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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情婦和心腹是受賄誘因(圖)

 2008-11-18 23: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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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修好了千條萬條路,就是沒有修好自己的人生路。"---廖雄文

曾幾何時,他在江西的路橋工程管理界呼風喚雨,風光無限。

曾幾何時,他流連在溫柔鄉里,擁抱如花笑靨,沉醉不知歸途。

到如今,他只能在冰冷狹小的囚室裡遙想自由的可貴,用悔意細數每一天的日落星升。

到如今,他的"紅顏知己"們早已作鳥獸散,芳蹤難覓,徒留他一人,孤單對影成雙,品味著用金錢堆積起來的"感情"是多麼不堪一擊。

自稱"建了造價8個億優質工程"的他,落網後對辦案檢察官慨嘆:"我修好了千條萬條路,就是沒有修好自己的人生路。"

他叫廖雄文,江西省公路橋樑工程局原副局長,前不久因受賄115萬元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坎坷的起點

如果人生真的可以比成一條路的話,那麼廖雄文的人生路並不是一開始就坑窪粗糙。

廖雄文出身貧寒,家裡有7個兄弟姐妹,他排行老三。恢復高考那一年,他考取了江西省內一所高校。1981年,24歲的廖雄文畢業後被分配到江西省公路橋樑工程局(以下簡稱省路橋局)工作,成了一名左鄰右舍都羨慕的國家幹部。

自幼歷經坎坷的廖雄文很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他努力鑽研業務,並考取了建造師資格證。他的努力付出和勤奮工作贏得了領導的器重,1992年,35歲的廖雄文擔任了省路橋局第三工程處副處長兼第六工程隊隊長,負責省內一些高速公路的建設。不久後,他又應聘擔任了母校的客座教授,成為省路橋局一位專家型人才。那時,廖雄文的人生路寬闊平坦,前途一片光明。

也就在那個時候,漸漸地有兜裡揣著大把鈔票的工程承建商主動找上門來。廖雄文開始還會婉言拒絕,後來被這些人簇擁著出入高級娛樂場所的機會多了,他的心思開始"活"了。根據廖雄文的供述,1992年他負責承建省內某高速公路項目時,共為省路橋局賺取了2000餘萬元的利潤,使單位得以從南昌縣向塘鎮遷往南昌市中心,辦公條件得到很大改善。廖雄文認為自己功不可沒,所以對包工頭送來的紅包,也半推半就地笑納了。

可後來發生的一件事,讓廖雄文變得警惕起來。1993年,有一個外省的承包商通過廖雄文的幫助承接到了一些工程,為表示感謝,該承包商在春節時送給廖雄文一個6000元的紅包。誰知幾年後,這個承包商的工程修建結束,工程款也順利領到,他居然跑到廖雄文家裡,一改往日曲意逢迎的嘴臉,強硬地要拿回當年他送出的6000元。"否則,我就去司法機關報案,你看著辦吧。"承包商撂下狠話,廖雄文只好將6000元如數退回,吃了個大悶虧。"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日後廖雄文的受賄表現也證實,他對行賄人的挑選非常嚴格,和他發生權錢交易的對象,都是他自以為信得過的熟人。

情婦和心腹,是廖雄文受賄的兩大誘因。

廖雄文的腰包鼓了,色膽也膨脹起來。1993年前後,他看中了手下的臨時工邱某和承包零散工程的孫某,先後將兩人包養,過起了"家外有家"的糜爛生活。就這樣,廖雄文徹底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使自己的人生路不再堅定穩固,而是出現了質量低劣的拐點。

情婦孫某是個非常現實的女人,她跟廖雄文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將他當成讓自己生活更加滋潤逍遙的搖錢樹和提款機。十餘年間,孫某頻繁地向廖雄文索要財物。小到孩子學費,大到商品房,她都直截了當地向廖雄文提出要求。貪婪的孫某問廖雄文要錢,廖雄文就向工程承建商伸手。據統計,廖雄文共送給孫某近 40萬元的錢物,供其買房及日常開銷,佔他受賄總額的三分之一。

在廖雄文受賄案中,行賄人廖某和譚某都曾是他的心腹。他倆都是廖雄文手下的職工,在廖雄文眼中,廖某為人頗本分,是個實在人;而譚某是跟隨他多年的司機,算得上是自己人。有一個事例可以說明"主僕"的親密無間:1998年,廖雄文時任省路橋局第三工程處副處長兼九景高速公路E7標項目經理,他關照老熟人、江西某建築公司總經理黎某在該項目中承接到1公里多的便道工程。為表示感謝,黎某在1998年春節前送給了廖雄文10萬元。當時黎某進出廖雄文辦公室時,譚某就在門口轉悠,被廖雄文看在眼裡。等黎某走後,廖雄文塞給譚某2萬元,並講明是黎某送來的,以堵住譚某的嘴巴,譚某也心照不宣地收下。

曲線型的受賄新點子

廖雄文最大的一筆問題錢,就來自廖某和譚某這兩名心腹,而廖雄文在收錢的過程中,還頗費了一番心機和周折呢。

2001年7月,省路橋局成立贛粵高速公路昌泰段AP2標項目經理部,時任省路橋局副局長的廖雄文兼任項目經理。譚某和廖某想承包該項目的水穩工程,就找到廖雄文,向他發出了入夥的邀請,說承包賺了錢後算廖雄文一份。廖雄文考慮到自己是項目經理,怕影響不好,沒有同意入夥,但他表示願意幫忙。

在廖雄文的協助下,廖某和譚某合夥承包到了該項目的水穩工程,工程總價款為3800多萬元。2003年五六月份,水穩工程基本完工,譚某明確告訴廖雄文他們承包賺了200多萬元,準備等工程款到位後就給廖雄文60萬元,廖雄文默認了。

可過了些時日,廖雄文見譚某他們還沒什麼動靜,就以急需用錢為由,要譚某準備5萬元。第二天譚某給了廖雄文5萬元,廖雄文一轉手就送給了情婦邱某,用於他倆所生孩子的花銷。一個月後,廖雄文再次以急需用錢為由,要譚某準備10萬元,第二天譚某送給廖雄文10萬元,廖雄文將此款用於他和姐姐等人合夥承建的京福高速公路新村大橋建設項目。

2003年8月,譚某打電話告訴廖雄文,他們承包賺的錢已到賬,如果要用錢的話就直接吩咐,廖雄文高興地答應了。但他轉而一想,直接收錢風險太大,萬一譚某靠不住,以後牽連到自己怎麼辦?為了將風險降到最低,也為了自己日後能夠全身而退,廖雄文想出了一個曲線型的受賄新點子:他跟廖某商量好,由他先將譚某送來的錢收下,然後將錢存放在廖某處,他要用錢時再從廖某處拿,這樣即使日後譚某想搞名堂,他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錢早已退還給了廖某。

2003年8月27日,按照廖雄文的要求,譚某將45萬元交給了廖雄文,並跟廖雄文說明加上前兩次他所給的15萬元,總共60萬元"好處費"都已全部給清。當天,廖雄文收下錢後馬上給廖某打電話,按照兩人事先的商定,將45萬元交給廖某,並以急需用錢為由,要廖某準備30萬元給他。當天下午,廖某將45萬元存入其個人賬戶,並另外準備了30萬元現金交給廖雄文。2003年10月和2004年5月,廖雄文分兩次從廖某那兒將15萬元取回。通過如此這般的運作,廖雄文將他放在廖某那兒"保管"的45萬元全部取回。

除此之外,廖雄文在擔任省公路橋樑工程局副局長期間,一直對廖某很關照,有機會就讓廖某到其任項目經理的工地上承接工程,還提拔他擔任樂溫高速公路A7標預制安裝處處長。廖某也"知恩圖報",在2004年至2007年春節前,每年都送給廖雄文1萬元。有一年,廖雄文以想為老家修路為由,向廖某索要3萬元,廖某也趕緊如數奉上。

悲情的終點

2007年8月,江西省靖安縣檢察院在查處其他案件時,找廖雄文調查詢問。自知罪責難逃的廖雄文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了他非法收受廖某、譚某及黎某等人賄賂115萬元的犯罪事實,並退還了90餘萬元的贓款。

2008年8月26日,廖雄文受賄案在靖安縣法院開庭審理,廖雄文承認檢察機關的指控屬實。廖雄文自 1995年至2007年8月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安排和幫助承接工程,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廖某等8人賄賂共計115萬元,並認定廖雄文有自首情節,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至此,廖雄文的人生路走向了悲情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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