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晶元加工廠。中國第一季總用電量減少和工業生產增長二者的反向變化,引發人們對中國經濟數據的質疑。(Getty Images)
[記者劉林綜合報導] 中國官方於6月27日通過了修訂後的《統計法》,社會分析人士表示, 國際間早就懷疑中國經濟數據的真實性, 而這一修訂《統計法》的舉措恰恰說明中國當局承認,經濟數據,尤其是來自地方政府的統計數字為了爭功而虛報。同時,新《統計法》能否有效杜絕虛假數字,也令人質疑。
造假歷史長久
中國官員在統計數字上造假歷史長久,最典型的是1958年的大躍進。近年來這類統計數據造假行為也不勝枚舉,中國人大常委會蔣正華給出幾例: 2001年,遼寧省某鎮給各村下達當年經濟指標時,在計畫表中明確要求,每季度必須上報計畫數的1/4。浙江省寧波市某鎮黨委書記指使統計人員虛報2001年工業總產值4.63億元,虛報額超實際值76%。瞞報並不只發生在官員身上:溫州某集團2003年上報工業總產值為3,215萬元,經核實瞞報數額超實際值71%。
中國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德水談到統計"注水"現象時說:"2004年各省區市上報的全年GDP匯總數據,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高出3.9個百分點,總量差距高達26582億元"。
能否有效遏製造假引人質疑
新《統計法》規定中,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和偽造統計數字,一旦發現,"注水"者承擔責任。這一法規能否被不折不扣地執行?雖然懲戒中有"開除處分",但執行彈性空間非常之大:一般情節僅是"記過或記大過",情節較重才"降級或撤職",而只有到了"情節嚴重"才能"開除",而具體操作方式還很模糊。
關於統計造假,輿論曾有精闢總結:"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數字出官"實際上是"官出數字"的內在動因和動力,而"官出數字"同時又是"數字出官"的外在條件和前提。即,"官出數字"為統計造假提供了體制上的可能性,因為統計部門高度依附於行政部門、"數字"原本出自官員手中,想造假自然方便,而"數字出官"則為統計造假提供了體制上的必然性,因為對於官員的評價考核過於依賴數字,數字的變化往往能給官員帶來巨大的現實利益(提拔升遷),統計造假顯然成了官員難以遏制的衝動。
統計造假之所以出現,更為根本的體制性原因,即現行"官出數字"的統計管理體制和"數字出官"的官員考核體制。因此,徹底解決統計造假的出路在於:根本改變這樣的體制,將統計部門從行政體系中徹底剝離出來,使其成為一個具有足夠獨立、中立性的純技術部門。將對官員的考核評價從畸形單一的數字依賴中擺脫出來,使其更具民主性,如以"選票出官"、"民意出官"來取代"數字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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