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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土皇帝明目張膽挑戰中央權威

——誹謗領導罪成為其有力保護傘

作者:北方狼  2008-01-21 10: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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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元旦剛過,北京曝出熱門罪名誹謗罪,緣由是《法制日報》記者被遼寧西豐縣風塵僕僕趕到北京的警察拘傳,案由是"涉嫌誹謗"。有意思的是,誹謗罪立案拘傳,不是由雜誌社所屬的北京當地法院,而是由遼寧西豐縣趕來的四名警員。令人吃驚的是,地方土皇帝的權力伸到中央政法委主辦的《法制日報》社轄屬的《法人》雜誌拘記者,弄權玩法到北京中央政法委門前,土皇帝的膽略與魄力,想不佩服都不行!遼寧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為由,對採寫報導的《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進行立案調查事件。四名警員晉京前往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人》雜誌要抓朱記者。原因是朱文娜採寫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報導了西豐縣商人趙俊萍遭遇的"簡訊誹謗"案。由於報導涉及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於是得到冠以觸犯國家法律"涉嫌誹謗領導罪"的高規格待遇。  

綜觀國內所有發生的"誹謗領導"案件,都可以清晰地看見縣市"土皇帝"們濫用公權的身影,其手段如出一轍:如發生2008年北京《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 2006河南孟州"誹謗領導"案,2006年山西稷山"誹謗領導"案、2006年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2006年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1996年福建莆田"誹謗領導"案等等。所不同的是,發生2008年北京《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濫用公權力度超出縣市委書記可控的地域,延伸到首都和所有報導"誹謗案"的記者群體上。可以斷定,這種不受國家法律和中央集權所節制的地方土皇帝膨脹權力,現在是一步一步地氾濫起來,其後果遠比想像的更為可怕。

地方土皇帝濫用公權,總要為自己找個合法的理由,在所有"誹謗領導"案件中,凡應由"被誹謗者"自訴的案件,一律辦成由司法機關介入的公訴案件者,無一例外地都會搬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作為合法性依據。因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在明確"侮辱誹謗罪告訴才處理"的一般原則後,還附帶有一個"但書條款",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正是這一條款成為公權力濫用屢試不爽的"法寶"。

2008年,北京《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是記者朱文娜在《法人》雜誌元旦刊發《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文章報導了遼寧西豐女商人趙俊萍因不滿西豐縣政府對其所擁有加油站拆遷補償的處理,編髮簡訊諷刺縣委書記張志國,被判誹謗罪。作為國家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的文章,報導3天後,西豐縣公安局干警攜帶對朱文娜涉嫌誹謗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到北京《法人》雜誌編輯部,要拘傳記者朱文娜。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認為記者涉嫌誹謗縣委書記,攻擊西豐大好形勢,嚴重危害到當地的社會秩序,"誹謗領導"案件必須公訴進行。

2006年,河南孟州"誹謗領導"案,是河南孟州籍東平、閆進先等六農民舉報村辦企業武橋酒廠經濟問題,編髮《正義的呼聲》,歷經5年的舉報和上級的調查,最終酒廠被認定有四項經濟問題涉嫌違紀,有兩項涉嫌犯罪。可是,卻出人意料--孟州市委召集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由公安機關立案,並經法院一審判決,以舉報者6人犯有"誹謗罪",遭遇半年牢獄之災,兩次被遊街示眾。孟州由"書禍事件"引出"誹謗領導"案,結果是遊街示眾和因言獲罪。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此案至今得不到任何糾正。

2006年,山西稷山"誹謗領導"案,是山西稷山縣人大法工委主任楊秦玉和縣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回榮,與縣農機局局長薛志敬,就稷山縣存在問題歸納成文,完成《眾口責問李潤山》一文,提出四問:首問書記李潤山,朝令夕改為那般?二問書記李潤山,為啥引資遭禍端?三問書記好威風,總統套間辦啥公?四問書記財力漲,為何工資老不動?每"問"之下都有詳盡的論證,文章署名"稷山笨嘴笨舌人"。並打字複印40份,分別郵寄給運城市委書記、市長,稷山縣四大班子及各局辦部分領導,共計37份。原本簡單明瞭的舉報、反映問題,因為摸到了"土皇帝"縣委書記李潤山的老虎屁股,結果是匿名舉報者受到了"土皇帝"用法律公器懲處。由司法部門介入,抓人併進行批鬥,以誹謗罪判刑。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至今得不到任何糾正。

2006年,安徽五河"誹謗領導"案,是安徽五河縣教師李茂余和董國平,通過手機簡訊,針砭五河縣時弊的"順口溜",表達對學校人事安排不滿,定誹謗領導罪。五河縣動用了公安、國安、監察局、人大常委會、縣教育局、電視臺,警察搜家、通宵審訊、拘留10天、降級、撤職,記大過處分,罰款500元。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此案至今得不到任何糾正。

2006年,重慶彭水"誹謗領導"案,是重慶彭水縣教委幹部的秦中飛,用手機編首打油詩簡訊,諷刺縣領導而被捕。彭水縣動用了公安、國安、檢察,被公安、檢察部門以涉嫌誹謗領導罪刑事拘留、逮捕 ,送進看守所關了一個月多,涉案株連很多人。彭水當局認為作法是錯了,賠款道歉。  

1996年,福建莆田"誹謗領導"案,是福建莆田梧塘鎮黨委書記林國奮,向中央等有關部門舉報市委書記許開瑞、縣委書記鄭海雄買官賣官、貪污腐敗等事實,附上當地老百姓反映其腐敗,並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正是這些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便成了當時臨如大敵的重大政治案件來查辦。在市委書記指揮下,市政法委、國安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紀委等部門組成強大的專案組,大批人馬查"廣為流傳的民謠順口溜誹謗案"團夥,對寫舉報信"嫌疑人"排查、盯梢、跟蹤、查筆跡、查向北京通電話記錄、監聽電話等,最後逮捕了林國奮。莆田當局撇開事實上存在的買官賣官、貪污腐敗,以 "對現實不滿,用民謠順口溜誹謗縣、市領導",並強加上"貪污、受賄、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當時刑訊逼供、涉案株連很多人。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濫用公權,儘管莆田許開瑞被中紀委劉麗英查處免職,鄭海雄棄職全家離莆等,此案至今得不到任何糾正。

現代社會的"誹謗領導"案,無非是發條簡訊,寫封舉報信,傳民謠順口溜,諷刺、反映了黑暗與腐敗的現實。結果遭到黑暗與腐敗權貴,以光明正大的名義無情地報復和打擊。 

綜觀以上發生的"誹謗領導"案件,儘管在情節上有所區別,誹謗的內容也不盡相同,然而,由於所涉及的對象是當地的主要領導,因此,其結果都有驚人的相似:當地公安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動用公權力對所謂的"誹謗者"進行拘留、逮捕,甚至判刑。 "誹謗領導"案集中暴露了當地領導的土皇帝習氣,認為揭了他們的瘡疤,所以應"堅決打擊";而當地有關部門則是秉承主要領導的意志辦事。有人將"誹謗領導"案比成現代創新版的"文字獄",這批評一針見血。

在當今日益開放進步的社會,還妄圖通過"文字獄",強堵民眾的喉舌是在開歷史的倒車。從遼寧西豐、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慶彭水、福建莆田六地"對"誹謗領導"案大張旗鼓的調查,使得六地民眾有一種人人自危,不敢談論政治,甚至沒人敢對政府官員說三道四。那真是影響很惡劣!對"因言獲罪"的趙俊萍、籍東平、閆進先、南回榮、南回榮、薛志敬、李茂余、董國平、秦中飛、林國奮等人,無異於封建社會搞"文字獄"的犧牲品。中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在中國大地上卻仍舊發生這樣蔑視人權的事實。說明憲法在遼寧西豐、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慶彭水、福建莆田六地成為一紙空文。所謂"人權",在那裡只不過形同虛設。在法制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組織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從事社會活動,不能把個人意圖、特別是領導意圖凌駕於法律之上。從遼寧西豐、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慶彭水、福建莆田六地事件來看,這些領導都凌駕於憲法之上。如此明目張膽地違憲違法,如此糊里糊塗地辦案結案,遼寧西豐、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慶彭水、福建莆田六地民眾有何"人權"可談!現在不從言論自由、官員應當容忍批評意見、新聞輿論監督角度來說,對象西豐"誹謗領導"之類案件,其最鮮明標誌,作為現行法律中 "告訴才處理" 誹謗罪,卻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為由,公訴案件進行。無論上述所有的"誹謗領導"案公訴都不成立,但是涉案縣市官員已經證明"官即國家與社會",證明土皇帝的利益就是國家的利益,證明官場中的利益就是社會秩序。其結果只能再次證實,地方土皇帝在濫用公權,"誹謗"罪成為土皇帝們最有力的保護傘。

從發生在福建莆田1996年的"誹謗領導"案,到發生在北京2008年的《法人》雜誌記者"誹謗領導"案,其時間跨度整整有12年,其間先後發生在各地範圍內一連串的"誹謗領導"案,何止是上面全國各大新聞媒體報導的這六樁案件,現在發展到地方土皇帝,敢於變本加厲地把濫用公權的手,伸到與國家級新聞輿論監督的媒體叫板,伸到中央政法委主辦的《法制日報》社轄屬的《法人》雜誌明目張膽地拘傳記者,弄權玩法到北京中央政法委門前......,這一些,不單單是中國現代新聞輿論監督的悲哀!而且是中國現代法治的悲哀!更重要的是中央的權威,國家輿論監督的權威,受到地方土皇帝的明目張膽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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