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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爆竹作坊爆炸 13名儿童死伤

作者:琪薇  2009-11-17 11:1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11月12日上午发生爆竹作坊爆炸事件,造成13名利用课余时间在作坊打工的"留守儿童"死伤。

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11月14号报道,公会镇在12日早上8点左右发生爆竹作坊爆炸事件,事故造成14人伤亡。除1名61岁的老人外,其余11名女生和2名男生均为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植杨小学在读学生。这些孩子最小的7岁,最大的15岁,父母都在外地打工。

本台记者致电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镇政府办公室了解详情,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接通了公会镇一位杨姓居民的电话。杨先生说,他自己也有孩子,听到杨会村爆竹作坊爆炸造成13名儿童伤亡的消息非常震惊。杨先生表示,除了"黑作坊"的"黑心老板"外,杨会村村委会的有关领导和植杨小学的老师也有责任。
"这件事我们地方那些人不知道是怎么搞的?"

据报道,今年8月杨会村村委会就发现部分村民在家进行爆竹加工,却没有向有关部门举报。而受害学生就读的学校和出事的爆竹作坊在同一个村,学生每天进出非法加工作坊,老师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广西异议人士陈西对杨先生的观点表示赞同,他说,尤其是当地村委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它是一个权力机构不作为,它是有责任的。鞭炮、炮竹这些厂,违法的雇佣童工的行为早就应当被制止了。那么,有些经济利益在上面,所以才让这些犯罪行为在那些地方存在。"

这些"留守儿童"主要是给爆竹插引信,每插一卷大海碗大小的爆竹能挣3毛钱,每次工作1-2个小时,约挣1元-2元钱不等。有些孩子为了挣些零花钱,凌晨3 点就起来做工。旅居纽约的中国劳工活动人士刘念春先生对此表示,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和《禁止雇用童工规定》都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尤其严禁雇用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刘先生说,但是由于这些劳动法规在中国并不普及,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等于一纸空文。
"雇佣这些人的农村里面的那些雇主,他可能第一,不知道有关《劳动法》的这方面规定;另外,他可能雇佣儿童工对他来说省钱。在这种利益驱使之下,他肯定雇佣童工。"

据了解,杨会村有70%的青壮年都在广东等地打工,这些死伤的小孩均是在缺乏大人管教的情况下,到"黑作坊"打黑工的。刘念春先生表示,由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子女不能和城里孩子在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很多农民工不得不将孩子
留在家乡,致使中国农村的"留守儿童"随处可见。
"应该有这方面的法规规定,比如说要农民工他只要进城之后,把自己的子女带在身边,应该和城市儿童享有同等待遇。他们可能就会考虑把自己子女带在身边了。也可以减少这种现象了。

据报道,在公会镇雇佣"留守儿童"非法加工爆竹的是公会镇双洋村村民谢庆岁,加工的地点在杨会村村民杨万文家中。爆炸当天下午,杨万文投案自首,畏罪潜逃的谢庆岁14日下午在广西蒙山县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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