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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賓館設堂私審同學並拍下裸照

 2009-09-03 03: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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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對年僅15歲的少女倩倩等5名未成年少女作出判決,她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元,其他四人分別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起因:朋友的手機不見了

倩倩是余姚人,家境不差,父母忙於生意無暇管教她。初中畢業後,她就待業在家,整天和社會上的朋友一起唱歌逛街。

2008年8月7日晚,倩倩帶著同學小惠和幾個朋友應邀去唱卡拉ok,散場後倩倩接到朋友電話,說自己手機被偷。於是,她趕緊問了身邊的幾個朋友,都說沒拿,倩倩於是就懷疑是同學小惠拿了手機,因為當時小惠就坐在放手機的茶几旁。

案發:15歲少女率人設"公堂"

自己帶去的同學竟然偷朋友手機,倩倩覺得顏面盡失,她下決心要弄個明白,給朋友一個交待。

第二天下午2點鐘,倩倩把小惠叫了出來,但小惠否認自己拿了別人的手機。看小惠不承認,倩倩決定給她一點教訓。於是,她打電話叫來了其他4個女孩,把小惠帶到了一家賓館。一進入房間,5個人開始打小惠的耳光,要她承認偷了手機,小惠沒承認。

有人威脅,如果還不承認,就脫衣服拍照。小惠還是說沒拿,於是5個人脫了小惠的衣服拍下裸照,結果小惠還是不肯承認。看小惠軟硬不吃,倩倩等人又向小惠提出拿600元錢來解決此事,說5個人每人100元,剩下100元剛好付房費,並強迫小惠打電話借錢。但小惠打了一圈電話也沒借到錢,於是其中一人又搶走了小惠的長虹手機。

最後,看小惠怎麼都不肯承認偷手機,倩倩她們才放人。

後悔?已經晚了

小惠從賓館出來後,回家向父母哭訴了發生的一切。父母一聽問題嚴重,立刻帶著女兒到派出所報案。經鑑定,小惠因耳膜受傷構成輕傷,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於一個月後將倩倩及其他4個女孩分別抓獲。

直到民警向倩倩宣布逮捕時,她才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性,自己有可能要坐牢。在看守所的日子裡,倩倩寫下長長的悔過書,請求司法機關能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當初只是想給她一個教訓,我也只是打了她幾下,後來拍裸照、要錢和拿手機都是別人提出來的,我也只是想給朋友一個交代。"在法庭上,她對司法機關的起訴無任何異議,並承認自己有罪,聽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元時,倩倩淚如雨下,可這時已經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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