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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笔门”事件 承认“拿”而非“抢” 湖北省长拒绝道歉

 2010-03-12 23:1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媒体的连日追问下,深受“笔门”事件困扰的湖北省长李鸿忠前天终于正面回应了“抢夺女记者录音笔”事件。他承认“拿”了女记者的录音笔,但强调“拿”录音笔只是为了验证对方是不是记者,因此“不涉及道歉”。

网上流传不同版本“抢笔”事件

针对网上流传的“抢笔”事件不同版本,李鸿忠也向媒体描述了事件经过。据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下属的《新快报》昨天报道,李鸿忠说:“我请教她(《京华时 报》记者刘杰)‘您是哪个新闻单位的’,她说她是《人民日报》的;我就又问她‘你是《人民日报》的吗?’她就支支吾吾没再答了。后来我们得知她不是《人民 日报》的,是《京华时报》的。不过《京华时报》也没关系,我觉得每个媒体都有采访啊、新闻监督的权利,这都很正常。我觉得就理直气壮地说《京华时报》就好 了,没什么问题。”

在解释为什么要“拿”女记者的录音笔时,李鸿忠说:“这个是因为她没有痛快讲(她的单位),可能她觉得自己是《京华时报》的却说是《人民日报》的,不太好吧。我们就担心她是不是其他单位的,不是记者,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看看是什么内容。”

针对许多网民要求李鸿忠向女记者道歉,李鸿忠有些支支吾吾地说:“唔……我觉得也不要太讲这个。其实认识一个人也不是光是某一个方面的。有一些误解,不要紧。”他接着说:“我觉得她(刘杰)应该更开朗一些,大大方方的。”

在记者追问李鸿忠是否觉得不用道歉时,李鸿忠略显激动地说:“我觉得不涉及道歉。大家的目标都是为了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党政工作是为了社会和谐发 展,媒体也很辛苦,为社会的公平正义鼓与呼,鞭挞社会的不良现象。有的时候,有一些误解啊,像传递信息不很全面啊,我看也不用(道歉),慢慢就好了。”

李鸿忠还暗示愿意和刘杰见面以化解网络上对他不利的言论。他说:“她(刘杰)如果觉得有什么不好想的,像我们这样见面,大大方方地聊一会,我觉得行。但我觉得不用在网络这个层面做什么。”

不过,在回答“政府和人大代表应该怎样面对媒体”的问题时,李鸿忠马上侃侃而谈,显得游刃有余:“我2004年刚到深圳(任深圳市市长)时就说过,新闻 媒体有‘三光’作用。第一,就是要阳光。总理讲,权力要在阳光之下运作,什么东西亮在阳光之下,就一清二楚。第二个是目光,群众的目光,人民的目光,这也 是监督的一部分。第三个是激光。用激光做手术不出血,容易治病,创伤面又小,舆论监督是改正问题、纠正错误的好办法。我当时概括的‘三光’作用就是要高度 重视媒体。”

但李鸿忠将“抢笔”事件责任推给被抢者刘杰的说法引来网民更多的“砖头”,有网民指出,无论李鸿忠是“拿”还是“抢”了女记者的录音笔都必须道歉,李鸿忠为自己“拿笔”行为的辩解十分可笑,可谓是越描越黑。

一个署名“鲁宁平”的网民昨天在《中国百姓喉舌网》上发表文章说,关于记者刘杰的录音笔,无论你“抢”也好,“拿”也罢,反正从一个女记者的身上到了你 的手里。其实区别“抢”与“拿”是很简单:未经我的许可你从我身上“拿”走了属于我的物品,试问这到底是“拿”还是“抢”?

“鸿忠抢笔”成为网络流行成语

另有名为“石扉客”的网民在新浪博客发表文章质问李鸿忠:向女记者道歉就这么难吗?文章说,截止今天,我们没看到李鸿忠作为一个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个湖北省长所应有的基本政治水平。“鸿忠抢笔”有望成为今年以来第一个能和“正龙拍虎”相媲美的网络流行成语。

还有网民发表题为“李鸿忠,温总理和人民喊你向女记者道歉”的文章,但文章内容被屏蔽。

来源:《联合早报网》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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