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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遭私自火化 家屬狀告無門

作者:蔣正義  2010-02-02 19: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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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維權網信息員在京遇到山東煙臺訪民紀廣榮,他傾訴了山東煙臺法院的枉法不公判決,給自己帶來很大的人身、經濟和精神傷害,使自己訴求無門,希望媒體予以關注曝光。

紀廣榮說:「2007年5月9日晚,我在山東蓬萊市打工的21歲兒子被黑社會團夥白榮欽、姜圳山、唐承順、吳超四人無故凶殘打死。當我到蓬萊市人 民醫院太平間看到死去兒子的屍體時,看到我兒子的頭完全被凶手殘忍的砸碎了。於是我馬上向蓬萊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及法醫要求:依法秉公辦案,在沒有得到公 正解決之前,必須保留屍體。但是蓬萊市公安局竟然背著我們死者家屬偷偷將屍體火化,並且至今連兒子的骨灰都不給我們。真是可惡、可恨之極。

本案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判時,法院為了庇護和減輕殺人凶手的罪行,在判決中出現如下問題:一是將故意殺人罪定為故意傷害罪;二是凶手經公 安抓捕歸案「經審訊後即如實交代了各自的犯罪事實,均可視為自首」極為荒唐;三主要殺人凶手白榮欽是搶劫、盜竊緩刑期間繼續作案的案犯,卻只被法院判處有 期徒刑15年;四是法院以其中兩凶手是未成年為藉口,不公開開庭審判,不准證人出庭,不准受害人親屬發表意見;五是我們受害方提出四凶手共同賠償死亡補償 金、贍養費、喪葬費、死者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816148元,而煙臺市中院卻只認定四凶犯共賠償139644元。總而言之,法院都是想盡一切辦法減輕 凶手的罪行和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本案法官究竟有何不可告人的罪惡勾當,我們暫且無從知道。

2008年2月20日,我們接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煙行一初字第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後,馬上向山東省高院提出上訴,但還是遭到維 持原判的結果。我知道,在當今政府執政無能,腐敗和黑社會團夥齊驅並駕橫行時,向中央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繼續提出申訴也是枉然。但我失去了兒子,也失 去了生存的希望,為了讓其他上訪冤民覺醒,我必須用今後的生命來同腐敗抗爭,爭取讓中國早日實現司法公正、有自由、有人權、人人享有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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