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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誠信、法制下的真實案例(圖)

 2009-09-25 22: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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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張淑芝,家住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友好路145號,中2-3幢,是大連市的退休職工,身份證:210202290930372,電話:13019452107,0411-82654765。

在文明城市的大連有這樣的一對夫婦,丈夫41年抗日戰爭在膠東西海獨立團七營三班跟隨時任團長許世友,鞍前馬後歷經多次戰役,為了掩護戰友腿部中彈,仍堅持戰鬥不下火線,最後在執行任務中受傷,傷勢惡化被戰友用擔架抬回後方治療後落下殘疾不能隨軍作戰,但仍無怨無悔地接受組織的安排,留在後方區裡,縣裡組織土地改運動,直到50年復員。有時任主席康生、郭子化簽發的復員證一份,妻子在搶救傷員時與丈夫相識共患難,走過了戰爭時代的槍林彈雨。就是這樣一對為共和國出生入死,衝鋒陷陣的老革命,不僅沒有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和照顧優軍優撫政府從未享受,相反,現正在承受難以置信的折磨,請看事由經過。

妻子張淑芝是大連隊商業局的退休職工,1975年受領導指派,在夜間加班修機器當中被工人老田不經允許上電門,造成張淑芝雙手工傷致殘,吃飯需人餵,大小便需人幫助,生活不能自理,單位為了逃避領導責任和年終安全生產獎對張淑芝發生工傷隱瞞不了,在勞資處長和五新華的操縱下單位瀆職,侵權霸佔了張淑芝的合工傷待遇到至今。

83年法定退休時的傷殘鑑定是一級,但被單位扣押到至今(摟規定大夫鑑定後由單位逐級報批並蓋章後一式五份,除各部門各執一份,企業存個人檔案一份,發給傷殘者本人一份,而單位沒有給張淑芝保留證據的機會,而直接扣押到至今,張淑芝有人證和錄音和法律條文)。92年傷殘鑒別是雙手外傷性肌萎,神經員傷應是2-3級,可到網球上請有關專家認定(有92年鑑定表)。

為此上訪,單位報復,於2002年9月又以張淑芝已死亡的名義停發了張淑芝僅有 退休生活費至今(有工資卡為證)多年相信政府、相信黨依法逐級上訪,單位經理王立都、主管局主任陳蘇兵在腐敗的作用下,串通政府職能部門辦案人員及個別領導造成假上報,於2003年12月動用公安局給張淑芝女兒關進犯人看守所,違法執行。這次打擊並沒有摧殘張淑芝對黨的堅定信念,執著地在北京尋找清官,終於得到了國家信訪局領導的接待,經政策的對照,事實核實後於2006年3月17日口頭督辦並派三處湯、呂二人到大連隊調查督辦,調查結果與反映事實相符,但從大連回來後就沒有下文了。

湯處長既沒有處理方案,也不給調查結果和文字答覆,帶頭違反信訪條例規定,30日、60日、90日辦結的辦案時限2007年11月14日更是雪上加霜,張淑芝應邀在省信訪局正當上訪,大連接訪辦案人員一行6人在強制張淑芝遣返大連時殘忍地把張淑芝從樓梯上摔下,造成張淑芝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嚴重錯位無法復位的再次嚴重致殘後果(有急診CT)他們 行為純屬故意,目的就是讓張淑芝永遠不能再上訪,殺人滅口,此案發生後他們不就地在瀋陽搶救,直接抬到車上就往行程8小時節大連拉是張淑芝女兒翻到駕駛室用身體擋住司機前當風玻璃兩手把住方向盤,司機才停的車,是張淑芝女兒自己打了120叫的救護車送進醫院如果沒有張淑芝女兒的極力的阻止,那後果就不就是大出血和心臟病發作死在車,其慘無人道,法理難容,再次受傷一年多了,現在的狀況是腿只復位了不到1/2並且並且還不有連妝上靠肉去慢慢包裹長期臥床引起腎衰、肺栓塞、靜脈栓塞、肚臌沒收縮力,坐不起來,加上上訪當中造成嚴重心臟病和雙眼失明,株連其女兒家破子散,強遣的外傷和上訪的折磨,女兒的身體健康已經愛到損害無法復原,家人已無法正常生活,張淑芝現在沒有生活費和治療費,無人管,張淑芝之所以有今天的此遭遇是因為多年來代表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個領導根本沒有起到執政執法的監督作用,袒護、包庇、不作為,各級權力機構不依法按黨的政策及時制止、糾正使用權其違法亂紀法行為變本加厲,各部門相互推諉才有了張淑芝今天的悲劇王立都告訴張淑芝"‘你如果能找到國家總書記,我就給你辦。

08年8月又讓省胡連生調查核實,並在奧運會期間在張淑芝住院的病床前告訴張淑芝按政策辦,一個工傷案,一個傷害案年底給你解決,在坑上拉吧考年底,在張淑芝逐級訪了20多年了,06年中央口頭監辦、07上省賈秘書長監督。08年8月又讓省胡連生調查核實並在奧運會期間,在張淑芝住院病床前告訴張淑芝按政策辦,一個工傷案、一個傷害案年底給你解決完,並有口頭方案。工傷待遇這塊不能高過60萬,就是60萬, 腿的再次傷害按30萬解決,坑上拉坑上尿,考慮家庭困難解決一套廉租房或經濟實用房的名額,自己買,張淑芝這個08年就上報解決完的案子,至今未落實,大連頂著不辦,省裡說管不了,至今沒有一個部門給張淑芝依法按政策糾正此案,更沒有按信訪條例及相關規定給張淑芝文字調查結果及處理結果,(市、省及國務院兩辦三處)辦案人叫張淑芝找大連。

而大連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及辦案人包庇縱容,不依法糾正,合理解決,致使責任主體以強制弱,以權報復,造假相互包庇,對問題久拖不決,要求上級領導督查督辦,依法按政策糾正解決落實。按政策認定張淑芝法定退休時的傷殘鑑定辦理工傷退休;按大連(96年大連市政府6號令)和相關規定,合情合理賠償。強譴再次傷害,要求做司鑑定,按規辦。對上述問題不落實解決兌現,不給信訪人張淑芝任何書面答覆,省委、省政府暗箱操場作,造假上報(國務院兩辦已顯示三級終結,違反信訪條例之規定,國辦窗口不管也不給登記、接談、受理、人大不監督,大連王柄華說:"你再訪能訪出國內嗎?")。希望上級領導對本案給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賠償,還我公道,維護法律的尊嚴!

現仍有效的相關政策:
(53上工傷保險)
(78年月日04號國發)
(92年評殘標準)
(95工傷保險)
(96年大連市政府6號令)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關於證據 若干規定的第75)

申訴人:張淑芝
2009年9月8日星期二

上述情況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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