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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跟老師男友睡後下體紅腫

 2009-06-23 22: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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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下午4時,皮臘珍從花都區公益幼兒園接回託管了兩個晚上的女兒張瓊(化名)。5歲的小瓊如往常一樣蹦蹦跳跳,有說有笑。但和女兒對話中,皮臘珍發現,小瓊這兩天被老師帶回家,和老師男朋友三人睡在一張床上;給女兒沖涼時又發現孩子下體紅腫,女兒說是"哥哥 (老師男朋友)抓的"......

據家長和園方介紹,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帶走,但此說法未獲警方證實。

昨日下午,穿著紅色上衣、粉紅色長褲的小瓊在家裡臥室獨自玩耍。看到記者,她並沒有躲避,胖乎乎的小臉滿是微笑。但皮臘珍說,事發後,孩子可能意識到了一點事情的嚴重性,經常會在半夜痛哭。

託管"協議"

老師帶到指定旅店照顧

2004年3月出生的張瓊,2歲的時候跟隨父母從湖南益陽老家來到廣州花都。她的父親是一名廚師,母親皮臘珍在花都區中醫院做護士。今年2月,由於搬家,她被轉到花都區公益村公益幼兒園大班。

由於工作的關係,皮臘珍經常在傍晚六七時才能去幼兒園接女兒。這時,幼兒園已經關門。根據託管"協議",班上的庾老師會把小瓊帶到幼兒園隔壁的錦紅大旅店照顧,如果晚上6時來接孩子,家長要交5元"託管費",9時之後要交10元,通宵託管則交20元。託管費一般按次直接交給老師,如果老師不在,則由園方轉交給老師。皮臘珍稱"託管費"收費標準單此前一直壓在幼兒園辦公室辦公桌的玻璃下,但出事後不久就消失了。

記者在幼兒園教師欄裡看到,庾老師的照片貼在最下方,這名18歲的女幼師一臉稚氣。而皮臘珍也說,每次她到旅店都看到庾老師把小瓊照顧得很週到,所以很放心。

心覺蹊蹺

女兒稱與老師男友同睡

6月2日,一直照顧小瓊的爺爺奶奶有事暫回湖南老家,小瓊的父親在獅嶺鎮上班,路途遙遠,而皮臘珍又要連值兩個夜班。皮臘珍只得把女兒送到幼兒園,委託庾老師連續照顧兩個晚上。庾老師承諾會像以前那樣,帶小瓊去錦紅大旅店留宿。

兩天後,皮臘珍到幼兒園接女兒時,庾老師不在,她就把40元"託管費"交給幼兒園一副園長。皮臘珍事發後就一直後悔當時沒有向園方索要"託管費"的收據,"誰也沒想到會發生後來的事"。

皮臘珍把女兒接回家後,象徵性地問了女兒一句,"這兩天和老師在旅社睡得好不好?"張瓊的回答出乎她的意料,"不是在旅社,是在老師家睡的"。"你和老師一起睡的麼?""嗯,還有老師男朋友,那個哥哥。"

皮臘珍結束了詢問,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但有些問題由於弟弟在場問不出口。

沖涼發現女兒下身紅腫

當晚7時左右,吃完晚飯的皮臘珍帶著女兒回到家中,在給女兒沖涼時,她發現孩子的下身明顯有些紅腫。女兒回憶,當天晚上,庾老師帶著她一起回了家。在家中,張瓊和自己的老師,還有老師20歲的男友何×良一起睡。

"你們三個睡一頭麼?"

"嗯,睡一頭。"

"你睡中間麼?"

"不,老師睡中間,我睡邊上,哥哥睡另一邊。"

"後來呢?"

"我睡著了,哥哥抓了我這裡(下身),抓得很疼,就醒了。"

"老師知不知道?"

"老師不知道,老師睡著了。"

"你告訴老師了麼?"

"沒有,我害怕,哥哥的指甲很長很髒。"

皮臘珍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她隨即拿起電話,要詢問庾老師究竟發生了什麼。但小瓊卻苦苦哀求母親,"不要打電話,那個哥哥在老師旁邊,我害怕","媽媽讓老師到外面接電話","不要,哥哥會跟出來的,我害怕"。

到校理論

涉事男寫保證承認所為

當晚9時,張瓊的父親和幾個親戚一起來到了幼兒園,向院長庾銀好質問此事。庾銀好隨即喊來了庾老師和她的男友。皮臘珍說,當天晚上,庾老師和她的男友一再解釋,帶孩子回家是為了煲湯給她喝。

張瓊家長提供的一份當晚現場錄音中,庾銀好一再表示,"都是我的錯,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希望你們平心靜氣地解決好不好,反正有錯就改,你(何×良)才十來二十歲,你跟他(家長)道個歉。"

隨即,何×良寫下一份按有手印的保證書。內文寫到,"我承認在6月3日晚上,我女友××老師帶著××小孩子在宿舍裡,我到宿舍裡喝湯和××小孩玩到夜時,××小孩子準備睡時,我不是有心地抓破了××小孩子的下面,並且沒有及時告訴××小孩子的家長和老師。我真的不是有心的,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我沒有意識到後果,我真的深感到對不起。我真的保證以後不會做出這種行為。"

當晚在幼兒園雙方發生爭執,有人報警,何×良被警方帶走。第二天,皮臘珍帶女兒到花都區中醫院檢查,結果是"外陰觸痛,處女膜欠圓滑"。不久,法醫也給張瓊做了檢查,"他們沒給我書面結果,但告訴我,孩子的處女膜已經破裂了。"

皮臘珍說,第二天到城溪派出所做了筆錄後,小瓊多少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孩子經常會在半夜痛哭。家長曾經把小瓊送回湖南老家,但孩子仍然會見到生人就害怕。不得已,丈夫辭去了工作,接回女兒在家照顧。

園方稱託管繫個人行為

本月15日,張瓊的父母曾和園方進行協商,要求園方和老師賠償2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園方則表示需要考慮,"後來就不接我們的電話,也不再理睬我們",皮臘珍說。

昨日,在公益幼兒園,園長庾銀好一再強調,她並不瞭解事情的經過,庾老師事發後已暫時離職,其男友何×良已被刑拘。她表示,老師晚間託管孩子,本學期剛剛開始,完全是老師為了方便家長的個人行為,家長繳納的費用也全部給了老師,"學校不會做任何監督。而且,孩子下午4 時離開幼兒園,家長晚上9時才來反映,中間5個小時發生了什麼,誰也不知道"。

本報記者試圖聯繫庾老師,一名男子接聽電話後表示,"庾老師不在這裡,你打錯了",隨即挂斷電話。庾老師男友何×良的電話則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律師說法

收費即有義務保障孩子安全

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表示,老師收取孩子的託管費用後,即使沒有書面材料,雙方也已形成了一種照顧合同。而在這個合同裡,老師最主要的附隨義務就是負責孩子的人身安全,並且承擔一切相應的法律後果,"她本不應該讓孩子和自己的男友睡在一張床上。"

朱律師還表示,對於猥褻女童的何×良,按照治安處罰法,最高可以拘留15天並且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真的發生處女膜破裂,家長完全可以控告這名男子涉嫌強姦。"

對於園方,朱律師表示如果家長和老師之間的金錢沒有經過園方轉交,那園方屬於不知情,也就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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