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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談西班牙訴江案

 2009-11-29 13: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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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突破性裁定,受理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的起訴。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如果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被告有4至6週的抗辯期,如果沒有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在今天的《海內海外名家談》欄目中,我們特別邀請到"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紐約州律師朱婉琪女士。請她給我們談一談西班牙國家法庭受理這一起訴的幾個重要的特點,以及在國際人權上的意義。

法輪功的人權訴訟案是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案。在4大洲,50多個訴訟當中,歷經了7∼8年。法輪功的人權律師非常高興。在今年西班牙國家法庭有那麼好的一個形式、起訴的決定。這對於國際人權和國際司法來講,甚至對於上億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來講,以及千千萬萬支援法輪功的律師也好、一般人民來講也好,實在是一個最正義的一個決定。

在西班牙國家法院的起訴這個決定當中的被告,包括這99年開始,在中國大陸發起這場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在內。江澤民在全球17個國家,加上香港地區,總共被控告了18個訴訟。18個訴訟當中,有5個民事訴訟,其餘的是刑事訴訟。很可惜的,在整個國際社會,尤其是國際人權組織、聯合國人權組織、國際觀察、國際特赦組織,以及人權觀察組織,那麼多的年度的人權報告當中,都說明瞭法輪功是非法的迫害。但是始終沒有在任何一個訴訟中,我們得到過一個刑事起訴的決定。

都是障礙於有管轄權,以及豁免權的這樣子一個情況。所以很多的政府沒有出來,制止中共迫害的情況之下,許多法庭也因為管轄權,以及豁免權的這些法律上的障礙,而使的千千萬萬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無法在民主、自由國家得到一定的司法救濟。

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又在中國大陸,還正在遭受著中共繼續利用國家機器,甚至利用司法系統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所以這種裡外得不到司法救濟的痛苦,以及這種國際司法正義沒有辦法伸張的這樣子的一個努力,使很多人灰心喪志。可是,世界上也有一群支援國際司法正義的律師也好,看清了中共邪惡迫害的面目的人也好,甚至那麼多年來,堅持不懈的為法輪功學員人權奔走的法輪功學員在海外的努力,卻是世人所周知的。

所以那麼多的努力都在等待著今天這一刻,等待著把這些犯下國際刑事法最嚴重罪行的罪犯,將江澤民、羅干、薄熙來、吳官正、賈慶林繩之以法。而這個西班牙國家法庭的刑事的起訴,真是開啟了這樣國際司法人權的窗戶,讓這些受害者,讓這些多年從事法輪功人權的律師看到了一個司法上的、一個明確的希望。而這個希望早就深埋在民主自由的國家當中,我們現在特別想來談一談,西班牙國家法庭的這個起訴的決定的幾個重要的特色,以及在國際人權上的意義。

首先這個起訴決定了、確認了今天在中國5名被告所發起的,這場對於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同時這個非法是嚴重的違反國際刑事犯罪最嚴重的"群體滅絕罪"和" 酷刑罪"。這兩個罪行,都是在國際人權的當中,被視為最令人髮指、最違反人類道德、以及法義的兩個嚴重的罪行。而被告所犯的這兩個罪行,也在國家法庭這個起訴的決定當中。

因為國家法庭是用了普遍管轄原則而確立了。像這樣兩個嚴重的罪行,是不能夠給予所謂的豁免權以及管轄權的。這是多年來法輪功學員、以及法輪功的人權律師,在國際上一再跟所有的控告的地區國家的法庭所要求的。但是介於中共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的威逼利誘,很多的政府,很多的司法機關,把法輪功的案件,以政治敏感的方式處理掉了。所以西班牙國家法庭的這個勇氣,是值得喝采的。

尤其在面對這10年來還正在繼續進行的迫害當中,無論是海內外法輪功學員本身,或者是法輪功的家屬,這都饒富意義。因為這個起訴的決定,將一步的、一步的邁向來逮捕這些正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官員,也正在邁向即將把它們繩之以法的這個司法途徑。

在人類的歷史中,在國際人權的歷史當中,這都是對於一個嚴重的國際罪行要求一個司法救濟,要求一個司法正義的基本渴求,法輪功學員等了很久了。我們記得第一個案子,法輪功在中國大陸2000年所控告的第一個案子。那個原告當時因為控告了國家機器,控告了當時發起這場迫害的江澤民、曾慶紅,而得到了5年的酷刑。

從2000年第一個控告江澤民案子的原告,當他勇敢的對這個非法的迫害提出控告的時候,所換來的竟然是5年的酷刑。5年酷刑之後,他離開了中國大陸。在海外和千千萬萬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樣,仍然無法得到司法救濟。直到了今年,直到了這一刻,等了9年,等到今天的這一刻,終於看到了司法的曙光。

而我們人權律師也在看到那麼多年來,堅持國際人權正義的希望不滅。在這個國家法庭的起訴決定當中。還有另外一個特色,也就是國家法庭已經將對於5個被告的調查委託書寄給中國政府,要求這5名喪近天良的被告,來回答他是如何來參與這場迫害和鎮壓的。我們預料,這5個被告目前是不可能去回答這個西班牙法院,對於這場鎮壓的他的參與程度的。

因此我們料想,如果中國政府方面不去轉達這樣的調查委託書。而5個被告或者收到了也不願意回答的話。我們鼓勵西班牙國家法庭,繼續堅持下去,真正的把國際逮捕令,發給所有跟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所以換句話講,當這些被告,當這些國際人權的劊子手犯下滔天罪行的時候,整個地球就是他們的監獄。只要他們出訪到國外,到任何一個有普遍管轄原則的國家,到任何一個有國際刑警組織,而且與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我們希望所有的國家,這樣的國家都能夠尊重國際司法正義的要求,尊重他們所當時簽訂下這個條約的規定,協助西班牙的法院,把這些出訪的被告引渡到西班牙法院受審。

我們知道目前在中國大陸,法輪功的受到迫害的情況還在進行著,我們看不到中共有任何一點的改變,中共仍然邪惡的、縱容著,操縱著、策畫著繼續對法輪功的邪惡打壓。所以成千上萬上億的中國人民,還是無法在中國大陸得到救濟。因此其它的國家,在看到西班牙國家法庭,這樣一個正義的起訴決定之後,我們希望他們也能拿出良心,拿出遵守國際人權正義和要求的這樣的一個規定,世界人權宣言,和那麼多的國際人權的公約,它們不是紙本,它們必須被踐行。

在一個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的訴訟案子當中,是每一個國家,為他們自己國家的人民,樹立一個國際司法正義典範的時候,現在是契機了。所以我們瞭解,西班牙的國家法院是高瞻遠矚的、站在世界的尖端,做了這個事情。

同時這個決定,對於國際社會,我們有幾項觀察:第一個觀察,就是對於那些還沒有確立普遍管轄原則的國家,應該從新思考,犯有這樣嚴重的酷刑罪,反人類罪以及群體滅絕罪的這種罪犯,應該要確立這樣的普遍管轄原則。

第二個,即便法輪功學員沒有在當地提告,而是由國際行刑組織的、跟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這些國家跟地區,我們希望它真正的踐行,將來這個西班牙國家法庭所通知的,還有國際刑警所通知的、通報的,關於要逮捕、協助逮捕,以及引渡這5名中共官員被告的決定,希望他們務必進行。

此外國際社會有另外一個啟示,就是中共在國際上所做的那些要走向法治的,根本是統戰、是宣傳。今天國家法院確立了這場迫害是非法的,如果中共真的有心,要把中國帶向真正的法治,首先就應該停止這場迫害,將這些違反中國所簽訂國際人權公約,也違反中國國內法的這幾名被告,就該繩之以法。

如果把好人非法關進監獄裡,讓真正的這些凶手逍遙法外,繼續使上億的中國人民得不到基本人權的保障,那一切所謂中國走向真正自由法治的這樣的東西,都是口號,都是虛假。國際社會應該藉由西班牙國家法院的這個決定認識到,此外對於中國人民來講,法輪功的人權案,在國際上的發展,與中國人民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不變,也是非常重要的。

當中共這10年來,不斷的欺騙中國人民,誹謗法輪功,打壓法輪功,可在國際上面,不僅法輪功得到了那麼多的褒獎,同時在司法的層次上,也確認了今天中共所發起的這個迫害是非法的,這根本跟中共的造謠宣傳是一個對照。謊言已經被西班牙的司法所戳破,中國人民應該要有一個清楚的選擇,當他們的自由訊息,沒有辦法瞭解這種被封鎖的真相的時候,我們懇請國際社會認識,要把法輪功在海外得到的一個非常正面,而且正義的一個訴訟起訴的決定告訴所有的中國人,讓他們不要再誤會,不要再被中共所欺騙--關於法輪功的真相。

另外我們看到對中國人更深的一層意義,也就是在國際上肯認了這個江澤民所發起的迫害是非法的。可中共竟然還能夠繼續的倒行逆施,這肯定了一件事情:中共當它把它所認為的異議份子當作打壓的對象的時候,它是不會鬆手的,它是罔顧國際規則的,它是不願意去遵守國際司法標準的。

因此,我們希望一個正想在國際社會立足的中國,這13億的中國人民應該要切身的體會到:中共不適於再領導這個國家。因為不給13億人民基本人權跟自由的政黨,它是不會帶給21世紀,正在要邁向現代化的中國公民,一個美好的未來的。

另外我們對於國際社會也有以下幾個呼籲:第一個就是我們剛才所講,所有目前還在進行國際上面訴江案的法庭,能夠瞭解今天在西班牙國家法院這項起訴的決定根據是什麼?我們也希望有法輪功訴訟的其它國家法院,也能夠及時做出正確的決定。之後的話,我們希望把這樣的更多的司法正義起訴的決定,送往國際刑事法庭。

我們認為這麼嚴重、這麼長時間的中共江澤民為首的這場迫害、主動參與迫害的這些中共官員,它所犯下的惡行,是做了21世紀人類最糟糕的示範,不下於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甚至在犯罪的本質上面,也跟罪犯是同樣的,所以它應該在國際法庭的層次上受審。還不僅是在西班牙的國家法庭受審,可這有賴於更多國家能夠勇敢的站出來,更多的國家的司法勇於做跟西班牙國家法庭一樣正確的一個決定。

第二點,法輪功所遭遇到的這些迫害的事實、這些證據,應該大量的傳播。因為中國在崛起當中,可是中共也在繼續的向世界散毒,繼續的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這些違反國際人權法和國際公約的行為,不能夠只靠國際社會來制止。對於13億的中國人來講,由於有更多的中國人民出訪到海外,他們也應該要瞭解,今天中共在國際社會上的聲譽,以及是如何迫害中國人民的真相,進而能夠選擇"還要不要中共"這樣邪惡政權存在於中國。

第三個,法輪功的律師團還是非常誠懇的要求所有簽有"引渡條約"這些國家和地區,請你們不論在當地有沒有法輪功訴訟,可是藉由西班牙國家法院的決定,已經知道了目前全球4大洲,有50多個法輪功的訴訟在進行著。這個滔天的迫害,有如此多的人權報告,如今又在司法的層次上得到了這樣一個起訴的決定,希望你們能夠真正的站在正義的一邊,也應該在所有跟中國政府接觸的場合當中,要求中共立刻停止迫害,否則應採取進一步的制裁行動。而這個制裁行動不是懲罰中國人民,而是協助中國人民。在地球村,跟你們的國家一樣,享有自由、民主以及人權。

今天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決定是根據法輪功的人權律師所提出的訴狀,以"群體滅絕罪",以及"酷刑罪"為訴因的這樣的刑事起訴。而國際刑事法當中,又以群體滅絕罪" 以及"酷刑罪"視其為最嚴重的罪行,換句話講,今天國家法庭的起訴這個內含,就是5名於被告犯下的是國際刑事法當中最嚴重的罪刑。而這個罪刑的本身是國際刑事法當中,目前被周知以及肯定為違反人類道德價值最嚴重之罪刑。

法輪功的人權律師,希望所有與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國家,能夠協助西班牙國家法庭,引渡這些出訪的5名被告到西班牙受審。我們希望這5名被告官員能夠站在西班牙國家法院的面前,面對他們的罪刑,接受公平的審判,然後得到他們應有的罪責。而最終法輪功人權律師也希望,我們剛才有講過,希望這些所有由法輪功訴訟的這些國家,都能夠採取普遍管轄原則,都能夠利用他們所簽訂的引渡條約也好,還有被通知的國家逮捕令也好,一起來審判,法輪功學員所控告的這些中共官員。

因為他們的罪行非常之嚴重,因此我們希望在國際層次上,最後他們能夠送到國際刑事法庭。我們相信此刻,這個大部分主動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都已經知道了西班牙起訴的決定,再跟隨江澤民犯下這樣滔天惡行的中共官員,我們希望他退黨,不要再成為這個邪惡組織的一份子,繼續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幫凶。否則今天連江澤民這種前國家領導人國際上都要追訴他,其他那些人只要來到海外,法輪功學員也一定會想盡辦法,讓他們被繩之以法。

因此我們很由衷的希望,他們及時退出中共的邪惡組織,然後,最主要不要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更重要的我們也希望這些中共官員能夠棄暗投明,把他們曾經參與迫害的事實,公諸於世,讓那些真的逼迫他們或帶領他們參與迫害的一些邪惡的真相,讓世人知道,這也是彌補他們罪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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