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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局長購38套房產一審被判無期

 2010-05-28 05: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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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無期的耿曉軍

黃山市園林局長耿曉軍,在負責實施工程時,侵吞工程款差價。後以積累的贓款購買商鋪大賺其錢。短短數年間,耿便擁有了38套房產。僅購房款一項就需要 2216萬餘元。

耿曉軍之所以能夠在黃山園林領域為所欲為,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其在黃山市園林局任職時間太長,從1997年8月直到2008年案發,這段時間完全就是一人說了算,如此明顯的違法亂紀行為,內部都是心知肚明。

一個看似「清水衙門」的一把手,卻在4年間置辦了38套房產,如此的大手筆,令人瞠目結舌……

日前,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山市園林管理局原局長耿曉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耿曉軍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房價攀升的今天,即使是在經濟上不算十分發達的黃山市,核算下來,耿曉軍擁有的38套房產僅購房款一項就需要2216萬餘元。那麼,區區一個市級園林局的「一把手」又是怎樣「累積」除了如此龐大的財富?

斂財之道─給包工頭賺不如自己賺

耿曉軍,1997年8月任黃山市園林管理處主任,同年12月任該處黨支部書記;2005年7月轉任黃山市園林管理局局長、黨支部書記,至2008年案發,其貪腐行為基本貫穿其中。

2004年,耿曉軍得知黃山市園林管理局(處)負責實施的工程的合同價格將高於支付給承建人的實際價格,遂起意侵吞工程款差價。而其下屬余雪峰則成為了他實施這項計畫的「最佳拍檔」。

在耿曉軍的授意下,余雪峰找到了幾個「信得過」「好操縱」的工程承建人,確定了工程的實際價格。隨後,按照耿曉軍的要求,余雪峰以承建人的名義代簽工程合同,以承建人的名義開設、保管賬戶掌握工程款。余雪峰再以工程合同價格開具工程款發票,而這張發票上工程款只要經過耿曉軍的簽批,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撥付至余雪峰控制的賬戶中。最後,只要余雪峰支付工程實際價格、稅金及其它費用後,「結余」的工程款就是耿曉軍與余雪峰的囊中物。當然,作為「領導」的耿曉軍是要拿走「結余」中95%左右的。

根據判決書顯示,耿曉軍的「斂財」高峰是出現在齊雲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齊雲大道二期土方回填工程、濕地公園土方回填工程、原國通地段土方回填工程、徽商大會亮化維修工程,這5個被稱為「五小工程」上。

2004年至2008年,在該處(局)負責實施「五小工程」中,耿曉軍侵吞工程款人民幣317.6萬元;余雪峰侵吞工程款人民幣16萬餘元。此外,耿曉軍還夥同余雪峰在該局其它零星土方回填、亮化維修及硬地維修工程中,套取並侵吞工程款差價人民幣150萬餘元。

2004年9月到2006年12月,黃山市園林管理處(局)負責實施齊雲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經耿曉軍同意,余雪峰安排包工頭李東海承建該工程。工程結束後,經耿曉軍簽批,園林局向承建人李東海名下的賬戶支付了工程款共計117萬餘元,然而,李東海實際收入囊中的只有52萬餘元(其中納稅6萬餘元)。僅此一筆,耿曉軍、余雪峰就侵吞了工程款差價59萬餘元,耿曉軍拿走了其中的55萬元。

而在李東海承建的齊雲大道二期土方回填工程中,耿曉軍再次「入賬」67萬元。

在「五小工程」的另外三項工程中,耿曉軍的「個人收入」佔到了整個合合同價格的60%左右:濕地公園土方回填工程,實際支付承建人42萬元,其中耿曉軍侵吞72.6萬元;原國通地段資口亭沿江綠地及沙洲濱水景觀土方回填工程,實際支付承建人39萬元,其中耿曉軍侵吞53萬元;徽商大會亮化維修工程,實際支付承建人33.09萬元,其中耿曉軍侵吞70萬元。

「我聽說搞土方工程賺錢,就想給包工頭賺不如自己賺。」在供述中,耿曉軍這樣講到。

據介紹,其單獨貪污的一筆小錢僅有3萬元:2006年,耿曉軍與安徽某廣告公司總經理張建國商定,黃山市園林管理局提供3個廣告位給該公司,約定每個廣告位的租賃費每年2萬元。耿曉軍以部分費用單位不好列支為由,要求在合同上只寫明每個廣告位的租賃費每年1萬元,另外3萬元租賃費由耿曉軍自行處理。此後,張建國給了耿曉軍3萬元現金。

生財之道違紀經商收入高達1208萬元

在耿曉軍的犯罪檔案中,其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其本人或家人名義購買1套住宅及37間商鋪,尤為引人注目。經核算,其購房總價款共計人民幣2216萬餘元,截止案發,耿曉軍實際購房款總支出合計1560萬餘元。

「不把貪的錢存起來、藏起來,熱衷於以錢生錢」,採訪中,辦案人員不無調侃地表示:「把耿曉軍稱為有商人頭腦的的貪官一點也不為過。」

在審查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時,耿曉軍供述了自己2004年至2007年,實際購房總支出1560萬餘元的主要來源:家庭收入及借款140萬元,所購商鋪租金收入83萬元,朋友代還按揭款49萬餘元,貪污贓款10萬元,違紀經商收入1208萬餘元,合計1490萬餘元,尚有70萬餘元的購房資金不能說明來源。

據瞭解,「腰纏萬貫」的耿曉軍「出手」相當大方,曾一次性在某商圈購買了13間商鋪,總價423萬餘元,首付款223萬餘元,按揭貸款200萬元。

有關耿曉軍的經商經歷,人們或許充滿好奇,其實他的「奇才」還是離不開其特殊身份,再就是監管的缺失和沉默。

據被耿曉軍聘請操作黃山區芙蓉廣場小區工程及百貨大樓改造工程項目的承建人高嵐證實,其被耿曉軍聘請以中成項目部名義操作黃山區芙蓉廣場小區工程及百貨大樓改造工程,芙蓉小區工程銷售款支付管理費用、工程款項、稅費、配套工程費、設計圖紙費等之外,耿曉軍拿了利潤約400萬元;黃山區百貨大樓改造工程是與安徽安能公司合作開發的,結算後耿曉軍拿了不到400萬元的利潤。另外,耿曉軍隱瞞了部分代收房款,報銷了包括差旅費、小工工資在內的10萬元。

而這些「賺」來的錢大部分都被耿曉軍「理性」地投入到了他的房地產事業中。

追根溯源不受關注的「土皇帝」

在耿曉軍「四宗罪」中,由於從工程裡拿了「大頭」,所以其受賄並不多,但其可謂是「大小同吃」,到後來甚至發展到了索要的程度,活像一個為所欲為的 「土皇帝」。

經查,2003年至2008年3月,耿曉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園林局苗木、花卉供應商凌裕康、謝金寶,工程承建商李東海等人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 88.1萬元。據送錢物最多的凌裕康供述,為了和耿曉軍搞好關係及催討苗木款,2004年,送給耿曉軍8萬元;2004年年底,4萬元;2005年,再次分兩次「上供」5萬元;2006年,11萬元;2007年,7萬元;2008年,3萬元……

然而,這樣的「收入」仍然滿足不了耿曉軍的「胃口」,在行賄者宋鵬翀的證人證言中,記者看到了這樣的供述「我在市園林局承接了亮化工程後,共向耿曉軍行賄了28萬元,其中,有耿曉軍以市園林局福利費名義要了2萬元,去日本考察要了2萬元,還有一次耿曉軍路過黃山區六角樓要了6萬元」。

「耿曉軍案足以說明腐敗不在於單位強弱,而在於貪腐者的貪心有多大。」採訪中一位熟悉耿曉軍的人「圈內人」向記者透露,耿曉軍之所以能夠在黃山園林領域為所欲為,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其在黃山市園林局任職時間太長,從1997年8月直到2008年案發,這段時間完全就是一人說了算,如此明顯的違法亂紀行為,內部都是心知肚明。其培植的下屬甚至參與其中,比如,余雪峰就是重要的「操盤手」。

對此,安徽省研究員社科院胡從發認為,一個小小的園林局局長違法亂紀長期失去監管,折射出幹部交流必要性,「崗位不熱門,不是領導的關注點,自己認為不受關注,被遺忘,坐成‘土皇帝’,或許是近年不被看重崗位貪腐多發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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