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搶筆門」事件 承認「拿」而非「搶」 湖北省長拒絕道歉

 2010-03-12 23: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在媒體的連日追問下,深受「筆門」事件困擾的湖北省長李鴻忠前天終於正面回應了「搶奪女記者錄音筆」事件。他承認「拿」了女記者的錄音筆,但強調「拿」錄音筆只是為了驗證對方是不是記者,因此「不涉及道歉」。

網上流傳不同版本「搶筆」事件

針對網上流傳的「搶筆」事件不同版本,李鴻忠也向媒體描述了事件經過。據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下屬的《新快報》昨天報導,李鴻忠說:「我請教她(《京華時 報》記者劉傑)‘您是哪個新聞單位的’,她說她是《人民日報》的;我就又問她‘你是《人民日報》的嗎?’她就支支吾吾沒再答了。後來我們得知她不是《人民 日報》的,是《京華時報》的。不過《京華時報》也沒關係,我覺得每個媒體都有採訪啊、新聞監督的權利,這都很正常。我覺得就理直氣壯地說《京華時報》就好 了,沒什麼問題。」

在解釋為什麼要「拿」女記者的錄音筆時,李鴻忠說:「這個是因為她沒有痛快講(她的單位),可能她覺得自己是《京華時報》的卻說是《人民日報》的,不太好吧。我們就擔心她是不是其他單位的,不是記者,就把錄音筆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麼內容。」

針對許多網民要求李鴻忠向女記者道歉,李鴻忠有些支支吾吾地說:「唔……我覺得也不要太講這個。其實認識一個人也不是光是某一個方面的。有一些誤解,不要緊。」他接著說:「我覺得她(劉傑)應該更開朗一些,大大方方的。」

在記者追問李鴻忠是否覺得不用道歉時,李鴻忠略顯激動地說:「我覺得不涉及道歉。大家的目標都是為了一個——社會的和諧發展。黨政工作是為了社會和諧發 展,媒體也很辛苦,為社會的公平正義鼓與呼,鞭撻社會的不良現象。有的時候,有一些誤解啊,像傳遞信息不很全面啊,我看也不用(道歉),慢慢就好了。」

李鴻忠還暗示願意和劉傑見面以化解網路上對他不利的言論。他說:「她(劉傑)如果覺得有什麼不好想的,像我們這樣見面,大大方方地聊一會,我覺得行。但我覺得不用在網路這個層面做什麼。」

不過,在回答「政府和人大代表應該怎樣面對媒體」的問題時,李鴻忠馬上侃侃而談,顯得游刃有餘:「我2004年剛到深圳(任深圳市市長)時就說過,新聞 媒體有‘三光’作用。第一,就是要陽光。總理講,權力要在陽光之下運作,什麼東西亮在陽光之下,就一清二楚。第二個是目光,群眾的目光,人民的目光,這也 是監督的一部分。第三個是激光。用激光做手術不出血,容易治病,創傷面又小,輿論監督是改正問題、糾正錯誤的好辦法。我當時概括的‘三光’作用就是要高度 重視媒體。」

但李鴻忠將「搶筆」事件責任推給被搶者劉傑的說法引來網民更多的「磚頭」,有網民指出,無論李鴻忠是「拿」還是「搶」了女記者的錄音筆都必須道歉,李鴻忠為自己「拿筆」行為的辯解十分可笑,可謂是越描越黑。

一個署名「魯寧平」的網民昨天在《中國百姓喉舌網》上發表文章說,關於記者劉傑的錄音筆,無論你「搶」也好,「拿」也罷,反正從一個女記者的身上到了你 的手裡。其實區別「搶」與「拿」是很簡單:未經我的許可你從我身上「拿」走了屬於我的物品,試問這到底是「拿」還是「搶」?

「鴻忠搶筆」成為網路流行成語

另有名為「石扉客」的網民在新浪博客發表文章質問李鴻忠:向女記者道歉就這麼難嗎?文章說,截止今天,我們沒看到李鴻忠作為一個全國人大代表,作為一個湖北省長所應有的基本政治水平。「鴻忠搶筆」有望成為今年以來第一個能和「正龍拍虎」相媲美的網路流行成語。

還有網民發表題為「李鴻忠,溫總理和人民喊你向女記者道歉」的文章,但文章內容被屏蔽。

来源:《聯合早報網》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