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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百名校長集體自首 只一人受處罰

 2010-05-18 01: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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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僅僅起訴一人?

一個涉案66.5萬元的受賄案,最近在社會上瘋傳:本月10日,廣東省檢察院公布2009年十大「典型案件」,位列第二的,是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長賴來新受賄案———「教育局長受賄被查,近百涉案校長聞風自首」,成了十大「典型案件」最大「賣點」。

廣東檢察機關一年起訴超過10萬人,此案何以一枝獨秀地成了「典型」?

昨天,英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陳先敬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查處賴來新的同時,發現英德市多位中小學校長涉案,但因中考、高考臨近,將所有中小學校長請去調查,震動太大,不利於學校穩定。去年4月,賴來新就已被逮捕,檢方也已經掌握各校校長涉案情況,但直到7月學校放假,才請這些校長走進反貪局。

昨天,記者多方瞭解得知,英德市原教育局長窩案中,自首後涉嫌收受「勞務費」的校長為98名;同時,全市幾乎所有中小學校長涉案;這些校長向檢方交代,他們收受了校服供應商幾千元到萬餘元的「勞務費」,檢方考慮數額不大,校長們也已悉數上交贓款,免予起訴,所以大部分涉案校長至今仍在職。

局長栽了

5月11日,一個平常的日子。

這天,英德市教育局局長陳漢明打開報紙,前任局長賴來新引發的受賄案,成了省檢察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猝不及防,「彷彿回到兩年前,賴局長剛被抓的時候」。

提起2008年,英德市教育局機關幹部都記憶猶新:局長被抓,年中全市廉政建設評比位列倒數第一。

羊城晚報記者多方求證得知,2008年年初,賴來新因收取校服供應商賄款問題,被群眾舉報到英德市檢察院反貪局,但2008年2月25日,英德市調整「補充市區教師和招考新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時,賴來新仍以英德市教育局局長的身份,成為該小組副組長。

不過,隨著調查的深入,英德市教育局的幹部發現,常有笑意的賴來新臉色嚴肅了。2008年3月24日,賴來新赴廣州參加教研工作經驗介紹會,第二天開始被監視居住,由陳漢明主持市教育局工作。隨後,調查進展迅速,4月16日,賴來新被刑事拘留,12天後被逮捕。

記者瞭解到,檢察機關收到舉報信後,經英德市委同意,即展開調查。由於舉報信比較詳細,英德市檢察院反貪局迅速找到服裝提供商,還在英德做生意的兩名服裝供應商交代了每逢中秋、春節向賴來新行賄的情況。隨後檢方順籐摸瓜,發現賴來新共受賄72次。

就這樣,賴來新這位在英德市教育局工作了24年的「老教育」,栽了。

校服之禍

對於人口超百萬、學生有15萬的英德來講,校服市場利潤巨大。

2008年之前,洪亞良、黃輝標等3名服裝供應商分享了英德中小學校服市場。洪亞良佔了東、西區域,黃輝標佔了中部地區,兩人還瓜分了英德市城區的校服市場。

洪亞良、黃輝標都是通過招標進入英德市校服市場的,但他們仍想方設法要抱緊教育局長這棵大樹。在接受法院調查時,洪亞良出具的證詞說:「有一次,我也跟賴來新講過,讓他把英德所有校服交給我一個人做,讓我壟斷,但他說,那樣有風險,其他幾個校服供應商也都是有關係才進來的,要把他們都趕出去很困難,他不會去做。我也理解,只要賴來新不去幫別的競爭對手,不為難我就行,所以我都會在每年中秋節、春節去給他送錢。」

洪亞良送了17.5萬元,為的是賴來新不為難他,他的主要競爭對手黃輝標也不甘示弱。

行賄約11萬元的黃輝標說:「當時我送錢給賴來新,就是想跟他這個新任局長搞好關係,一方面保住我在英德的校服市場份額,不要給別的老闆搶佔了;另一方面,希望通過這個新局長之手,擴大我的市場份額。」

市場招標培植了競爭,沒想到競爭者照樣走老路,找局長尋求特權保護!

百人自首

搞定英德市教育局長,校服供應商也要逐個「打點」各學校校長,以便校服能順利地穿在學生身上。

在接受英德市檢察院反貪局調查時,校服供應商交代了向各學校校長送「勞務費」情況,他們認為,各學校既要宣傳動員學生購買、又要搬運校服,耗時耗力,所以他們會根據學校的訂購量,一年給上幾百或上千元表示感謝。

按照規定,這也算賄賂。根據校服供應商交代的情況,英德市檢察院決定對涉案校長進行調查。賴來新2001年起就任英德市教育局局長,因此,對英德市中小學校長的調查就包括了2000年以來所有曾經任職的校長。這就導致全市只有六七十所學校,而接受調查的校長超過100名。

2008年7月,英德市檢察院將初步情況反映到英德市教育局,希望他們做做校長工作,投案自首。

當時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漢明,帶著該局監察內審股股長,將全市中小學劃分為5片,分片將轄區各中小學校長叫到一間指定學校,傳達檢察院的意思。當時傳達的意思很明確,希望校長們在20天內到市檢察院反貪局反映情況。隨後兩週內,在英德市檢察院,上百中小學校長心事重重地上到10樓或者11樓,向反貪局交代情況。

在自首的100多名校長中,有98名校長涉嫌收取賄賂。

釋疑

近百校長為何免刑

98名收取校服供應商「勞務費」的一校之長們,而今安在?

當時自首時,這98名校長中有一部分已經退休。去年,屬英德市教育局管轄的66所中小學校長聘期已滿三年,除部分由於年齡原因退休外,大部分續聘,也就是說,當年收取「勞務費」的校長們,至今仍是「一校之長」。

陳漢明向記者解釋,他在召集校長們開會、動員自首後,至今並不知道有多少校長去自首,問題嚴重到什麼程度,也沒人向他們通報校長們的自首情況。

英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陳先敬介紹,行賄的起刑點一般是1萬元,但多數自首校長收到的「勞務費」,好幾年才幾千元,數額沒有達到起刑標準,而且在自首時已將贓款上交,最後檢方決定免予起訴。只有英德市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朱玉坤受賄幾萬元,被起訴。

「查處了市教育局局長,再處分這些校長,學校還怎麼準備中考、高考?」陳先敬說,當時他雖不分管反貪局,但也知道檢方考慮很久,還是認為這個案子要強調社會效果,所以在教育局長被抓3個月後,才大範圍調查各校校長受賄情況,這主要是考慮為中考、高考讓道。

在英德市檢察院領導看來,賴來新受賄案中,辦案人員正確運用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嚴懲主要犯罪份子的同時促使上百名校長投案自首,這是該案成為全省「精品案件」的主要原因。

「他們既然收了‘勞務費’,為什麼不在內部進行處理?」對此,陳先敬說,那是行政方面的事。

賴來新的受賄內容,包羅萬象。

校服受賄

2001年-2008年,兩名校服商洪亞良、黃輝標20次向賴來新行賄29.5000元。其中洪亞良每逢中秋節一般送5千元,最多時送5萬元,春節一般送1萬元,從未間斷;黃輝標則選在春節或賴來新女兒上大學之際送錢,春節一般送1萬-3萬元,也從未間斷過。

包攬建築工程受賄

2004年-2008年,在英德市教育系統承包建築工程的胡學明,為了學校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給付工程款,先後12次在春節、中秋節等向賴來新行賄13萬元;

2002年-2007年,建築商周漢宣在中秋節、春節共12次行賄賴來新,共11萬元;

2004年4月,英德市供電局退休職工劉亞有承建了英德市一中新校區二幢教學樓的電纜、電線、路燈安裝工程後,為感謝賴來新的關照,2004年中秋節-2008年春節,先後8次去賴來新家,送去約4萬元;

在英德市教育系統經營校園綠化、校舍維修工程的老闆鄧英良,為了與賴來新搞好關係,在承包工程和工程款支付上得到賴來新的關照,2003年中秋節-2007年中秋節期間,9次送給賴來新4萬元;

推銷作業本、印刷業務等受賄

2001年中秋節-2006年中秋節,作為教育局下屬企業,英德市一中印刷廠廠長梁德寬11次行賄賴來新計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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