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6日清晨,我夫婦剛起床,正準備開門營業,即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海門法院和崇川區法院的幾十號人突然闖了進來,不由分說撲上來就將我夫婦按倒在地,用銬子反銬住我夫婦的雙手,將我夫婦強行押上事先停在門口的法車。我大聲問"憑什麼抓人?"無人回答。我妻喊冤枉,他們不讓叫。法車開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停下後,將我夫婦分房關押長達五個多小時。在此期間,我家的住房被強拆,家裡所有的財物被洗劫一空。這就是江蘇南通執法人員"依法構筑的所謂和諧南通。"
法院憑什麼強拆我家的住房?
(一)2004年6日2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的判決書上寫:根據2001年《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朱建華家的住房實施強拆。然而2003年《南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72條已明文規定作廢。
(二)我家祖祖輩輩合情、合理、合法居住的地方,憑什麼叫我家搬走,讓他人開發使用?依法要有省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征地文書才行,來拆住房的人沒有。
(三)國務院三申五令"政府行政機關不得直接參與或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作為我家住房拆遷的單位是地方政府行政機關--南通市土地資產儲備投資中心。
(四)我家兩間私房作為營業用房己有好多年了,有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為證。按《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8條第二項規定"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已持續營業一年以上的,應當參照經營用房評估。"我家指出拆遷人不給營業用房安置是違法的,法院不予理睬。
(五)南通市公證評估公司的資質證書上標明到2003年7月19日止,2003年8月還作為我家住房評估的機構,且未到現場我家評估就出了評估報告。對此,法院即說己履行了評估,程序合法。
以上一目瞭然的違法事例舉不勝舉,難道作為執法人員的法官、法警們不知道?不清楚嗎?這哪裡是在依法辦事,分明是以權代法、官官相護坑民、冤民。這種"權力性的暴力"比起黑社會的打砸搶給地方百姓帶來的侵害還要深重,它使受害者感到困惑和無奈。什麼是非對錯、合不合法的解釋權,統統都在他們的權勢範圍內。
法院憑什麼動用刑具抓拘我夫婦?
案發後,我去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追要動用刑具抓人的法律手續,出人意料的是接待我的法官竟然反過來問我:"不是當天就給你夫婦卸了銬子了嗎?還追究什麼?"多麼輕鬆的話語呀!確實如此,南通市民的人權在這些權勢者的眼裡就是這樣的,抓了再放,放了再抓。強拆了市民的住房,搬走了私有財物後,不放人已沒有價值意義了,就把人給放了,如不服要上訪舉報,就再次下手抓拘,直到你自認倒霉簽字畫押服了為此。我妻就被抓過三次,類似我妻遭遇的受害者在江蘇南通大有人在,請全國的網友查看"南通拆遷維權博客。"
雙手被套上刑銬,這意味著什麼?對人的尊嚴和人格的悔辱,造成受害者心靈無法彌補的創傷,似乎全然不覺--"不是當天就給你夫婦卸了銬子了嗎?"多麼輕鬆苦無其事呀!這幫子官員還有正常人的人性和思維嗎?一般人都有換位思考的感觸,感受,缺少了這一點,那是最可悲的!天災人災,四川地震使無數群眾失去了家園,一方有難牽動著四面八方億萬民眾的心。江蘇南通的被拆遷戶失去了家園,雖說沒有四川災民那麼深重,但它是人為的因素造成的,是本不應發生的災難,這一點更令人感到鑽心的疼痛。
因無家可歸,我一家人只好還在強拆的原地修補棲息。強拆先後黑社會勢力無數次前來打砸,有爬上房頂砸的,有闖進室內砸的,每次我都向地方相關部門報了案,然而至今也無人給予查辦處理。為什麼不法歹徒和執法人員都來傷害我家?為什麼不用銬子去抓擾亂社會安定的歹徒,反而用銬子抓被歹徒傷害的市民?這不能不令人深思!這不能不令人感到壓抑,感到沈重!
動用了刑具還有什麼拆不了的民房?還有什麼不敢違的事?江蘇南通少數官員濫用職權,囂張狂妄的程度已無需用語言來向各位表達了。今天借媒體一角,向全國的民眾發起呼籲--如此無法無天的野蠻強拆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中國人再也不能讓人隨便套上鎖鏈,任意欺辱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我一家人企盼著、等待著討回公道的那一天!
嚴美蘭聯繫電話:13773657681
雙手被套鎖鏈的南通夫婦:
朱建華 嚴美蘭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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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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