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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賀州爆竹作坊爆炸 13名兒童死傷

作者:琪薇  2009-11-17 11: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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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賀州市平桂管理區公會鎮11月12日上午發生爆竹作坊爆炸事件,造成13名利用課餘時間在作坊打工的"留守兒童"死傷。

據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11月14號報導,公會鎮在12日早上8點左右發生爆竹作坊爆炸事件,事故造成14人傷亡。除1名61歲的老人外,其餘11名女生和2名男生均為利用課餘時間打工的植楊小學在讀學生。這些孩子最小的7歲,最大的15歲,父母都在外地打工。

本臺記者致電賀州市平桂管理區公會鎮鎮政府辦公室瞭解詳情,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記者隨後接通了公會鎮一位楊姓居民的電話。楊先生說,他自己也有孩子,聽到楊會村爆竹作坊爆炸造成13名兒童傷亡的消息非常震驚。楊先生表示,除了"黑作坊"的"黑心老闆"外,楊會村村委會的有關領導和植楊小學的老師也有責任。
"這件事我們地方那些人不知道是怎麼搞的?"

據報導,今年8月楊會村村委會就發現部分村民在家進行爆竹加工,卻沒有向有關部門舉報。而受害學生就讀的學校和出事的爆竹作坊在同一個村,學生每天進出非法加工作坊,老師也沒有向有關部門反映。廣西異議人士陳西對楊先生的觀點表示贊同,他說,尤其是當地村委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它是一個權力機構不作為,它是有責任的。鞭炮、炮竹這些廠,違法的雇佣童工的行為早就應當被制止了。那麼,有些經濟利益在上面,所以才讓這些犯罪行為在那些地方存在。"

這些"留守兒童"主要是給爆竹插引信,每插一卷大海碗大小的爆竹能掙3毛錢,每次工作1-2個小時,約掙1元-2元錢不等。有些孩子為了掙些零花錢,凌晨3 點就起來做工。旅居紐約的中國勞工活動人士劉念春先生對此表示,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和《禁止僱用童工規定》都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尤其嚴禁僱用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劉先生說,但是由於這些勞動法規在中國並不普及,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等於一紙空文。
"雇佣這些人的農村裡面的那些僱主,他可能第一,不知道有關《勞動法》的這方面規定;另外,他可能雇佣兒童工對他來說省錢。在這種利益驅使之下,他肯定雇佣童工。"

據瞭解,楊會村有70%的青壯年都在廣東等地打工,這些死傷的小孩均是在缺乏大人管教的情況下,到"黑作坊"打黑工的。劉念春先生表示,由於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子女不能和城裡孩子在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很多農民工不得不將孩子
留在家鄉,致使中國農村的"留守兒童"隨處可見。
"應該有這方面的法規規定,比如說要農民工他只要進城之後,把自己的子女帶在身邊,應該和城市兒童享有同等待遇。他們可能就會考慮把自己子女帶在身邊了。也可以減少這種現象了。

據報導,在公會鎮雇佣"留守兒童"非法加工爆竹的是公會鎮雙洋村村民謝慶歲,加工的地點在楊會村村民楊萬文家中。爆炸當天下午,楊萬文投案自首,畏罪潛逃的謝慶歲14日下午在廣西蒙山縣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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