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国内所有发生的"诽谤领导"案件,都可以清晰地看见县市"土皇帝"们滥用公权的身影,其手段如出一辙:如发生2008年北京《法人》杂志记者"诽谤领导"案, 2006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2006年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2006年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2006年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1996年福建莆田"诽谤领导"案等等。所不同的是,发生2008年北京《法人》杂志记者"诽谤领导"案,滥用公权力度超出县市委书记可控的地域,延伸到首都和所有报道"诽谤案"的记者群体上。可以断定,这种不受国家法律和中央集权所节制的地方土皇帝膨胀权力,现在是一步一步地泛滥起来,其后果远比想象的更为可怕。
地方土皇帝滥用公权,总要为自己找个合法的理由,在所有"诽谤领导"案件中,凡应由"被诽谤者"自诉的案件,一律办成由司法机关介入的公诉案件者,无一例外地都会搬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作为合法性依据。因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在明确"侮辱诽谤罪告诉才处理"的一般原则后,还附带有一个"但书条款",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正是这一条款成为公权力滥用屡试不爽的"法宝"。
2008年,北京《法人》杂志记者"诽谤领导"案,是记者朱文娜在《法人》杂志元旦刊发《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加油站拆迁补偿的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作为国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文章,报道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干警携带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拘传记者朱文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记者涉嫌诽谤县委书记,攻击西丰大好形势,严重危害到当地的社会秩序,"诽谤领导"案件必须公诉进行。
2006年,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是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历经5年的举报和上级的调查,最终酒厂被认定有四项经济问题涉嫌违纪,有两项涉嫌犯罪。可是,却出人意料--孟州市委召集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并经法院一审判决,以举报者6人犯有"诽谤罪",遭遇半年牢狱之灾,两次被游街示众。孟州由"书祸事件"引出"诽谤领导"案,结果是游街示众和因言获罪。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滥用公权,此案至今得不到任何纠正。
2006年,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是山西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和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南回荣,与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就稷山县存在问题归纳成文,完成《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提出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那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每"问"之下都有详尽的论证,文章署名"稷山笨嘴笨舌人"。并打字复印40份,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四大班子及各局办部分领导,共计37份。原本简单明了的举报、反映问题,因为摸到了"土皇帝"县委书记李润山的老虎屁股,结果是匿名举报者受到了"土皇帝"用法律公器惩处。由司法部门介入,抓人并进行批斗,以诽谤罪判刑。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滥用公权,至今得不到任何纠正。
2006年,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是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短信,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国安、监察局、人大常委会、县教育局、电视台,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滥用公权,此案至今得不到任何纠正。
2006年,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是重庆彭水县教委干部的秦中飞,用手机编首打油诗短信,讽刺县领导而被捕。彭水县动用了公安、国安、检察,被公安、检察部门以涉嫌诽谤领导罪刑事拘留、逮捕 ,送进看守所关了一个月多,涉案株连很多人。彭水当局认为作法是错了,赔款道歉。
1996年,福建莆田"诽谤领导"案,是福建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县委书记郑海雄买官卖官、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当地老百姓反映其腐败,并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正是这些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便成了当时临如大敌的重大政治案件来查办。在市委书记指挥下,市政法委、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组成强大的专案组,大批人马查"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诽谤案"团伙,对写举报信"嫌疑人"排查、盯梢、跟踪、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记录、监听电话等,最后逮捕了林国奋。莆田当局撇开事实上存在的买官卖官、贪污腐败,以 "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并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当时刑讯逼供、涉案株连很多人。暴露出地方土皇帝的滥用公权,尽管莆田许开瑞被中纪委刘丽英查处免职,郑海雄弃职全家离莆等,此案至今得不到任何纠正。
现代社会的"诽谤领导"案,无非是发条短信,写封举报信,传民谣顺口溜,讽刺、反映了黑暗与腐败的现实。结果遭到黑暗与腐败权贵,以光明正大的名义无情地报复和打击。
综观以上发生的"诽谤领导"案件,尽管在情节上有所区别,诽谤的内容也不尽相同,然而,由于所涉及的对象是当地的主要领导,因此,其结果都有惊人的相似:当地公安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动用公权力对所谓的"诽谤者"进行拘留、逮捕,甚至判刑。 "诽谤领导"案集中暴露了当地领导的土皇帝习气,认为揭了他们的疮疤,所以应"坚决打击";而当地有关部门则是秉承主要领导的意志办事。有人将"诽谤领导"案比成现代创新版的"文字狱",这批评一针见血。
在当今日益开放进步的社会,还妄图通过"文字狱",强堵民众的喉舌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从辽宁西丰、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庆彭水、福建莆田六地"对"诽谤领导"案大张旗鼓的调查,使得六地民众有一种人人自危,不敢谈论政治,甚至没人敢对政府官员说三道四。那真是影响很恶劣!对"因言获罪"的赵俊萍、籍东平、闫进先、南回荣、南回荣、薛志敬、李茂余、董国平、秦中飞、林国奋等人,无异于封建社会搞"文字狱"的牺牲品。中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在中国大地上却仍旧发生这样蔑视人权的事实。说明宪法在辽宁西丰、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庆彭水、福建莆田六地成为一纸空文。所谓"人权",在那里只不过形同虚设。在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从事社会活动,不能把个人意图、特别是领导意图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辽宁西丰、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庆彭水、福建莆田六地事件来看,这些领导都凌驾于宪法之上。如此明目张胆地违宪违法,如此糊里糊涂地办案结案,辽宁西丰、河南孟州、山西稷山、安徽五河、重庆彭水、福建莆田六地民众有何"人权"可谈!现在不从言论自由、官员应当容忍批评意见、新闻舆论监督角度来说,对象西丰"诽谤领导"之类案件,其最鲜明标志,作为现行法律中 "告诉才处理" 诽谤罪,却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由,公诉案件进行。无论上述所有的"诽谤领导"案公诉都不成立,但是涉案县市官员已经证明"官即国家与社会",证明土皇帝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证明官场中的利益就是社会秩序。其结果只能再次证实,地方土皇帝在滥用公权,"诽谤"罪成为土皇帝们最有力的保护伞。
从发生在福建莆田1996年的"诽谤领导"案,到发生在北京2008年的《法人》杂志记者"诽谤领导"案,其时间跨度整整有12年,其间先后发生在各地范围内一连串的"诽谤领导"案,何止是上面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报道的这六桩案件,现在发展到地方土皇帝,敢于变本加厉地把滥用公权的手,伸到与国家级新闻舆论监督的媒体叫板,伸到中央政法委主办的《法制日报》社辖属的《法人》杂志明目张胆地拘传记者,弄权玩法到北京中央政法委门前......,这一些,不单单是中国现代新闻舆论监督的悲哀!而且是中国现代法治的悲哀!更重要的是中央的权威,国家舆论监督的权威,受到地方土皇帝的明目张胆地挑战?!!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 关键字搜索:
- 地方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