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專家:「中國模式」的國富民窮困境(圖)

「強國家—弱社會」體制雖然在發展初期具有高效率整合社會資源的優勢,但隨著社會發展,其劣勢也同樣越來越明顯地表現出來。概括而言,中國模式有五大困境。

「腐敗困境」。在「強國家—弱社會」體制下,社會對於國家制衡能力就相對弱化。官僚腐敗與相當一部分官員的反法制的自利行為,難以通過社會制約來糾正,在某些官員權力範圍內,社會反彈往往被解釋為不穩定因素來予以抑制。他們可以運用自己管控的「強國家體制」來抑制社會對他們的抗議與反彈,久而久之,腐敗治理就發生許多問題。

「國富民窮困境」。國家官員或機構與壟斷性的利益集團相結合,利用政府強大的稅收能力,從社會中汲取資源,而社會本身對國家財富集中缺乏足夠的制衡能力。其結果直接導致社會消費嚴重不足。經濟拉動困難,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國有病困境」。在體制內有一種強有力的觀念,認為國企是國家安全與體制安全的命根子,任何強化並向國企利益傾斜的政策,從政治穩定的角度來說,都被認為是大方向正確的。國企的「非經濟思維」(即從政治角度來考慮問題與決策)的特點,使社會上對「國進民退」風潮產生憂慮。「國有病」的最大的隱性負效應,是自身效率遞減與整體經濟運行的低效性,一些壟斷性的國有企業無須激發創新意識與提高效率,它們可以輕而易舉地通過「炒房」而從社會獲得巨利,一方面是「大眾勤勞不致富」,另一方面,民營企業掙錢越來越難。

「兩極分化困境」。一方面,有權勢的政府官員與權力保護下獲得巨大利益的企業家,形成壟斷性的分利集團,雙方結成權錢交易的互利關係。他們在圈地中取得了巨額利益,另一方面,高房價又使中產階級與普羅大眾財富積累困難,這就形成中國模式下的兩極分化。

「社會創新能力弱化的困境」。在「強國家—弱社會」模式下,由於公民社會缺乏,原先由社會承接的社會功能,如教育與文化,均由強勢國家包下來,國家官僚具有天然的行政化、功利化傾向性,這就使中國的教育、文化等社會精神文化建設方面,受制於行政化官僚約束,社會利益多元化不能通過公民社會來調節。行政官僚「保姆」對文化教育的強控制。

社會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引發群體性事件與社會衝突,強勢國家可以利用督導性國家的強勢資源,通過行政與經濟手段,以「花錢買穩定」的方式,來抑制矛盾,這樣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得短期效果。然而,由於弱社會不能為解決問題提供「多元整合」機制,來幫助國家解決各種矛盾,矛盾可以延遲爆發,但不會消解,只會不斷積累。一旦再次爆發,國家仍然可以通過同樣的辦法來「擺平」問題,維穩成本越來越高,社會矛盾會越積越多。久而久之,就會導致一種路徑依賴與惡性循環。如果社會矛盾不能通過「高頻率低強度的爆發」方式來化整為零地解決,那麼,它們就會通過「積零為整」方式來個總髮泄,中國將陷入「低頻率高強度」爆發的危機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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