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心人,我叫路五社,漢族,農民,1969年3月25日出生,家住蒲城縣坡頭鎮路家村四組,是路艷明的父親。2009年4月10日18:40,蒲城縣興鎮高中發生了一起學生不明死亡案件。死者系興鎮高中高一·九班女生路艷明。
請您們看看,我的孩子到底是怎麼死的?蒲城縣公安局公安局一直不給立案偵察,我是地道的農民,我不懂法,但我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我孩子死的冤,但是我又向何處去訴說,請求各位好心人幫幫我。案發後,蒲城縣公安局興鎮派出所沒有做任何調查就做了孩子是跳樓自殺的,不予立案偵查結論。到目前為止,蒲城縣公安局、教育局、興鎮高中等任何部門沒有給家屬任何答覆。
我們認為蒲城縣公安局,在時間上有作弊行為,屍體鑑定是2009年4月15日上午做的,鑑定文書是2009年4月28日出來的,為什麼一直說結論沒有出來,直到5月15日才把屍檢報告給家屬。蒲城縣公安局沒有認真細緻地對受害人家屬提供的線索,進行認真調查取證,沒有解釋我們對本案的疑點,受害人家屬對蒲城縣公安局做的屍體鑑定和定為的自殺結論不服。
一、案件經過
4月10日19:11我的侄子(和我女兒在一個學校)打電話給我哥說:艷明出事了,趕緊拿錢來到縣醫院,我哥急忙通知家屬,直到現在學校未通知家中,孩子已死亡。4月10日晚,我們到後,派出所通知說孩子是自殺,校方通知家屬在縣城紅旗飯店301房間說事,學校李校長說了事情經過,興鎮派出所所長拿出一個本子、一張所謂孩子寫的遺書(此遺書是偽造)就斷定孩子是屬於自殺。家屬什麼都不清楚的情況下,派出所就"急迫"地讓家屬簽了字。案發後,警方和學校一直沒有找任何人瞭解情況。後校方說孩子屬於自殺,校方無任何責任,李校長說:看你們家裡窮沒錢,校方處於人道主義,給我補償5000元,就此了結此事,家屬並未接受。
4月11日早上公安局才堪察了現場,校方和和警方未採取任何保護現場措施,現場已被完全破壞。4月11日下午,家人在孩子住處發現一張紙,上面有雷超凡、王歡喜、張敏的名字,寫了滿滿一張紙,上面有幾處血跡。家屬把這張帶有血跡的紙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立案偵破孩子死亡原因,景干警說,人已死,這張紙已無用處。我對此持懷疑,懷疑孩子是因其它原因而引起跳樓自殺(傳言孩子是被他人強姦後而自殺,還有說孩子是被他殺等多種說法)。
4月10日,我家人知道路艷明出事後,在路艷明出事的學生公寓一樓的公共水管旁發現一件男子穿的短袖血衣。我家人將血衣交給公安局刑警隊後,公安局對此沒有調查。
4月12日,我和家屬要進入學校,反被學校體育老師王文博打傷,學校就是恃強凌弱。孩子死了家屬還要挨打,天理何在。
4月12日,我要求給孩子做屍檢,派出所以法醫不在為藉口,拒絕屍檢,並說做屍檢和DNA鑑定要花4萬1千元,讓我承擔,目的讓我放棄做屍檢,知道農民拿不出這個錢,我在無奈也答應了這種無理要求。我為了查明孩子真正的死因,學校有人告訴我說,你去看一下學校的監控錄像不就清楚了嗎?我多次要求查看學校的監控錄像瞭解孩子死亡真相,學校一直說當時停電,沒有錄像資料,縣教育局的又說監控錄像壞了,校方和當地派出所還威脅和控嚇我和家人,並讓我們放棄進一步調查的要求。多次讓社會上不明身份人員找家人說事,說給一點錢把這件事私了了,我雖說沒錢,但我也不能用女兒的生命去換錢呀,我一直沒答應答應。
4月15日,在我和家人的強烈要求下,才做了屍檢。4月16日,校方又找人和我協商私了此事,我也沒有答應。後來我們在學校一個老師的宿舍後面發現了一大堆血,給警方說,警方也沒人管,學校反而讓學生把現場清理了。學校和警方說孩子是在宿舍的四樓跳樓自殺的,為什麼在跳樓現場沒有一滴血,反而在老師的宿舍外發現好多血。有學生給我說,你連班主任的宿舍你都不知道,你們還幹什麼裡?你們去看看不就清楚了嗎?孩子死亡到現在已經好多天了,好多有利證據都沒了,難道就這樣讓我們等下去嗎?我到學校找老師,學校的體育老師(我孩子班主任的老公)還打我。難道學校的體育老師是黑社會成員不成?
為什麼4月28日,屍檢結果出來了,這是為什麼呢?我們問縣公安局屍檢結果出來了沒。公安局的說,還沒有,讓我們繼續等。我們問:一個月過去了,讓我們等到什麼時候?公安局的人說:說不上。
陝西省蒲城縣興鎮高中,一年時間發生了4期人命案,還沒有引起政府的重視,難道還要死更多無故的孩子和老師?孩子死在學校難道和學校沒有關係和責任嗎?
好多好心的農民兄弟都給我和家人說,咱們沒錢誰能給你主持公道???難道金錢真的是萬能的嗎?農民沒錢就找不到討公道的地方嗎?沒錢就可棄之人命於不顧嗎?5月15日,興鎮派出所才把屍體鑑定等報告給家屬。我和家人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請求各位領導主持公道,為孩子申冤,到目前孩子屍體還放在蒲城縣醫院的太平間,無人理會。
二、本案疑點
(一)、興鎮高中在女生公寓前面安裝了監控錄像。通過該監控可以看清學生公寓的全貌。可是,貴局不調取這重要證據,便做出結論,難以服人。家屬多次要求查看學校的監控錄相,學校一會說停電,一會說監控錄相壞了,派出所的干警又說,他們看過了,沒有任何東西。這如何解釋?
(二)、為什麼發生人命案,死亡現場沒有一點血,卻在別的地方發現大量血跡,不保護死亡現場。
(三)、4月12日,死者家屬讓給孩子做屍體鑑定,派出所以法醫不在為藉口,拒絕屍檢,並說做屍檢和DNA鑑定要花4萬1千元,讓我承擔,為什麼要讓我放棄做屍檢。
(四)、2009年4月10日,我家人知道路艷明出事後,在路艷明出事的學生公寓一樓的公共水管旁發現一件男子穿的短袖血衣。我家人將血衣交給貴局刑警隊後,貴局對此沒有調查。在命案發生現場,發現一件別人的血衣,兩者很可能有關聯性。貴局對此根本沒有調查,不能排除兩者有聯繫的可能,做出結論有點草率。
(五)、4月12日,死者家屬被學校體育老師王文博打傷一事,為什麼不作處理。死者父
親被死者班主任的老公(該校體育老師)也不作處理。難道學校老師就可以隨意打人嗎?
(六)、4月21日,死者家屬在學校內發現血跡,公安機關檢驗結論為:4份疑似物不是血跡的殘留物。為什麼我們提取檢驗是血跡?
(七)、蒲城縣公安局:公(蒲)鑒(刑技)字(2009)053號法醫學人體死因鑑定書檢驗路艷明"下頜部有一4.0X4.0cm擦碰傷,表皮剝脫,皮下出血,呈縱形方向,同時可見一橫形2.0cm長的創,邊緣整,創角鈍,深達骨質層".這一創口的方向與身體大部分傷口方向不一致。從404室窗口往下空中沒有任何東西。地面平整,沒有任何突出物。上述創口不可能因墜落形成。如何解釋?
(八)、我家人發現路艷明左胸部三道豎向劃痕。顯然,不是身體墜落形成。為什麼屍體鑑定報告不提?
(九)、為什麼要讓我和家人放棄進一步調查?
(十)、為什麼遺書鑑定可以用複印件鑑定呢?一開始說讓家屬和公安干警一起去做鑑定,後他們不通知家屬,自己去做?
(十一)、縣公安局不採用受害人家屬提供的證據。
(十二)、為什麼案發後第二天才勘查案發現場。
綜上所述,現場物證及屍體的傷痕顯示,我女兒有他殺的可能,請求各位好心人,幫我女兒申冤,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底線,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怎麼才能維護中國的民主和法制的公平。
受害人父親:路五社:15877643726
地址:陝西省蒲城縣坡頭鎮路家四組
案發地:蒲城縣興鎮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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