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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以「有罪」之身獲得自由 (圖)

作者:蘇修賢  2009-06-17 22: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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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蘇修賢綜合報導】全國關注的鄧玉嬌案終於在昨日(16日)塵埃落定,湖北巴東法院一審宣判鄧玉嬌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因患有心智障礙,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同時又有自首情節,因此法院決定"有罪免處"。

一審結束後,鄧玉嬌與家人對於結果表示滿意,也決定不繼續上訴。鄧玉嬌於接受媒體訪問時,哽咽地向社會上所有關心她的人道謝,對於未來,她希望趁著年輕多學一些知識和技能,然後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過好。

持續關注此案的北京律師劉曉原則認為,鄧玉嬌"有罪"的前提不成立,她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構成要件,同時也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法院的判決是先認定其故意傷害罪,認定有誤,建議應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而改判無罪。

曾經擔任鄧玉嬌的代理律師夏霖也借由博客表達對於審判結果的態度,"鄧玉嬌重獲自由,從當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對於鄧玉嬌尚揹負‘故意傷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礙'的不利結論,以及此案程式上的諸多嚴重問題,我們深表遺憾。"

由律師們的專業判斷可以瞭解,鄧玉嬌雖然贏得自由之身,實際上並非法治之贏或是正義之贏,應是廣大的輿論與民意力量的關切,讓有關當局不敢恣意妄為,案情發展一波三折後,擔心若判處鄧玉嬌刑事罰責,恐怕將掀起更大的輿論討伐,而不可收拾。

從審判結果來看,鄧玉嬌似乎是順利贏得官司,然而事實不然。鄧玉嬌原本有著自己平靜的生活,因為無恥的官員強行闖入及蠻橫凶殘的作為,侵犯了她的主權,不僅嚴重影響了原先的生活,更留下了精神上無以抹滅的傷痕;在有關當局對於案情的刻意作弄下,她以"被害者"之姿,最終獲得"有罪"免處,情何以堪!

鄧玉嬌案因有全國輿論的重視與支持,才得以倖免,然而更多和鄧玉嬌面臨同樣遭遇的婦女們,也許只能任憑無恥的官員欺壓侮辱、逆來順受,最終僅落得以淚洗面的慘痛生活。全國上下還有多少像鄧貴大、黃德智等地方官員,知法犯法、為所欲為,值得廣大的輿論及民意更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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