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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嫖娼被抓 大叫沒支付嫖資不算嫖娼!

 2009-04-01 20: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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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沒有發現安全套,也不曾支付嫖資,算不算構成嫖娼?中國浙江省麗水某縣安監局的副局長施文在被杭州警方以嫖娼行政處罰後,以對其處罰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為由將杭州上城區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撤銷對其做出的(2009)第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判令警方向他賠禮道歉。

中國浙江省杭州上城公安分局的執法民警昨日出庭作證,稱親眼看到施文在桑拿包廂裡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同時認為施文惡人告狀,意在混淆是非,僥倖逃避處罰。

"我們是事後才知道他是政府某部門的副局長。"警方人員在法庭上說,施文被抓到嫖娼時一直隱瞞其真實身份,並謊稱是農民和無業人員。行政處罰決定書寄出一個多月後,施文任職的當地紀檢部門到杭州調查,警方才得知他們處理的是外地來杭的麗水某縣安監局的副局長。

今年1月14日,杭州警方組織警力對娛樂場所進行春節前清查,湖濱派出所的周警官和兩名同事進入轄區的中山國際大酒店檢查。

"推門進入3號包廂後,眼前的場景讓我一下子懵了。"周警官出庭作證時說,當時包廂裡燈光明亮,他看到自己右前方床上一男一女正在苟合,年輕女子頭朝裡平躺、男子上位背對著門。

周警官比較年輕,出生於1984年,記者注意到,出庭作證時,他臉都紅了。

周警官回憶起當時的場景時說,他大概一分多鐘後才鎮定下來,趕緊給同事打電話,包廂內的一男一女則急著四處找遮羞的東西。

"當時一男一女蹲在床邊,男的只穿一條內褲,女的身上則僅裹著一條浴巾。"前往包廂支援的方警官說,到中北國際酒店時他與同事各有分工,周警官負責查包廂,另外一名女同事控制服務臺以免有人給包廂通風報信,他剛去停車。之後,他們一起將施文和賣淫女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走出拘留所告公安局

施文說自己在派出所被銬了一晚後,第二天又被強制帶到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愛滋病性病檢查及DNA鑑定。對此,警方表示這是依據相關規定對涉嫌賣淫嫖娼人員進行體檢。

施文認為構成嫖娼重要的是要支付和談妥嫖資,他說自己當時找服務員只是普通的按摩放鬆,兩人並沒有發生性關係,而且根本沒有談到嫖資的問題。

"是警方在做筆錄時,自作主張把‘做完到總臺結賬就是了,不用談價'加上去的。"施文說,"他們誘導我只要承認與服務員有過性行為,罰500塊就可以馬上放出去。"施文在法庭上說他因此違心在筆錄上簽字了,沒想到警方認定其嫖娼,並對他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施文說在走出拘留所之後,馬上給杭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的紀檢監察部門寫信、投訴並反映情況。反映無果後,今年3月2日,施文聘請律師將上城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按摩還是嫖娼? 現場沒找到安全套

"警方連關鍵的物證安全套在現場都沒有找到。"施文的辯護律師強調,按警方的說法當時有親眼目睹施文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而且兩人自始至終都在警方控制之下,執法民警也表示當時包房的燈光較亮,按常理應該在現場找到並查扣安全套。

警方則表示賣淫嫖娼是以金錢交易發生性關係為前提,而施文與賣淫女事先就嫖資已經達成默契,出示的被查獲賣淫女證言中提到,桑拿包房一個鐘是190元,加一個鐘加80元,如果發生性關係則是500元,賣淫女可以從中提成200元。賣淫女說這是人家告訴她的,但對方是誰,賣淫女沒說。

施文和代理律師指出,警方出示的證言只是警方認定的賣淫女從一無名無姓者口中傳出來的,無名無姓者是否與酒店桑拿中心有關也不清楚,而且事後警方沒有對中山大酒店桑拿中心進行處罰,這從另一個側面證明施文與服務員之間不存在賣淫嫖娼行為。

法院經過近3個小時的審理後,沒有當庭對本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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