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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高法副院長黃松有受賄400萬 4名法官涉案(圖)

 2010-01-02 20: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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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資料圖)

中國司法系統因涉嫌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黃松有一案終於進入司法程序。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審查長達一年之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一案,可能於近期將由檢方移交法院進入審判程序。

黃松有是建國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級別最高的第一個大法官(國家二級大法官),事發之後,在法院系統內外震盪巨大。

自從黃松有2008年10月15日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開始接受中央紀律委員會審查以來,審查已經超過1年零2個月。

據知情人士透露,經過專案組縝密偵查,黃松有涉案事實已基本查清,目前審查工作已經進入尾聲,如果不出意外,該案有望於2010年全國"兩會"前進入審判程序。

近期或將進入審判程序

案子在2009年10月份左右移交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初步認定涉嫌罪名只有一個--受賄,涉案數額估計高達400萬元左右。

記者瞭解到,2009年10月左右,最高法院紀檢部門和中紀委共同向黃松有宣布,對黃的雙規調查結束,黃松有案被正式移送最高檢察院,黃案至此開始進入司法程序。

為此,《中國經營報》記者致電最高檢外宣部門,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自己是宣傳部門不是業務部門並不瞭解此事。

雙規程序和司法程序的區別是,雙規程序階段無法折抵刑期。因此,黃松有的雙規階段雖然長達近一年,卻無法抵入刑期。

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立案審查,並被採取"雙規"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同年10月28日免去了黃松有最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黃松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關於黃松有落馬的原因,有媒體稱其主要涉及三大問題。黃松有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等罪名。

據瞭解,案子在2009年10月份左右移交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初步認定涉嫌罪名只有一個--受賄,涉案數額估計高達400萬元左右。

受黃松有案牽連,最高院有4名處級以上法官"涉案"。其中一名被"雙規",另外3人在等候組織處理。

最早受黃松有"牽連"的是最高院立案庭審判員李軍。根據最高檢察院指定,李軍受賄案由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由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09年9月中旬,東城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軍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法院認定的受賄數額是10萬元。

雖然受到黃松有案牽連的有4人,目前只有李軍一人被判刑,另外3人的身份尚不清楚。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9年6月27日的一份有關最高院的一項人事任免中顯示,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的人除了李軍外,還有張甫旗、項存奇、鮑聖慶、裴瑩碩,這4位分別任職最高院的審判員職務,而除了李軍外,其餘4人都曾在最高院執行工作辦公室(2008年11月更名為執行局)工作,其中張甫旗原是最高院執行局副廳級審判長,鮑聖慶之前擔任過最高院執行辦副主任,而黃松有分管最高院執行工作,是其領導。

"經過長達一年之久的審查後,黃松有涉案的基本事實已經查清,審查工作已經進入尾聲,如果不出意外,該案有望於2010年初進入審判程序,考慮到其他不確定因素,最遲也將會在2010年全國‘兩會'前進入審判程序。"上述知情人士稱。

折戟廣州中誠廣場

黃松有被抓確實與中誠廣場案有關。

據瞭解,黃松有擔任最高院副院長期間,分管執行工作,為解決長期圍繞法院執行難的困局,黃曾經在法院系統多次掀起過"執行風暴",然而在密集和猛烈的"執行風暴"背後,其實持續著一股同樣洶湧的"執行法官落馬潮"。

據廣東司法人士透露,黃松有被懷疑與其潮汕同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局長楊賢才的貪污舞弊案有關。黃松有案相關調查人員曾多次南下廣東調查取證。

近60歲的楊賢才是廣東揭陽人,曾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2007年9月離任後,任廣東省高院副巡視員及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8年,楊賢才在黃被雙規之前也被查處。據悉,因涉及廣州中誠廣場執行案。該案涉及的債務糾紛錯綜複雜,引起大量訴訟。此案的執行一直爭議不斷,至今仍有相關訴訟在最高院進行。

2002年7月,廣東省高院指定廣州市中院負責解決圍繞中誠廣場的債務糾紛。此前,曾有保利集團、城建總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參與收購,但最後出乎意料竟然是兩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廣州駿鵬置業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貿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在競拍中勝出,聯手以9.24億元人民幣的超低價收購了中誠廣場。

此後不久,駿鵬公司老闆範駿業因涉嫌金融票證犯罪,喪失了購買中誠廣場的資格。2005年2月,金貿公司提出的獨家收購申請獲得許可,隨後有消息證實,北京金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範駿業。據悉,金貿公司隨後將中誠廣場轉手賣出,售價高達13億多元,淨賺4億多元。

2009年2月,廣州市中院院長吳樹堅接受南方某媒體採訪時,證實了上述消息的可靠性。

吳坦承,廣州中院彼時確實受到了最高法院的"不恰當"指示,"廣州中院接到案件後申請拍賣中誠廣場,但高院和最高院沒有同意,批示直接變賣。"

彼時,黃松有已經任職最高人民法院3年有餘。楊賢才則於2001年至2007年間,擔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該庭後更名為執行局)。

吳樹堅坦言,該案件不是按程序執行的。按照法律規定,中誠廣場肯定是要先拍賣,再變賣。一步馬上變賣,肯定不是按照正常的處置資產程序。"我們是按照上級法院的批示執行的,但其中肯定有違規之處。"

權威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黃松有被抓確實與中誠廣場案有關。

坊間傳聞黃松有案與黃光裕案也有勾連,不過,上述權威人士表示,截止到2009年10月雙規程序完結時,他尚未確定黃松有案跟黃光裕案到底有什麼樣的關聯。

墮落法官的不歸路

飯桌上的同窗們說,黃不但對權力有強烈慾望,同時對於錢色也有極強的願望,對於未成年少女有特殊興趣。

現年52歲的黃松有,是廣東汕頭人,1982年於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法官)、經濟庭副庭長、刑事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1997年3月調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1999年6月調任最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庭庭長。2002年12月升任最高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而據曾在最高院任職的一位人士向《中國經營報》透露,他和黃松有於1995年到1997年在國家法官學院學習期間成為同窗,黃那時還是廣東高院經濟庭副庭長,不到2年就調任最高院,升遷速度之快並不多見,"黃的業務能力還是很過硬的,工作也比較有創新,黃被抓挺替他感到可惜。"

之所以惋惜,主要因為黃曾被認為是年輕有為的學者型法官。黃松有在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任兼職教授。在《法學研究》、《現代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並多次獲獎。個人專著有《中國現代民事審判權論》、《經濟審判實用全書》、《人間正道》等。

就在黃剛被雙規之後的2008年12月6日,被公認為最具權威性的法學研究獎項---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公布獲獎名單,黃松有憑藉《司法解釋權:理論邏輯與制度建構》一文獲得三等獎。

不過,黃的學術到底是否名副其實,業界也有不同聲音。一位基層法院法官說,《物權法》尚未通過之時,黃松有主編過一本物權法專著。物權法甫一出臺,這書就發放到了各大法院,全國發行幾十萬冊,甚至一度成為法官斷案的依據。但這位法官隨後發現,該書出現多處錯誤,借鑒意義不大。

黃曾就讀於重慶歌樂山下的西南政法大學。一個被業內普遍認可的說法是,中國司法界半壁以上的江山由該校打造,尤其是西政1978級的成功,已成為中國法學界"不可複製的神話"。黃松有正是這些佼佼者之一。

黃在大學求學時期的一位同窗說,黃大學期間頗為刻苦。不過黃性格並不呆板,相反,黃松有風度翩翩,"嗓子不錯,歌聲嘹亮,京劇似乎唱得也不錯"。黃於2002年升任最高院副院長之後,包括他在內就職於學術界的西南政法大學校友,和黃來往並不多。因為同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他和黃多次在各種活動中相見,也不過點頭之交。

另一位西南政法校友同樣對記者表示,包括他在內的校友,在黃出事之前,對黃的作為也聞知一二,"黃即便回到母校,交流的對象也是他當初的老師以及校領導,和大部分老師並無交往,而且他在同窗中的威望也不是特別高。"

黃被抓之後,同窗聚會時多次談論到黃案。飯桌上的同窗們說,黃不但對權力有強烈慾望,同時對於錢色也有極強的願望,對於未成年少女有特殊興趣。種種行徑,致使當年相伴歌樂山下4年的同窗們,多數對黃已無同情和惋惜之意,"黃松有再有才華,墮落至此,沒什麼可惜的。"

黃松有

男,1957年12月出生,漢族,廣東汕頭人。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法學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後在廣東省高級法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副書記。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 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兼任全國青聯常委、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民事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因涉嫌違紀被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帶走調查。

2008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決定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中誠廣場案情回放

位於廣州天河北路的中誠廣場,高51層,分A、B兩塔,總建築面積達23萬平方米,當年一度賣出3萬港元/平方米的天價。後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被廣東高院執行拍賣,2002年,時任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的楊賢才(已被雙軌)利用職權貪污舞弊,在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手續的情況下,將中誠廣場以9.24 億元的低價賣給北京金貿公司,該公司轉手出售中間差價有4億多元。而楊賢才從中收取巨額賄賂,有消息人士稱,楊賢才在拍賣案期間,收到了黃松有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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