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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新政」 周強難堪(圖)

長沙市政府強征數十億「開發分攤費」

 2010-07-11 22: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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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政府新聞發布會(長沙市政府網站)

中國地方政府的隱形財政危機已引發各方擔憂。日前,長沙市政府發出通告,向在該市部分地段購地的地產商,開徵每畝200萬元的「開發分攤費」,總額將達數十億元,長沙房價或者因此再度攀升。

此項徵收行為,除引發地產商反彈外,質疑其是否有任意開徵費稅的許可權外。也有市民擔心,地產商將拉高長沙房價,將新增負擔轉嫁給市民。

上週,《21世紀經濟報導》報導了長沙的此項新政後,當期報紙在長沙被神秘人士收購截留,長沙市委宣傳部更是多方活動,以利益、人情等種種辦法,據記者瞭解,至少已封殺《瞭望東方週刊》、《民主與法制時報》等多家媒體的相關報導。

2009年8月,長沙市府向在南湖片區購地的多家地產公司以公函方式發出通知,要求南湖片區已購地的房地產企業,必須按照每畝近200萬元的標準,補繳開發分攤費。

此項收費,涉及南湖片區剩餘用地中的1801畝用地,金額高達十幾億元,由官方成立的「長沙市南湖新城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徵收。

但其依據僅是一份長沙市政府的內部會議紀要。

根據長沙市政府2009年8月27日印發的2009年第45號《會議紀要》,在2009年8月3日的一次政府工作會議上,市府官員對於南湖片區開發分攤費問題形成了決議:「原則同意按南湖片區範圍內剩餘用地中淨用地計算分攤公共基礎設施成本。如用地單位不願分攤片區開發成本,可以按原地價由市政府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為了保證開發分攤費的收取順利,長沙市府明確要求,長沙市建委、規劃局等部門要嚴格把關,在用地單位沒有交清開發分攤費之前,不得辦理相關手續,甚至可以由市政府按原地價收回其土地。

市政府規定的徵收範圍是「剩餘用地中的淨用地」,也就包括了此前已經按照招拍挂流程購買667畝土地的開發商,涉及的開發商16家。

多名法律專家認為,以招拍挂形式高價從市政府拍下土地,本就回報了地方政府在基礎設置上的投資,而地方政府再以分擔費用為名,任意新增稅負,於法無據。而僅以位階不高的政府內部會議,就開徵數十億的費稅,且不說並不合理,也不合目前中國的法制框架。

此前,湖南新任省委書記周強曾高調提出「依法治省」口號,湖南相關人士認為,長沙市府此舉,或將使這句口號成為笑談。

根據長沙市政府在其網站上公布的2009年財政預結算報告。長沙2009年地方財政收入406.03億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246.29億元、國土收入112.38億元、所得稅淨上劃收入47.36億元。

此外,長沙市府的會議紀要顯示,他們有意在長沙「濱江新城」片區,以南湖片區模式向地產開發商徵收此項費用。如果此項費用順利徵收,長沙市府將新增收入數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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