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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政府巨資維穩,8人排班穩一家(圖)

 2010-06-06 23: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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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本網信息員瞭解到,江蘇南通上訪維權人士張華被當地政府花費巨額金錢安排人值班監控以使其不能上訪的情況。

張華和她的母親金淑勤為了蓋房,花費了所有的積蓄,還借一筆沈重的債務,辛辛苦苦建起了二層樓,寬敞明亮。屋後有魚塘,四周果林環繞,鳥語花香;還種有二畝餘良田,一年到頭,不缺菜蔬瓜果,雖然辛苦,卻也安樂。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她心中充滿了希望和憧憬,也時常自樂自得。然而,一場強遷運動如同飛來橫禍,將她美好的家園變成一片廢墟。她原先的安樂和憧憬也被撕裂得支離破碎。

2008年2月20日,即元宵節的前一天,南通地方政府將張華和母親的房屋進行強拆,強拆過程中,政府指揮的強遷流氓將張華和她的母親非法拘禁。張華母女看到自家的房屋毀於一旦,悲痛欲絕,痛哭不已,那幫喪心病狂的拆遷流氓竟惡狠狠地將她母親肋骨打折,送醫院關押了 99天,後又轉敬老院繼續關押。張華的母親多次逃跑未成,張華母親在敬老院被關押到73天時,終於尋到機會,逃離了魔穴。南通地方政府的所作所為,向我們展示了一幅「婦啼一何苦,吏呼一何怒」的悲慘蠻橫場景圖。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拆遷流氓對張華正在上小學的11歲兒子也不放過,竟然將她的兒子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非法關押二次,一次就關了5天。

張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跑南京,奔北京,上訪、起訴,似乎用盡了一切行政、司法救濟途徑。另一方面,南通地方政府竟然濫用公權力,興師動眾派維穩大軍赴北京抓張華;還不惜派出公務員在政法委主任的帶領下到南京抓捕正在行使上訴權利的受害人張華。張華被南通公務員非法抓回南通秘密關押達75天。那時,我正在為張華代理,這是我親眼目睹的事實,驚得我目瞪口呆,一個自譽為法制南通的地方政府,如此踐踏法律,如此藐視法庭,當今世界實屬罕見!我作為代理人眼睜睜地看著我的委託人被抓走,卻對暴徒無計可施,僅僅只有憤怒而已,而這種憤怒,對無法無天的公務員來說,毫髮無損,他們有恃無恐。我的心情格外沈重,對張華很感負疚。

張華訴南通市政府一案,上訴至江蘇省高院。我提前到南通,本想多收集些證據,以便做好充分的準備。開庭前一天,張華突然變卦了,悲傷地說:「不告了,打不贏的,我會被抓的!」並塞給我二千元錢作為我的車旅費。看來張華面對殘酷的現實,絕望了。我對張華說,你的官司應當贏的,雖然法院可能會枉法裁判,硬判你輸,但法院不可能把判決書寫得天衣無縫,總會露出破綻,將來就有機會翻案。如果你不上訴,等於放棄了權利,將來翻案很難。至於車旅費,我早就說過不要你出,我自己掏,我的日子比你好過。不論她是否上訴,我不會收這筆錢的。

我還告訴張華,按照刑法規定,非法拘禁公民是犯罪,公務員以犯此罪的,從重處罰。為此,我竟昏了頭,以為「法制南通」的公務員是知法的,絕對不敢以身試法,還胸有成竹地向張華保證:政府絕對不會在省高院抓上訴人的。張華才答應去南京開庭。但事實很殘酷,庭審結束後,張華被南通地方政府的公務員在眾目睽睽之下抓走。江蘇省高院的法警就是非法抓人的幫凶,他們協助無法無天的南通公務員實施非法抓人!這一天是2008年7 月25日,我永遠記得,這不僅是身臨其境的公民的悲哀,更是江蘇法律環境的悲哀。

後來張華告訴我,在黑監獄內她生不如死。一方面國家鼓勵公民依法維權;另一方面國家公務員非法抓捕正在依法維權的上訴人。張華被非法關進黑監獄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一個被關進黑監獄的,更不是最後一個被關進黑監獄的,古稀老人李忠琦等被關進精神病醫院,便是無可爭辯的例證。由此可見,南通地方政府將維權者關進黑監獄,已經習以為常。而南通地方政府將維權者關進黑監獄的最「充分」的理由就是合法拆遷和維穩的需要。

南通地方政府真的是合法拆遷嗎?

在拆遷過程中,南通的許多地方發生停水停電、砸門窗、破壞道路,甚至往拆遷戶家灌糞便,逼拆遷戶簽訂不合理的拆遷安置協議。最近,南通用「以租代征」建造的小產權廠房已經曝光,終於暴露了南通存在大量非法拆遷的事實。根據違法必究的原則,南通縱容或者實施違法拆遷的公務員的日子越來越難過了,許多腐敗也會隨之浮出水面。

2009年江蘇多個地區違法建設佔用耕地面積佔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已經達到或遠遠超過15%的問責「警戒紅線」。特別是南通將良田拋荒,以租代征,建廠房即變相的小產權房。按法律規定,應當返耕還農。而以租代征佔用耕地,所建的小產權房是得不到補償的。問題是這些小產權房的業主將血本無歸,他們能善甘罷休嗎?他們之所以能得到以租代征的耕地建廠房,必然得到當地政府的首肯,誰能保證其中沒有腐敗呢?張華承包的土地是良田,屬於基本農田。佔用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須由國務院審批,但南通地方政府始終不能出示有關國務院的批文。張華起訴南通市房產管理局,請求法院確認該局發布的拆遷許可證違法,但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嚴重違反法律耕地,其實質旨在剝奪張華的訴權,隱瞞違法佔用基本用地的違法行為。

南通地方政府關押的另一個理由是維穩。那麼,南通地方政府對張華一家進行維穩,究竟花費了多少錢?這是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有人說,政府對張華一家的維穩花費了200多萬。如果這是事實,那麼,政府如此不計成本的維穩,有法律授權嗎?如果沒有法律授權,即構成違法行政,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政府對張華的維穩費用還在擴大,政府寧可糟蹋納稅人的血汗錢,為什麼不能用其中一部分的錢來解決張華的安置問題呢?

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縣大劉鄉,因非法關押、限制訪民人身自由的鎮黨委副書記史洪濤、計生辦主任陳會軍等被免職,並將等待法律的懲罰。而南通地方政府非法關押張華達75天的官員就能逍遙法外?

張華有權向國家機關申請確認政府關押其75天的行政行為違法;有權申請國家賠償,包括精神賠償。對張華的安置問題拖得時間越長,對張華的傷害就越大;那麼政府就要付出更大的賠償額。而曾經違法關押張華的政府官員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得了一時,逃不了永遠。張華已經向檢察院報案了,也就不存在追訴時效問題。檢察院置之不理,張華已經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

非法關押張華,南通地方政府難逃其咎;實施非法關押張華的政府官員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原題目:南通政府花巨資維穩,迫害維權人士張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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