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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案不公開審理,玉嬌終獲自由? (圖)

作者:蘇修賢  2009-06-16 00: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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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刺淫官

【看中國蘇修賢綜合報導】備受矚目的"鄧玉嬌案"16日上午8點30分在巴東地方法院不公開審理,巴東縣法院雖然聲稱發放了49張旁聽證,除新華社、人民日報、湖北衛視、恩施電視臺、長江巴東網等八家媒體外,其他媒體和網民的旁聽申請被拒。湖北巴東縣法院迫於公眾輿論作出裁決,對因拒絕提供特殊服務而刺死刺傷官員的女服務員鄧玉嬌免除刑事處罰,並宣布她即刻在法律上徹底恢復自由。

檢方起訴書提出,死者和傷者首先對鄧玉嬌構成傷害和威脅,而且鄧玉嬌在傷人後主動報案自首,建議減輕或免除處罰。據目擊志願者稱:鄧玉嬌身著白色衣服,被3輛車拉到法院前,由2個女警把她架入法院,法院門口站崗的一個武警,突然暈倒在地上。

約500名民間聲援鄧玉嬌的志願者已抵達湖北巴東縣法院附近,由2個女警架著進入法院。在巴東縣法院門口站崗的一個武警,突然暈倒在地上。志願者羅加久稱法院被超過200警察、便衣圍住。法院周圍和每個路口佈滿便衣和警察。法院門口圍觀民眾約達500多人。

檢方認為,鄧玉嬌實施防衛的過程中,造成鄧貴大死亡與黃德智輕傷屬於防衛過當;而防衛過當、自首及死傷者有過錯在先等構成減輕或免除處罰情節。審判結論被指矛盾不一,全過程據稱沒有任何物證、人證。

開審前官方對鄧玉嬌的精神病鑑定結果顯示,鑑定結論為"鄧玉嬌具有心智障礙,但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6月5日,巴東縣檢察院將鄧玉嬌起訴至巴東縣人民法院,而起訴罪名是故意傷害罪。目前仍在警方手中的鄧玉嬌何時能獲得真正自由?

根據美國智能不足協會定義,心智障礙是指在發展期間(自受胎到滿18歲),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常態,同時伴隨有適應性行為方面的缺陷。當我們說一個人是心智障礙者時,就是說他在學科學習和處理日常生活以及對周圍事物的瞭解和環境的適應能力方面,比同年紀的同伴顯著的緩慢。

對於鑑定結果,許多網民深表懷疑。一位網民反諷鑑定機構的結論,"多麼奇妙的‘心智障礙',它足以讓鄧玉嬌發生認知錯誤,卻又不像精神病那樣能夠不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又讓黃德智們得以解脫。"真是一石三鳥之策。

另外也有網民不滿,"若是沒有心智障礙,面對4000元錢的誘惑,可能樂顛顛就從了。難道我們正常的女兒、姊妹都成了這個樣子嗎?"。更有網民感嘆:"如果鄧玉嬌智障,那中華民族病得真不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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