谋一份肥差,重则像曾锦春一样贪赃枉法敲骨吸髓疯狂敛财。我的权力我做主,我的乌纱帽就是我的摇钱树。如果官员看待自己的权力就像银行职员看待储户的钱一样,知道不是自己的不能乱用,知道自己只是替国家替人民上班而已,如果官员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权力不属于你自己,天下无贪矣!可惜,他们执迷不悟,他们只知道不择手段竭泽而渔,能贪多少是多少,当了县长就贪尽一个县,当了市长就在全市敲骨吸髓,官越大、贪得越疯狂,只恨自己不是和珅。
曾锦春贪了3000多万毙了,我看不懂的是,很多贪官的贪污金额和曾锦春差不多甚至远远不止却没有毙,例如广东省原政协原主席陈绍基贪了3000万判了死缓、前北京市长陈希同仅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就贪了3521万元也只判了16年而已。难道法律是儿戏?难道法律可以因人而异?我有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如果说认罪态度好,就可以饶他一条狗命,我相信为了活命,即将验明正身押赴刑场的曾锦春的认罪态度绝不会比黄瑶差到哪里。写贪官的新闻中,常看到网友这样评论:“当了这么大的官,才贪这点算什么!”很多网民都知道,假如省长和县长都贪污100万,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设想,如果曾锦春的官有前北京市长陈希同这么大,他会死吗?假如一个村长或乡长贪了1000万,他会不死吗?莫非官场有个规律:官越大,越安全?
多行不义必自毙,市委书记被枪毙,贪官们,老实点!如果你们没有陈希同黄瑶陈绍基这么牛逼,又不想被枪毙,你们就必须记住,你手中的权力是国家的,不是你自己的,你只是帮老百姓打工,虽然很奇怪,对打工者的开除权与任免权都不在老百姓。最后请问立法者,贪了多少才枪毙?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你们严格遵守了吗?古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可是我目前看到的经常不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而是‘后台不硬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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