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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夠不再丟人現眼? (圖)

 2009-10-06 16: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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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幀讓人震撼的照片,也是一處讓國人顏面掃地的場景,更是一個令人深思、使人百感交集的事件

在《中華網》看到一個題為《真諷刺:男子倒地受傷路人圍觀,外國女子施援手!》的帖子,並附有一幀外國女子在施救現場的照片。照片以一個外國青年女子在給一倒地的老人喝水為主體,四周是圍觀的諸多國人的腿。

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夠不再丟人現眼?

然而,在當今社會,這種現象已不鮮見,就我所知,僅今年9月,19日早上在重慶南坪,21日早上在杭州鳳起立交橋下,都發生了這種老人倒地眾人圍觀無人救助的事情,以前(自"彭宇案"後)則更多,去年,一名75歲的老漢在南京市下關區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車時,一頭從公交車後門跌倒在地,當場爬不起來,跟在身後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漢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們不用擔心,"聽了這話,眾乘客才上前救他......

我們中華民族素以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為傳統美德,以敦厚善良、溫良恭儉讓而自詡,何以看到老人倒地而熟視無睹,寧願站在一邊袖手旁觀,卻不肯以舉手之勞出手相助,我們國人的道德何以墮落如此?!國人的良心何以冷漠如此?!

但是,我知道,我們誰也沒有理由責備國人,因為不是他們不願,而是他們不敢!他們並不在於是否能夠得到被救助人的感恩,而怕被恩將仇報,怕一旦缺少旁證,被反誣為肇事者而被法律追究責任,他們微薄的工資承擔不起動輒數以萬計的賠償,他們不願意自己助人的一片赤誠被塗抹上肇事者的污穢。

而這一切的一切皆緣於南京的"彭宇案"。好心的彭宇只因攙扶了一個不該扶的人----一個摔倒的老太,便被她及其家人指認為撞人者,在漏洞百出的證言證詞面前,法院居然判他承擔四萬多元的賠償。就是這個"彭宇案",徹底摧毀了國人心裏的道德價值觀,從此,人們不再願見義勇為,不再以助人為樂,而是畏懼助人如虎,在倒地的老人面前,人人都表現得戰戰兢兢、謹小慎微。

為此有人說,"彭宇案,真正輸掉的是社會、真正被顛覆的是助人為樂的傳統價值觀、真正被毀滅的是善和愛心"。這無疑是非常正確的。

如今,我國已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在今後的歲月裡,這種老人跌倒的事情將會在全國各地頻繁發生,如果法律無法保障救助者的權益,無人救助遇險老人就必定會成為一種常態、一種趨勢,成為一種社會的悲哀、政府的尷尬、道德的恥辱。這種現狀,一旦流傳到國際社會,就會成為一種國恥,成為全世界的一個笑柄。

在我國現行的刑法中,有一個"疑罪從無"的原則,即:"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眾所周知,刑事重於民事,既然刑法都可以"疑罪從無",民事為什麼就不可以"疑責從無"呢?!當被救助一方咬定救助者為事故責任人,卻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責時,法律能否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事故責任不能成立的無責判決呢?!

人之初,性本善。我們中華民族是一個淳樸善良的民族,救人於水火,救人於危難,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不能因為某個疑難個案導致社會風氣敗壞,人性淪喪----我們實在丟不起這個人!!!我們應該弘揚正氣,崇尚道義,我們不能讓那些做好事的人,流汗又流淚。

為了維護中華民族的尊嚴和名聲,為了我們國人不必再無可奈何地丟人現眼,我謹憑著一個公民的良知和責任,向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盡快修訂民法,確立"疑責從無"的這一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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