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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閘北區市民向現任韓正市長問責(圖)

作者:詹榮妹  2009-06-10 13:0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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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榮妹的家

本人叫詹榮妹,女,現年54歲(原係下崗工人)。原合法擁有實際使用與佔地的擴佔面積為37.5平方米(事實上共有3間房屋,不包括輔助面積)。不料被該區以舊區改造為藉口,說是"為民造福,讓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實質上是在官商勾結下在權錢交易。由上海市閘北區土地管理局因此將名聞遐邇的上海市七浦路服裝批發城,寸土寸金的鑽石地塊,把這與上海市南京路外灘為商業城為毗鄰的地區,評估價定為3750元/平方米,提供給上海"聯富"房地產開發商(下簡稱" 聯富")作為收購價的依據。我與該地塊被動遷居民則不服被低廉價格的收購,而該地區"人民"政府"積極"把公器對付人民,在"上樑不正下樑歪"的社會效應下,引發了一系列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而且還做賊心虛唯恐被全面揭發事實的真相,因為關係到行政方的政績與追究個人違法的責任問題,故至今被基層緊緊捂著蓋子,仍然嚴防該地區的違法事件被遭徹底追查。

事由起源於對我詹榮妹具體的侵權與傷害開始......

2004年6月18日,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因上述因果關係,對我明知故犯侵權發放裁決書,也就是該地區"人民"政府鐘俎代庖了法院的強制力,超於了規範政府《行政許可法》的法定範疇,僅依據下屬機構(上海市閘北區土地管理局裁決書)擅自發放了違法的"強制執行通知書"為侵權的開始。

2004年6月22日,上海市閘北區土地管理局對我又依據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違法的【閘府強執(2004)第19號】通知書。即程序違法地發放了【閘房地拆通字(2004)第5號】通知書。

2004年7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對我實施了具體的行政行為,該實體依據上海市閘北區土地管理局【閘房地拆通字(2004)第5號】通知書,公然介入社會性的經濟活動。同時違反了公安部處理公務的規定,擅自出動特警車數輛,由特警設定警戒線,再由原警察林雲峰(警號;033618,該警察已涉此動遷,但另涉600多萬元的經濟案,已被重罪輕判12年刑)濫用公安的職權,他以警察的身份積極參與"聯富"房地產開發商的動遷與強遷的各項具體的活動,尤其是在該被"剝皮"警察為首的帶領下,在眾目睽睽下猶如"警匪聯手",公然的肆無忌憚地共同實施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的違法行為,為此發生了震驚中外的、非法的、野蠻的、暴力的強遷。造成的後果是:我遭到雇佣凶手故意殺人的攻擊,而人身受到極其嚴重的傷害,經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全力的搶救,在重症監護室昏死 11天,被搶救40天後,才轉入上海市閘北區長征分院繼續治療,前後住院治療共224天,才算從死亡的邊緣撿回一條性命。其結果已使我的個人財產--三間生存住房被滅失,生活用品被搶掠到不留一針一線的地步,現流浪在街頭至今無家可歸。

上海市閘北區行政方冒天下之大不韙故意違背行政許可法,在沒有立法賦予的權利下公然違法、違憲,在毫無公正與公平可言下:二級政府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更是國家的蛀蟲,並躲藏在幕後指揮打手對待老百姓強搶強拆,在利益驅動下違法越權審批國有土地,使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有意與"聯富"這個具有黃菊背景的女婿結成利益同盟,讓其憑空獲取19280平方米的"零土地出讓金",仍至獲得暴利100多億。而我是一介平民百姓在整個動拆遷中,沒有表達自已意願的機會,卻被從此遭到嚴重的侵權。

上海市閘北區七浦路的七號基地,在動遷現場出現:"聯富"預售聯富精品服飾城的商鋪價15萬--2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同時"聯富"又以巧取豪奪之勢,收購被動遷居民房屋卻以得房率的100%,以3750元/平方米的廉價作為評估價,對動遷戶實施強制買入的收購依據,即便不服也被上海市閘北區土地管理局裁決收購為此價。顯然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喪失起碼的公正性,反而置基本民情與民權於不顧,不依法查處下屬行政機構的違法行為,仍把被動遷戶普遍不服的私有財產被強制廉價收購,因為我的抵制就此遭到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在沒有任何司法文書的前提下,由警方牽頭下直接的行政行為的迫害,構成該地區行政與公安共同鄙視我國現行法令法規嚴肅之下的非法性。

警察公然地直接介入民事經濟活動,即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北站派出所違背公安部的部頒規定。該所巧立名目以治安為名介入動遷,派出原警察林雲峰警號:033618、及湯培生二位警察長期駐守在"聯富",以公務性質地協助與長期駐紮申興動拆遷辦公室。導致"聯富"違法動遷的例證之多,就是駐守在"聯富"的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問題是上面貪得無厭下面才會發生違法侵權乃至犯罪。原警察林雲峰(警號:033618)由於索賄數額之大,因害怕其噴人而殃及連帶關係,故一審被重罪輕判12年有期徒刑,在一審的判決下達一年之久,二審判決又是久拖不決地違反法定程序,充分說明其中的黑洞實在太大得怕人。2009 年4月29日,其妻為此心懷不平地奔赴北京國家信訪辦,同時向上海的訪民傾訴:"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北站警署裡,比他丈夫犯罪數額更大的,卻沒有查處。我為老公打官司,錢僅化在探監上就用去46萬,我有細帳可查......"等。現在上海市閘北區的各級行政機構內,都在流行了這麼一句話:"林雲峰這小子真合算,弄了1000萬,只吃12年的官司,誰都願意......"。

行政方敢於違紀、違法、違憲不無道理,因為"聯富"是用不正當的手段開發上海市七浦路19280平方米,在權錢交易下獲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給予的特大優惠政策"零土地出讓金",該開發商僅投資建築款,即暴利100多億,故有必要敬請繼續審閱我初步舉證的材料:

一、此屬上海市區內最典型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下欺詐百姓的例證

(一)上海市閘北區七浦路七號地塊,被動遷居民總數為1153戶。據統計:434戶屬於回搬,另700餘戶屬於貨幣安置。

1、屬於享受鼓勵回搬的居民434戶,欺詐的手段平均每戶需要承擔新建房屋的建築款15--20萬,再要承擔4年來的過度在外的一切費用等。事實上:平均建一套62平方米的面積的房屋,實際只需5萬元左右的建築款,用5萬(建築款)×434(戶)=2170萬。434(戶)×17.5萬(平均每戶承擔新建房屋的建築款)=7585萬-2170萬(用去的建築款)=5415萬,這是"聯富"牟利的初步統計數。

2、被貨幣安置的700餘戶居民,以平均每戶的安置款25萬計算(據2003至 2004年,三口之家拿到的安置款20萬,那已經是很難的事了),25萬×700(戶)=2億左右的資金。這是"聯富"用了2億左右的資金,解決了700多戶被動遷居民的初步統計數。

(二)"聯富",用佔地面積1840平方米,建2幢"聯富"公寓,餘下160多套房源牟利2億零5百84萬,8個樓層商鋪牟利 14億4千7百20萬。

1、2幢"聯富"公寓大樓,有20為公寓,另有4層是商鋪。20(層)×15(戶)×2(幢)=600套,[房屋結構53平方米(6)間、62平方米(6)間、70平方米(2)間、90平方米(1)間,合計佔地面積為920×2幢=1840平方米]。這是"聯富"建成公寓的初步統計數。

2、每幢有4(層商鋪)×2(幢)=8(層),用1840(建築面積)×8(層)=14720平方米×10萬元/平方米=14億7千200萬(事實"聯富", 銷售的商鋪高出10萬元/平方米)。這是2幢"聯富"公寓內的商鋪的初步統計數。

3、600(套)-434(回搬戶)=166套。[166套×124萬62(建築面積)×2萬元/平方米(市場價2.2萬元/平方米))=124萬]=2億零5百84萬。這是"聯富"牟利166套初步統計數。

綜上(一、二)類的闡述,大家就能瞭解知道,"聯富"僅用1840(佔地面積),即解決1153戶被動遷居民的安置問題,還能暴利14億之多。

(三)"聯富"獲佔地面積19280平方米,除建建2幢"聯富"公寓外,再建50000平方米的聯富精品服飾城, 2萬平方米大型地下車庫,延伸後的附加值,初步統計數:暴利100億,此數隻少不多。

1、大型地下車庫2萬平方米,這種延伸後的附加值,"聯富"又是一筆暴利的渠道。

2、"聯富"精品服飾城50000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商鋪1600多套(取證:其銷售廣告)。現假設:以每平方米10萬元售價計算,50000平方米的商鋪,為50億。事實:"聯富"在基地動遷時已預售15萬--20萬/平方米(建築面積),可想而知初步統計數的數據真實性。

二、地區行政與公安無視現行法令法規的存在,配合不法奸商與民奪利,直接損害了人民的切身利益

(一)在違法動遷的遮蓋下,殘忍地以故意殺人的方式實施違法而嚴重的人身傷害

2004年7月9日,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政法書記鄔建明帶領行政幹部、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公安特警、警察、"聯富"、申興公司動拆遷辦的打手們等幾百號的人,站在人民群眾的面前,肆無忌憚地實施法西斯暴行的行為。上海市閘北區政法書記下達強遷令,由原被"剝皮"警察林雲峰帶領一群虎視眈眈的打手,砸毀大門非法闖入私宅,該恐怖的場面不減當年的日本鬼子,在電影片中與被進攻敵人目標點相似。

1、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公安特警、警察在沒有法院的強執令下,違紀出動公務特、警車數輛,由特警專設警戒線,應該對後起的故意殺人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正因為是由原警察林雲峰帶領下使我插翅難飛,所以政府與公安實體存在嚴重違紀、違法、違憲!

2、我遭到被"強執"的當天,犯有故意殺人疑犯張道財,我80多歲的母親第一個遭到毆打,老母親險些被當場傷命,接著56歲的姐姐遭到一群凶手的非禮,近似裸體示眾,身上多處是青紫塊,隨後張道財一夥追逼我,我手無寸鐵逃向自家屋頂,身處斷絕生路的孤立無援的境地,站在高高飄揚的國旗下,以張道財為首的一夥凶手手持棍棒扑向來時,我無奈之餘將身邊的一瓶敵敵餵灑在自己的周邊,意圖警示為首的張道財,停止違法犯罪行為。而凶手張道財全然不顧我的警示行為,手執棍棒脅迫大聲的嚎叫;"有種你喝,死了你小事一樁......不死看我們是如何的收拾你......"。在張道財製造現場下,逼我灑剩一口敵敵餵時喝入口中,我憤怒地噴向張道財,張道財立即揮棒擊倒我。我遭到故意殺人行為,後果是當即昏死在自家宅地的屋頂。剝奪生命權、財產權、生存權的惡性事件在眾目睽睽之中發生,該" 謀房害命案"震驚中外。

(二)政府與公安聯手打擊報復,將我例入公安穩控人員的黑名單,使我度日如年......

2005年5月26日,我向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北站派出所報案(張道財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所的所長莊福寶,書面受理通知發出後,公安不予立案查處。上海市公安局對我的書面申請複查,不予答覆為行政不作為,違反信訪條例。我依據信訪條常式序,向北京公安部提出控告。2006年1月26日,公安部下達督函後,我卻被報復性地列入地方公安穩控人員的黑名單,從此開始了艱險難熬,度日如年的日子。

1、2005年9月30日,我被非法拘禁在上海青浦區,10月1日晚飯後發生食物中毒而昏迷,在青浦中心醫院搶救2天,在青浦被拘禁押關至10月8日釋放。

2、2006年3月5日,我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閘北區七浦路文成旅館,3月8日就餐時昏倒,被送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醫院搶救,遭到24小時監視,3月 29日出院。在住院治療期間的3月20日,我離開單人包房去微波爐熱飯,僅相隔2、3分鐘,返回後發現皮包被竊(包內有最重要的材料及4百多元款),我向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北站派出所報案,同時寫出報案人的陳述書面單,該所對此行政不作為。

3、2007年2月19日,我在上海火車站出口處,被警察(警號:033590)動粗,致使當場昏倒被抬上警車號滬6975,押往上海市閘北區寧路 1022弄22號北站街道的黑監獄,昏迷長達2小時之久不予治療,結果,由兒子經120急救至上海市閘北區長征醫院住院12樓57床搶救。為此,我父親在過度焦慮與抑鬱下,於同年3月11日去世。

4、2007年10月1日上午10時,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政府督解辦工作人員林峰,在沒有任何手續下,帶領10多人違法上門抓我,正巧我在外陪哥哥看病。 10月2日,我在上海火車站出口處送客時又被林峰強制截留,他聯繫了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為此該街道的7人強制我押往上海市青浦區,當天晚上我又犯病昏倒了,經上海市青浦中心醫院搶救,於10月24日出院。我哥哥(單身)因重病期間得不到我聯繫專科醫院的治療及照顧,還不時擔心自己的妹妹一次次被傷害,哥哥在同年的11月3日含恨去世,年僅57歲。

5、2008年3月6日,我在去北京建設部正常信訪,當行至三里河的路上,突然被上海的三個警察將撲倒在地,久病的身體經不住強大的衝擊力,當即造成我昏倒,3月7日被送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醫院住院搶救,(住院編號:41347)於同月19日出院。家庭遭到大衝擊後,我孩子的父親由於長時期精神過度的焦慮與抑鬱,加上多年心理壓力的過度積累,於4月的15日突然猝死,年僅54歲。

6、同年9月13日下午12時,我進入上海火車站8號車廂,立即遭到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信訪科長趙岳剛的帶領24人的綁架,當場沒收了我的火車票,惡拖惡拉造成我再次昏死在上海市火車站大廳內,經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醫院搶救,當晚9時後才甦醒但仍遭虐待,在22小時內僅提供不足3兩的食品,特別是自己的手機被強佔到至今。

7、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正是區領導幹部的接待日。上午11點時我在區信訪辦與警察(老梅警號:032304)談話中,無故被閘北區北站警暑的警察(警號:033609張平)等人,從上海市閘北區政府內被四個警察,強制押入帶鐵籠子的警車(滬警7780),警察用6小時的詢問,其結果我沒有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於17點開出上海市公安局傳喚證"滬公(閘)(北)行傳字【2008】第115號以你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我被無故關押30小時後引發發腦梗,警方缺乏應有的人道不給治療,直至釋放後急診於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治療。

(三)一次強遷牽涉到三條人命、一次動遷擬似二次強遷

1、2007年3月11日,我的87歲父親,因過度焦慮而去世。
2、2007年11月3日,我的57歲哥哥,因患重病得不到照顧而含恨去世。
3、2008年4月15日,我的孩子父親尤其可悲,因為此心力憔悴而突然猝死,年僅54歲。

要是作個初步的總結,這就是一次強遷,喪失了三條人命。至此,在行政侵權下弄得家破人亡,使我憤恨之極!

4、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政法書記陳平與"聯富"聯手 繼續製造矛盾。2008年2月18日, "聯富"違反對行政方的承諾,即承擔我出院後的托底生活費及房租金,由"聯富"惡意勾結出租房屋的房東張小妹,於2008年3月20日訴我強行霸佔其房屋。本案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一審的判決我強行霸佔行為成立,二審法院裁定:"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我於2009年5月6日,已向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提請調查令,調查:"我的搶救費、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房租費等費用的用去幾十萬承擔責任人",申請法院的調查令、反訴及增加"聯富"為共同被告,有利於重審案中認定事實真相,究竟是"聯富"在庭審中確認其先支付費用,再向上海市閘北區北站街道綜治辦趙岳剛處辦理報銷為事實,究竟是政府犯有殺人罪的行為,不得不負責我的搶救費,還是政府繼續指使"聯富"對我的侵權?顯然一審是經政法委的操控下,故意將我第二次被強遷由司法執行為鋪墊,敬請各有關部門關注該重審案件的判決。

以上事發於2004年7月9日--至今,正是你主政市長的期間,這不僅是你責任管轄的份內事,更是你負有被人民問責與履行職權的義務!正因我被動遷的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與傷害,又被你屬下濫用公器而導致喪失家園與財產整整5年,這對你繼續做市長的是否光榮?難道你還能無動於衷做你的"市長"嗎?這能叫" 責任政府"嗎?還配稱是"‘人民'政府"嗎?這是我要向你問責的原因所在!

總上可以得出:現上海地區性行政方惡意勾結地方奸商,以權貴利益為重公然與民爭利,直接侵害公民財產與傷害公民的人身權利,藐視共和國刑法懲處刑事犯罪的法條存在,無視法定的物益權人應予受到法律的保障,眼下正值全國人民矚目的上海世博召開的300天之時,我只得大聲地疾呼;"應該出臺可操作的、有實質的懲治腐敗,嚴查官商勾結與錢權交易,根據中央精神,特別要查處:‘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

現在我的事件正是符合較為典型的地區性行政腐敗的例證。因此,強烈要求你韓正市長負起責任,嚴肅而認真地予以查處!為此我有理由提出(1)要求立案查處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犯有故意殺人罪的凶手(張道財)應該負有的刑事責任。(2)依法應予歸還我個人的私有財產,妥善賠償已經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依法解決因動遷而發生的各項事項。

當事人:詹榮妹( )手上
2009-6-4

聯繫:一、上海市閘北區中興路800號302室,郵編:200070
二、手機號:13817094728

上海滌塵居瀋純理
參與作者:詹榮妹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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