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改革開放的浪潮中,大批中國人走出國門,在海外學習、工作、生活,並取得外國國籍,成為外籍人士。若干年之後,因為這樣或那樣的緣故,這批人中的相當一部分,有需要返華長期居留。按中國現行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外籍人士獲頒簽證在華連續停留時間有限(通常為半年,至多一年),辦理延期簽證的要求和手續規定較為嚴格(多數人的實際做法是中國簽證到期後都採取出境再簽的辦法),不少確有需要返華並久留之華人,都有過為此煩惱的經歷。
近期,據《北京晚報》消息,中國公安部決定,從今年6月1日起,對外籍人士投親者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這對於廣大海外華人而言是個好消息,可說是為他們打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中國調整外籍人士投親居留規定
據報導,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日漸增多,而按照現行規定,其中大部分人員可申請探親類簽證在華停留,簽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年,到期前可申請延期。考慮到上述人員在華停留的實際需求,中國公安部決定從今年6月1日起,對其中需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人員,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新規定適用人員一:
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週歲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常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探親」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對其中已滿60週歲或未滿18週歲的人員,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探親」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新規定適用人員二:
年滿60週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
便利措施:被投靠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常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投靠」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辦理延期。
新規定適用人員三:
年滿60週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週歲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購置房產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置房」類或「置房者家屬」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新規定適用人員四:
來中國照顧年滿60週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週歲的外籍華人。
便利措施: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簽發有效期不超過1年的「贍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新規定適用人員五:
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週歲的外籍子女。
便利措施:國內撫養人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憑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簽發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的簽證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簽證。對需在中國境內連續停留超過6個月的,可一次性簽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寄養"類居留許可,期滿後仍符合規定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可以辦理延期。
研究報告:回流中國加籍華人眾多
取得加拿大國籍之後回流中國的華人人數近年來有增無減,這些加籍人士返華後大多數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經濟發達城市。以北京為例,根據加拿大亞太基金會 (Asia Pacific Foundation)研究員郭世寶完成的「在北京的加拿大人」報告,目前居留北京的20萬外籍人口當中,有10%來自加拿大,這意味著來自加國總人數為2萬人。
報告指,目前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學歷都很高,其中30.8%擁有學士學位,47.7%有碩士學位,21.5%有博士學位,65.6%在中國取得最高學位,26.6%在加拿大取得最高學位,8%是在其他國家取得。這些人中,高達52%擁有加拿大國籍,其餘是未入籍的加國永久居民,他們在回流前於加拿大居住時間平均為5年。
據悉,該報告總共訪問了65名曾在加拿大居住過一段時間的受訪者。其中86%已婚且有一至兩名子女,有一半受訪者年齡只有30多歲,45%是在40多 歲,20%出生在北京。34%的受訪者雖然返回北京,但都有妻女等親近家庭成員在加拿大,此外,受訪者有31%在溫哥華居住,29%在多倫多居住,11% 在蒙特利爾居住,6%在卡爾加里居住。平均回流至中國居住時間則有4年。
外籍華人多留戀中國身份證
報告說,在北京持有加拿大護照的加拿大人,他們必須申請工作簽證或是居留證,而申請工作簽證需要僱主的僱用信,所需要經過官僚程序可能複雜且冗長,有些受訪者甚至 在每次6個月工作簽證到期時,即必須離開中國重新申請簽證延期。
受訪者反映,在北京使用加拿大護照並不方便,所以有些人即使已經擁有加拿大國籍,還是千方百計保留有效的北京身份證。
外籍華人盼中國承認雙重國籍
報告指出,被訪問的已回流北京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均強烈表達希望加拿大和中國,能夠合作承認雙重國籍,在北京亦有加拿大人正推動中國認可雙重國籍。
一名受訪者表示,中國政府應考慮對已取得外國籍的中國人,同時保有雙重國籍,就如香港公民般,讓他們在返回中國工作或是創業時,享受與本地人一樣的社會福利。
報告同時建議加拿大政府加強在中國對加拿大人的領事服務,甚至改變現行海外繼承公民權的辦法,讓即使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也能夠像在加拿大境內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享有繼承公民權的相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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