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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廉潔徐州的「首廉之區」,實為腐敗分子安樂窩

 2009-01-01 23: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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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創建全國文明城,開展"廉潔徐州"和董鋒提出的泉山區做"廉潔徐州"的"首廉之區",而且泉山區還是江蘇省"法治江蘇合格區",如果是名副其實真實的話是好事。但是,事實真相是這些活動成為泉山區黨政部門領導的明目張膽造假活動,雖迎合了上級領導的喜好,但欺騙了社會,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對腐敗分子和黑惡勢力起到變相的保護作用,出現越是被舉報黑惡勢力越猖狂的現象。

泉山區領導班子爛掉了,是出腐敗分子的"搖籃",泉山區領導幹部腐敗的土壤很肥沃,徐州市幹部警示教育四個縣處級腐敗典型"董鋒、魏賢勤、晁月芹、汪雪松",三個出在泉山區。


其中董鋒2000年任徐州市泉山區區長,2006年,董鋒任泉山區區委書記、常委、區人大主任。

晁月芹是董鋒的搭當,任泉山區常務區長。

魏賢勤曾是董鋒任區長時的泉山區委書記。



泉山區成了腐敗分子和黑惡勢力的天堂,百姓正常舉報已沒有效果了

需要詳細材料者請與江蘇省徐州市:中國礦業大學理學院(徐州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聯繫

電話:135240169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一、徐州市泉山區領導層爛掉了許多年,網上曝光後反應強烈才查


贏得了全國最荒淫無恥的區委書記稱號的泉山區委書記董鋒,過荒淫無恥的生活長達十五年,僅媒體公開的情婦有七個,其中與二個情婦公開重婚,而且都公開生小孩。董鋒指示泉山區人事局將情婦陳文編列為公務員,又指示泉山區民政局領導,把情婦陳文掛名在泉山區民政局,不用上班長期照領工資、獎金、補貼和加班費,明目張膽吃國家空餉。

董鋒明目張膽違法犯罪十五年平安無事,即使有人舉報均能擺平。

泉山區腐敗分子十分猖狂的例子:06年董鋒老婆帶人當場捉姦(董鋒和情婦被捉住),董鋒竟敢當董鋒老婆家人和情婦的面,把老婆打一頓,結果是董鋒由區長提升為區委書記。

著名舉報人王培榮在長期正常舉報無效的情況下。2008年7月初在發表網上全國知名舉報材料《徐州泉山區出現全國最荒淫無恥的區委書記和全國最牛的黑惡勢力》,署名舉報徐州市泉山區委書記董鋒和以董鋒為後臺的以劉永修為首的風華園黑惡勢力十分明顯的違法犯罪,網上曝光後對董鋒反應強烈,董鋒才被立案調查,後雙規,直到因嚴重經濟犯罪被逮捕。

但徐州官場豈能容王培榮在徐州,為了保持徐州官場安寧,千方百計不擇手段施壓逼王培榮離開徐州,否則徐州官場不得安寧。

媒體已公開報導董鋒其中把一個情婦安排到七離溝辦事處當工會主席。近期,王培榮收到信息:泉山區又有均被安排為(副)局長的二個董鋒情婦投案了,情節非常惡劣,但為了穩定大局,封鎖消息,依然讓她們上班,可能想不了了之。

由董鋒牽出的泉山區政府常務區長晁月芹,有七個情婦,還要外出嫖娼。而且外出嫖娼被公安抓後,叫司機送來八千元錢後嫖娼的事被擺平了。經查常務區長晁月芹經濟犯罪金額五百多萬元,已被批捕。

徐州紀委對舉報反映異常遲鈍,但辦案異常"神速",董鋒案、晁月芹均一個月就結案,辦案質量值得懷疑。



二、江蘇省和徐州二級黨委、政府長達三年至今查不動全國最牛黑惡勢力揭密:一些官員與黑惡勢力狼狽為奸和惡意瀆職

以劉永修為首的徐州市風華園黑惡勢力是以有嚴重經濟犯罪的全國最荒淫無恥的區委書記董鋒為後臺形成的,儘管董鋒今年七月被雙規,八月被逮捕,但董鋒在徐州市泉山區任區長區委書記長達近十年,安排親信,打擊排擠異己,把我所知的說過公道話、想依法辦事的幹部全部排擠掉了。因徐州風華園黑惡勢力成員,公開打著泉山區委書記董鋒親戚的旗號,徐州風華園出現近二千戶簽名舉報長達三年風華園黑惡勢力十分明顯的違法犯罪,甚至把違法犯罪確鑿證據,在網上公開,泉山區有關部門不但不查,反而弄虛作假欺上壓下,利用職權強行掩蓋十分明顯的違法犯罪,下級騙上級,造成上級騙更上一級,層層欺騙,形成了近二千戶群眾三年舉報不了、江蘇省委省政府徐州市委市政府查不動的黑惡勢力,國家法律法規在風華園無法執行,使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成為名副其實的全國最牛黑惡勢力。

雖然董鋒因舉報人王培榮網上公開舉報而被逮捕,但董鋒的勢力在泉山區依然存在,董鋒的幫凶和爪牙繼續瘋狂充當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幫凶和走狗。

劉永修為首的全國最牛的黑惡勢力,牛就牛在:一些官員不但成為其保護傘,而且墮落成為其奴才,警察、基層黨組織成為其利用的工具。



三、長期向江蘇省副省長兼徐州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徐鳴同志等數位市領導舉報劉永修為首的風華園黑惡勢力大量十分明顯的違法犯罪也沒有效果,越是被舉報黑惡勢力越猖狂,徐州反腐打黑還有希望嗎

徐州市委書記徐鳴對黑惡勢力十分明顯的違法犯罪視而不見,也是全國最牛的黑惡勢力長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導致越是被舉報,劉永修為首的這個全國最牛黑惡勢力越猖狂。

2008年12月4日,全國知名反腐維權人士王培榮給江蘇省副省長兼徐州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徐鳴同志及其他數位市領導手機簡訊,指出對長期舉報的以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的十分明顯的違法犯罪視而不見,惡意瀆職,成為客觀上的保護傘,手機簡訊全文如下:

"徐鳴書記:您好!我經常發簡訊要求您在徐州風華園: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正義,保護國家和業主公共財產,查處和打擊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侵吞私分業主公共財產違法犯罪行為。這是您的職責!我為了樹立社會正氣,自03年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到今無償奉獻,而且自管帳目全部在網上公開接受監督。我還堅決揭露官員腐敗和黑惡勢力,用實際行動支持和配合黨十七大提出的與腐敗水火不容和對侵害群眾事件一查到底的要求。但您如何為了陞官,對長期舉報的以劉永修為首的黑惡勢力的十分明顯的違法犯罪視而不見,惡意瀆職,成為客觀上的保護傘,即使您陞官到什麼地方,我將堅決揭露。"

2008年11月12日,全國知名反腐維權人士王培榮給江蘇省副省長兼徐州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徐鳴同志及其他數位市領導手機簡訊,指出領導幹部不懂法不能不學法!以劉永修為首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十分明顯,徐州就是查不動,您說是為什麼?手機簡訊全文如下:

"不懂法不能不學法!全國人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十七條明文規定:居委會經費及成員補貼由政府撥付,並同時規定"經居民會議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但劉永修從來沒有開過居民會議,即使是居委會合法收入私分也違法。劉永修侵吞的是一萬多業主的公共收入,本來已違法,侵吞私分數額達三十萬,已明顯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劉永修還侵吞私分業主委員會的風華園治安基金,情節十分惡劣。

採用威脅、恐嚇、欺騙等黑社會手段進行風華園民間組織的選舉,是違反居民意願的,是違法的,無效的。強行剝奪居民推薦權和知情權,徐州風華園出現強迫選舉。

黨十七大決議講黨對腐敗水火不相容,一查到底,對損害群眾利益的事件堅決查處。以劉永修為首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十分明顯,徐州就是查不動,您說是為什麼?"

2008年11月12日,全國知名反腐維權人士王培榮給江蘇省副省長兼徐州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徐鳴同志及其他數位市領導手機簡訊,指出主持正義是黨和政府職責,一個官員不能墮落到沒有正義感,手機簡訊全文如下:

"一個官員不能墮落到沒有正義感。主持正義是黨和政府職責,我從03年任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到至今,沒有拿過一分錢補貼,更談不上從業主委員會拿工資,也沒有報銷一分錢電話費郵費,舉報的電話費郵費等全部自己掏的,如5月11日舉報董鋒特快專遞一次就花近三百元,全部是義務而且是自費為風華園公益事業服務,所以業主委員會把全部自管帳目和原始財務憑證放到網上,任何人均可查看,接受監督。以劉永修為首黑惡勢力利用代管業主公共財產之際,侵吞私分業主財產,不允許業主委員會審查帳目,與其保護傘勾結,強行做假,掩蓋其違法犯罪。問你們的良知何在?黨性原則何在?"

《恣意妄為,無法無天———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弊端舉要》、《醜行激起民怨,公道自在人心——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面面觀》

楊公展老師的多次舉報均石沉大海,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嚴重違法行為還在繼續,楊公展老師無奈向王培榮求助,請王培榮再次向徐州市委徐鳴書記、泉山區委張引書記等領導舉報,並請媒體記者給予關注和幫助揭露。

王培榮已於2008年12月29日下午向徐鳴、張引等領導通過電子郵件轉發了楊公展老師的舉報材料。

需要詳細材料者請與江蘇省徐州市:中國礦業大學理學院(徐州風華園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培榮聯繫

情況說明

楊公展老師於2008年11月向徐州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徐鳴同志、泉山區委書記張引同志、徐州市民政局基層政權處處長張勇同志及泰山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領導舉報和揭露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中嚴重違法行為,詳情請看舉報材料《醜行激起民怨,公道自在人心——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面面觀》。 2008年12月中旬楊公展老師再次徐鳴、張引、張勇等領導進一步舉報和揭露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中嚴重違法行為,詳情請看舉報材料《恣意妄為,無法無天 ———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弊端舉要》。

下面是楊公展老師的舉報材料《恣意妄為,無法無天———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弊端舉要》全文。

恣意妄為,無法無天

———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弊端舉要


被某些人標榜為"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風華園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違法違規違紀現象比比皆是,現擇其主要表現,舉證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五至九人組成。"劉永修把持的"二人居委會"(曾有人強詞奪理無恥編造"三人居委會"說,已被駁倒。)是明顯不合法的,可是泉山區政府及其派出機構泰山街道辦事處一直堅持劉永修的"居委會"合法,,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啟動階段由"二人居委會"組織實施。這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不能容許的,也是風華園多數居民不能接受的,是為本次換屆選舉的第一弊端。

二、本次風華園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採用的是由戶代表投票選舉的辦法,即由戶代表出席的居民會議(書面形式)選舉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居民會議必須實行出席(投票)人過半,贊成票過半的雙過半辦法。如果採用簡單多數通過則必須事先公示,徵得社區全體居民認可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泉山區民政局和泰山街道辦事處負責人都懂得這個道理,但他們還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辯解。"在選舉之前和王培榮老師、楊公展老師溝通過,在社區黨委會、黨員大會、黨政聯席會議上公布過"的說詞,蒼白無力,不足為憑,因為他們列舉的每一項事證都無法替代面向一萬多居民的公示。

既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持,又沒有得到廣大居民的認可,採用簡單多數的辦法通過"選委會",絕對是違法的。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組織實施第二階段換屆選舉工作的"選舉委員會"和"二人居委會"一樣,也是不合法的。

三、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理應由"居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以上引用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二兩條。)可是風華園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居然非法大規模動用外力介入,依靠外力掌控局面並直接影響和改變選舉結果。

泉山區政府不僅從十個辦事處抽調人馬,組成助選大軍,還要求所屬各局、委、辦等部門均要派人於投票當日進入風華園選舉現場,總人數達二百人左右還擔心不夠用,又在區政府東院安排了三十多名人員集結待命,準備隨時出發增援。數日來,風華園五步一崗,十步一哨,哪裡有不滿的聲音發出,哪裡馬上就有人挺身而出喝斥制止。

經過"專門培訓"的選舉工作人員手持"有關人員名單",明目張膽強迫居民照單填票,否則強行收回選票。更讓人不能容忍的是非法調集公安干警數十名,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配之以"嚴懲"、"制裁"的橫幅標語,製造和加劇了肅殺恐怖的氣氛。

這樣的安排全國罕見、史無前例,既破壞了民主和諧的氛圍,又損害了基層黨和政府的形象。

四、本次選舉的最大弊端(要害)是泉山區政府及其派出機構泰山街道辦事處越位越權,壓制不同意見,直接操縱控制換屆選舉。(這是任何人也抵賴不了的。)

選舉前由他們定調子,劃框框;選舉中他們親臨一線直接指揮,遇到問題都是由他們拍板作出決定。抽調大批外來人員介入風華園選舉的是他們,動用公安干警製造恐怖氣氛的也是他們,他們一會兒盜用"黨委"名義非法炮製"有關人員名單",併發到選舉工作人員手中;一會兒又假借"黨委"名義發出"致全體黨員的公開信",並強行送入普通居民家中;甚至撇開"選舉委員會",由韓修德、張蘊惠等親自出馬奔走各大單位,物色居委會成員的候選人,以至引起"選委會"成員的不滿。他們的所作所為,遠遠超出了"指導、支持和幫助"的範疇,是對居民民主權利的粗暴干涉和嚴重侵犯。

風華園的選舉與社區內的每一位居民、業主和群眾團體都息息相關,居民、業主以及社區內的群眾團體對選舉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風華園業主委員會應廣大業主和居民的強烈要求,發表聲明,表明態度,揭露違法行為,譴責醜行弊端,是無可厚非的。泉山區政府泰山街道辦事處對風華園業主委員會的兩份聲明怕得要命、恨得要死,他們不僅組織人力,撕毀佈告欄內張貼的聲明,還公然動用公權力,發來"紅頭文件"——《關於撤銷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兩份聲明的決定》。風華園業主委員會根本沒有作出任何對業主和居民有約束力的決定,泉山區政府泰山街道辦事處到底要撤銷什麼?事證是任何權力也改變不了的,居民和業主的態度更是行政命令無法撤銷的。泉山區政府泰山街道辦事處10月28日的《決定》只能作為他們操控選舉的一項鐵證,留下不光彩的記錄。

五、 "指導小組"一再強調"海選"、"不設候選人"的做法是極端錯誤的,一個擁有3474戶、一萬多居民的社區搞選舉,居然不准推薦候選人,真是不可思議。原來,他們一方面不准許居民推薦候選人,一方面又極力強調選舉委員會"由社區基層黨組織成員、本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黨員、老幹部等人員組成",並早就公布過一個非法的"九人名單"。因風華園黨委被睢良進等人把持,長期不搞民主選舉,甚至連負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也被指定成為"黨委副書記"。風華園現有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二百多人(包括往屆),在任的應屆代表、委員有數十人之多,這個"九人名單"中卻僅有很少參與社區活動的劉春燕和不久前被睢良進、劉永修推上去的薛長齡為應屆人大代表。至於老黨員、老幹部,風華園多達數百人,大都在睢良進、劉永修等人的排斥之列。另外,風華園是一個居民素質高、學歷高,擁有高級職稱人員一、二千人的社區,而"九人名單"中卻普遍低學歷,沒有一名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我們認為:對這樣的名單極不滿意的居民決定推薦自己的候選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市政府的文件僅只是"提倡"而已,將這項內容視為具有法律效力是不適當的。

推薦候選人理所當然應以居民為本,自下而上推薦。剝奪了居民初始推薦權的"選舉",根本就沒有民主可言,"充分發揚民主"的遮羞布早已被他們自己撕得粉碎了。

後來,為了掩人耳目,欺騙廣大居民,他們又奔走礦大、師大、中心醫院等各大單位,央求幾大單位黨委參與推薦候選人。我們認為:在居民提名推薦之後,去有關單位徵求意見是可以的。可是,剝奪了居民的推薦權,擅自跑到幾大單位央求單位黨委推薦,是越俎代庖的行為。只給幾大單位推薦權,剝奪了眾多較小單位推薦候選人的權利,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慣例,候選人應以姓氏筆畫為序,泰山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為什麼非要將薛長齡、潘增奎二位排在建議人員名單的最前列?這又公平公正嗎?

最醜陋的一幕發生在10月21日,被操縱者們寵壞了的"九人名單"中的幾位孤家寡人,看到部分居民竟敢推出候選人與他們抗衡,於是一個個氣急敗壞,強烈要求操縱者"追查責任"並立即"停止選舉"。對這幾位公然站出來挑戰選舉公告,煽動罷選的人,操縱者不僅沒有嚴肅處理,反而給他們撐腰打氣,全力支持他們投入競爭。

六、選舉啟動前泉山區民政局錢副局長多次保證"讓持有不同意見的一方參與監督",但選舉啟動後主持選舉大計的姚副局長沒有兌現。選舉工作人員和監督人員全部用的是外來人員和不合法居委會的支持者。在"被窩裡划拳——沒有外手"的情況下,監督機構形同虛設。由於居委會支持者人手不夠,安排上捉襟見肘,候選人潘增奎、胡長然、馮明明等,有的被安排做監票人,有的被分配看管票箱,潘增奎更被委任為總監票人,一時威風八面。在居民群眾的強烈抗議下,操縱者只好於投票過半後忍痛割愛,換下他們最中意的人選。然後又找了一位七十多歲、身體欠佳、連"總監票人是幹什麼的"都不知道的老太太擔任總監票人,其監督作用是可想而知了。

七、為了保障風華園廣大居民的民主權利能夠正常行使,保證選舉一次成功,我們認為雙休日是最佳的選舉時間,刻意避開雙休日,將推選選委會成員和居委會成員的投票時間分別安排在10月23日和11月6日(都是星期四)早八點至晚八點,是極少數操縱選舉的人陰暗心理的大暴露。讓早八點已奔赴工作單位的上班族晚間投票,誰敢保證經過"專門培訓"的選舉工作人員在夜幕的掩蓋下不會搗鬼?

正常選舉都以固定票箱為主,操縱選舉的人別出心裁搞的27個流動票箱,已經給違法犯罪份子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在監督不到位,舞弊現象氾濫的情況下,居民們一再要求取消流動票箱,但操縱者拒不接受。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明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本居住地區居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風華園的選舉公告竟無視國法,莫名奇妙地作出居住期限滿一年才有選舉權的規定,致使50號樓1單元 201室的副軍級退休幹部任金祥被違法剝奪了選舉權。

任金祥老人氣憤地說:"國有國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風華園為什麼要另搞一套?我們真是想不通。"

九 、原鹽業管理局副局長潘增奎在風華園是眾所周知的倒賣私鹽、私分贓款的犯罪嫌疑人,二00三年雲龍區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並多次傳訊,認定潘構成濫用職權罪和非法經營罪,但有關單位以"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為由為潘增奎脫罪,致使該案長期無法結案。

二00七年下半年,負案在身(有人說是"取保候審")的潘增奎被泉山區政府泰山街道辦事處黨委任命為風華園社區"黨委副書記",這次居委會換屆選舉又被"黨委"推薦,順利"當選"。

於是,風華園有居民議論說:"在潘增奎身上,我們算是領教黨委一詞的妙用了。"

十、據反映,選舉工作人員每天補助30元,加夜班的補助60元,按白班200人,夜班100人計算,兩場選舉下來,開銷近20000元。再加上發到每戶的印刷品,開銷也在3000元左右。如此大的開銷,誰來承擔?一個普通社區的基層選舉竟耗費這麼多的民脂民膏,難道不應該追查嗎?


選舉結束後,泰山街道辦事處負責人面對批評的聲音,用"無論用哪種形式選舉,無論選出哪些人,都有可能出現不同意見"的表述,來掩蓋真相,推卸責任,筆者憤而書寫"弊端舉要"以斥之。不敬之處,望各級領導見諒。

風華園居民 楊公展

2008年12月20日

醜行激起民怨,公道自在人心——風華園居委會換屆選舉面面觀

支持"二人居委會",選舉兩次被叫停

2005年初選出的居委會由劉永修等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五位正式成員組成。當年10月,一位副主任和一位委員就被劉排擠出了居委會,07年初又一位委員被劉排擠掉,至此,風華園居委會就成了只剩下劉永修和曾經在他家做過保姆的董**兩個人的"居委會"。2006年9月8日一千八百多戶居民簽名, 2007年1月10日68.18%的居民小組長再次簽名,要求召開居民會議,罷免劉永修的居委會成員及主任職務。

對於這樣一個早就喪失了公信力的不合法的"居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泉山區政府及其派出機構泰山街道辦事處卻偏聽偏信,全力支持。他們聽不進廣大居民的正確意見,無視廣大居民的強烈不滿,以致造成風華園社區多年來一直處在無政府狀態。

由於劉永修等人妄圖非法操縱,2008年元月和7月啟動的兩次選舉都因違法違規現象嚴重,遭到居民抵制而被迫叫停。

壓制不同意見,籠罩恐怖氣氛

10月20日啟動的第三次選舉,操縱者不僅沒有吸取前兩次失敗的教訓,反而變本加厲,一意孤行。

過去,風華園的選舉都是由居民小組長(樓長)和單元長擔任工作人員,負責看管固定票箱和入戶發票,這次卻將他們棄之不用。究其原因,顯而易見,是因為多數居民小組長曾簽名要求罷免劉永修而被當成"異己分子"。既然換屆選舉的操縱者不相信風華園的廣大群眾,於是他們就利用手中職權,興師動眾,從泉山區十個辦事處抽調"精兵強將",再加上劉永修的支持者和若乾大學生志願者,共約二百人左右,組成了龐大的助選大軍。另有若干名公安人員也趕到社區巡視。在泉山區政府機關東院還有區政府機關各單位抽調的三十名人員集結待命(以上所有人員每天補助30元,加夜班的補助60元)。他們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看到業主委員會和居民貼的東西就上去撕毀,聽到不滿的聲音就上前呵斥制止。

德高望重的作家袁成蘭在南大門內的票箱前剛說幾句話,就有一個30多歲的男子竄出來,用手指著她的額頭厲聲喝斥:"你是什麼人?住在哪裡?叫什麼名字?"窮凶極惡的樣子令人望而生畏。

整個社區懸掛的16幅橫幅標語中,半數都是"對破壞選舉的行為"要"嚴懲"和"制裁"。難怪許多居民紛紛反映:"這哪裡是搞選舉,好像整人的運動又來了,氣氛太恐怖。"


盜用"黨委"名義推薦選委會候選人並下令"逼票"

據知情人反映,10月21日下午風華園黨委曾召開黨委會,佈置安排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會上有人提出是否需要推選候選人的問題,副書記王廣華當即表示"不需要"。整個會議沒有研究候選人的人選,第二天整個風華園卻突然出現以"社區黨委"的名義推薦、散發的選委會候選人名單,並且非法發到選舉工作人員手中,以致發生大範圍明目張膽、強迫居民照單填票,否則強行收回的嚴重違法事件。

十分清楚,以"風華園社區黨委"的名義推薦、散發的選委會候選人名單,是未經黨委成員集體討論,而由盜用"黨委"名義的破壞選舉的違法分子們非法炮製和下令散發的。對破壞選舉的違法分子,我們強烈要求依法嚴懲。



簡單多數通過的"選委會"名單沒有法律依據

目前,全國的各類、各種選舉(表決)大多採用雙過半的選舉(表決)辦法。即投票人數超過應投票人數的半數,當選(通過)的票數超過有效票的半數。一些關係重大的選舉和重大事項的表決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明文規定:"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戶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雖然江蘇省至今未公布城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我們仍然可以參照《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其中第七條明文規定了村民選舉委員會"經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而村民會議和居民會議同樣採用雙過半的選舉辦法。

風華園10月23日的"選委會"投票,事先未公示選舉辦法,徵求居民意見,事後又拒絕依法採用雙過半的選舉辦法。採用簡單多數通過"選委會"名單,既沒有法律法規的支持,又沒有得到廣大居民的認可。顯而易見是缺乏合法性的。沒有公示選舉辦法的投票,只能是一場醜陋的鬧劇而已。

刻意避開雙休日,大量使用流動票箱

為了保障風華園廣大居民的選舉權利能夠正常行使,為了充分發揚民主,保證選舉一次成功,我們認為雙休日是最佳的選舉時間,刻意避開雙休日,將選委會成員和居委會成員的選舉時間分別安排在10月23日和11月6日(都是星期四),是極少數操縱選舉的人陰暗心理的大暴露。讓早八點已奔赴工作崗位的上班族晚間投票,誰敢保證經過"專門培訓"的選舉工作人員在夜幕的掩蓋 下不會搗鬼?

正常選舉都以固定票箱為主,操縱選舉的人別出心裁搞的27個流動票箱,已經給犯罪份子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在監督不到位,舞弊現象氾濫的情況下,居民們一再要求取消流動票箱,但操縱者拒不接受。

箝住居民的嘴,捂緊自己的耳朵

連續出現的大量違法舞弊現象,激起了廣大居民的強烈反感和義憤,許多居民紛紛湧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應廣大居民強烈要求,風華園業主委員會10 月23日、24日連續張貼聲明,譴責違法犯罪,拒絕承認選舉結果。10月28日,泉山區政府泰山街道辦事處竟發來"紅頭文件""關於撤銷風華園業主委員會兩份聲明的決定",濫用職權,威脅業主委員會"予以改正,並通告全體業主。"

業主委員會委員們不懼威脅,義正辭嚴,答覆如下:

接到你處發來的"關於撤銷風華園業委會10月23日、24日兩份聲明的決定",甚感驚詫。

誠如你們所言,業主委員會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但我們認為配合政府某一時段的中心工作(如抗震救災、社區選舉),業主委員會發動業主積極參與,盡公民應盡的義務,享公民應有的權利,是無可厚非的。況且風華園業主委員會10月23日、24日的兩份聲明只是舉證事實,揭露違法行為,宣示我們的觀點,表明我們的態度,根本未作出任何對業主有約束力的決定。難道你們不允許反映選舉中出現的問題?難道你們害怕聽到批評的聲音?

應該撤銷的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又得不到大多數居民認可的"選委會"。事實和證據是任何權力也改變不了的,觀點和態度更是任何行政命令無法撤銷的。

"防民之口,勝於防川",我們真誠希望你們能傾聽逆耳之言,採納正確意見,將風華園的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引入正軌。

民主在哪裡,公正在何處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推荐居委會成員候選人理所當然應以居民為本,自下而上推薦。但選舉操縱者只准幾個人把持的黨委推薦,不許居民推薦。剝奪了居民的初始推薦權,這樣的選舉還有什麼"民主"可言?"充分發揚民主"的遮羞布已被他們自己撕得粉碎了。

後來,為了掩人耳目、欺騙廣大居民,他們又奔走於礦大、師大、中心醫院等幾大單位,請幾大單位黨委參與推薦。在居民提名推薦之後,去有關單位徵求意見,本來是無可指責的,可是剝奪了居民的推薦權,擅自跑到幾大單位要單位黨委推薦,不就成了越俎代庖了嗎?只給幾大單位推薦候選人的權利,剝奪眾多較小單位推薦候選人的權利,是不是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一切都是極少數人在暗中操控,更沒有公開可言。

傾泉山區政府之力,犯罪嫌疑人終得"當選"

"新聞歲歲尋常出,唯有今朝出得殊"。在董鋒一夫多妻醜聞轟動全國之後,徐州市泉山區再曝驚天奇聞:原徐州市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執法犯法倒賣私鹽團夥成員,曾被雲龍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僥倖脫罪的犯罪嫌疑人潘增奎,在泰山辦事處和睢良進、劉永修等人的保駕護航下,不顧風華園廣大居民的強烈反對,終於榮登大位,"當選"居委會副主任。

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在風華園居民的一片譴責聲中,泉山區民政局副局長姚桂華竟神閑氣定地向上級匯報:"這次選舉非常順利,很成功!"

一出醜劇似乎快要收場了,但風華園的廣大居民堅信:陰霾必將過去,風華園的明天還會充滿民主、正義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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