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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網友案在抗議聲中宣判

 2010-04-19 00: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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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福建三名網友的「誣告陷害」案在福州市馬尾區法院第三次開庭。這次開庭,當地調動了大批警力,設置了多達五道警戒線,各地前往關注的幾百名網友和當地民眾被分割在警戒線外。

下午判決出爐,三名被告中範燕瓊被以誹謗罪判處2年徒刑,游精佑和吳華英以誹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在網民的憤怒的抗議聲中,記者採訪了辯護律師劉曉原。

福建三網友被判刑,法庭外,網友們激憤抗議,律師接受採訪錄音

http://twaud.io/Rv6

劉曉原:福州警方是以「涉嫌誹謗」抓他們(三網友)的,那麼後面,公安機關他們知道,公安部有個規定,誹謗案要作為公訴案辦理,要符合幾個條件,他 們才改成「誣告陷害」,他們的舉證都是圍繞著「誣告陷害」的,到了檢察院,也是以「誣告陷害」來起訴的。

經過三次庭審,從法律上說,法院是可以根據本案的一些事實和證據,改變罪名,但因為是誹謗案,比較特殊。一般的誹謗案是自訴案,把他們作為公訴 案,法院說,(原因)是「嚴重危害了國家利益。」

我認為,公訴機關的所舉證據沒有一份證據沒說明,三網友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國家利益」,三網友說的,只是提到,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林某,閩清縣檢 察院副檢察長,還有聶志雄。

我認為,游精佑,吳華英,實際上是公民記者的身份,請林秀英過來說,自己說,他們給你林作視頻。如果說林說的不是事實的話,他們只能說給傳播了, 怎麼能說是誹謗呢?

該行為也沒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這幾個官員受到了處分了嗎?他們可以告他們名譽侵權,賠償名譽損失。

他們這幾個網民,是看到林秀英上訪反映一年多,沒有解決,這種情況下,他們幫忙寫文章,只是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社會的重視,媒體的管制,能夠 妥善解決。怎麼能說是誹謗

記者:請你介紹下三名被告人的自辯的情況。

劉曉原:他們堅持,檢察院指控他是誣告陷害,他們認為只是聽到林秀英的說法,範燕瓊說,我是聽林秀英告訴我的,我幫她寫了文章。游精佑說,我只是 幫她做了個視頻,林秀英的視頻是自話自說,沒有幫她寫文章。

公訴人說,幫林秀英製作視頻的時候,畫面中有範燕瓊文章的,但又不是把他們作為同案犯。

沒有作為共同犯罪,只是指控游精佑和吳華英是共同犯罪。

這很奇怪,他們既然不是共同犯罪,使用這篇文章,只是傳播了文章,怎麼能說誹謗。

記者:檢方說,是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公信力,還是影響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劉曉原: 他們把公安機關的公信力等同於國家利益了。

記者: 第三次開庭,補充了什麼證據?

劉曉原:補充了閩清縣公安局的副局長,閩清縣檢察院的副檢察長,聶志雄的父母,妻子,還有公安局副局長的幾個公安同事,還有閩清縣公安局的一個所 謂公信力下降了的證明,很可笑的。

記者,他們自己出的嗎?

劉曉原:是啊,閩清縣公安局自己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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