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8.02.20)上午9點左右,我們小區的居委會書記蘇小姐打電話給我說:派出所有二位同志想找你溝通一下,你到居委會來一趟.我答應了.
9點30分左右,我來到了居委會,一進門,他們把我引到一個活動室,在場的有警署的張所長,陳同志,信訪辦及居委會共計大概7人左右,我就一人而已.
他們先詢問了關於磁懸浮的情況,就在我問他們"我哪裡違法了,哪裡不對"的時候,外面衝進來一個男子對我凶狠的說:不要跟她囉嗦,她在裝糊塗,做個筆錄,不行就把她拷進去.
我感到有點莫名其妙,問他:你為什麼這麼凶,我一個女的在這裡回答你們的提問,你有理講理麼,你是誰?
這位男子說:我憑什麼要告訴你,我就不給你看證件,現在我就代表政府通知你:你們的遊行是不會批的.你的臉只要一出現在人民廣場,我就拘留你.
然後還說:我就這態度,喉嚨就是這麼響的,這不叫凶,是職業病.
他還問:你家有小孩嗎?
我機械的回答:有的".男的還是女的,一種母親的本能馬上讓我警覺起來:女孩,你想怎麼樣?
他說:你有個女兒還敢做這種事?你女兒今後要考大學的,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要政審的,不要因為你的政治污點影響她的前途.
張所長接著還說:你不要做浦東新區因為磁懸浮而抓進去的第一人.
後來他們還拿"六.四"事件來引申比較,問我是否知道"光新路鐵路道口帶頭人被槍斃的事"
我說:這完全是兩回事,我們是反對磁懸浮,與"六.四"事件不能相提並論的.
最後他們要我在一封悔過書上簽字被我拒絕了,但我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在告誡書和筆錄上簽了字.(筆錄上並沒有記錄上面我和那位男子的對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上海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