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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屍首還被搶走:我們絕望,我們無助

作者:代宗超  2008-01-20 15: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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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代宗超,今年64歲,是鐵道部第五局第三材料廠退休職工,住貴陽市火車站飛機壩二七路2單元一樓2號。我妻子叫秦貴芳,現年54歲,無業。我們夫婦倆生育一女代克英(30歲),一子代健(26歲)。兒子代建自小因小兒麻痺,落下終身殘疾,被定為肢體三等殘疾。女兒代克英與女婿胡文東結婚後,家裡就剩下我與妻子及殘疾兒子,一家三口。我們一家所住的貴陽市火車站二七路2單元一樓2號,是一套49.62平房米的單位集資福利房。始建於1993年,2000年7月,我在辦理了相關手續後,取得了這套房子的全部產權。我們一家三口靠我一個人的退金生活,一家三口住在49.62平房米的房子裡,雖苦亦樂,畢竟我們有一個安身之所,可是怎麼也沒有想到,相反就是這個合法的安身之所,會讓我一家家破人亡,苦不堪言。 2003年,貴陽市在規劃市政建設中,把位於貴陽市二七路2號至14號,解放路100號至104號房屋作重新規劃,並把那裡規劃為貴陽市第二客車站。貴陽市房產管理局授權開發商貴陽市鴻能運輸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撤遷,開發,建設。我所住的房子即在所需折遷之列。在撤遷安置過程中,因為我們所住的房子在貴陽市火車站一旁,我提出,我不需要錢置換,只希望房開商在火車站附近給我們買一套同等面積的房子就行了,這樣便於身有殘疾的兒子代建生活。而房開商貴陽鴻通運輸開發有限公司只願意提供遠在望城坡22單元1樓1號,建築面積為49.32平方米現有住宅,並補償相應差價,進行調換。因為那兒遠離市中心遠,我堅決不答應。雙方各持一詞,未能達成一致。自2004年起,我們一家與房開商的矛盾一直得不到解決,不時產生摩擦。我兒子代建幾次被打傷。

2007年初,貴陽鴻通運輸有限開發有限公司向貴陽市房產管理局申請作出裁決。貴陽市房產管理局即以(2007)6號裁決:

"一是由鴻通運輸有限開發公司提供朝陽路香榭楓林(望城坡)四組團22單元1樓1號,建築面積49.32平房米現有住宅,補償代宗超,進行產權調換,雙方按補償房98393元的估價與代建原住房建築面積49.62平方米住宅94497估價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後,補償房產權歸代建父親代宗超所有。

二,由鴻通運輸開發有限公司按規定給代建一家搬遷補償費496.2元及其它相關費用。

三,被申請人應在裁決收送達之日起15日內搬遷完畢。" 拿到這份裁決後,鴻通運輸有限公司再次找我就拆遷補償事宜進行協商,但我們雙方各持已見,終不能達成協議。

2007年3月,鴻通運輸有限公司即以貴陽市房產管理局筑遷裁字(2007)6號裁決,中的裁決第二項:"由申請人按規定支付被申請人一次搬遷補助費496.2元及其它相關費。"對"其它相關費",部分具體數額沒有明確,導致作為申請人的鴻通運輸開發有限公司在履行裁決時無所適從,有可能再次與作為第三人的我發生爭議。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貴陽市房產管理局所作的筑遷裁字(2007)6號裁決的第三項。因為房產證上是我名字,我被列為第三人一起被告至法庭。當時我陳述,我兒子代建是殘疾人,安置在望城坡太高了,太偏遠了。我要求回遷安置或相同區位買房安置。

2007年4月19日,南明區法院認為,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2007)6號拆遷裁決,認定事實清楚,裁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維持其裁決。此後二審又維持原判。我就惟一一個兒子,卻是殘疾人,想到這樣長期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我與妻子秦貴芳多次找到,鴻通運輸開發運輸有限公司撤遷部經理莊國強,擺出我家的特殘困難。莊國強表示,要麼最多給15萬一次領取貨幣置換,要麼繼續按原來的方法,用望城坡那套房子,補差價進行置換。我說我不需要錢,我只想為兒子就近換一套房子,哪怕是同等面積的二手房進行置換,也可以,我們也滿足了。但對方堅決不答應。原因為是如果他們就近買一套同等面積的二手房子給我,得花近四千一個平方,而我本應是近四千一個平方的房子,他們只按二千餘元一個平方評估。於是,我們雙方僵持未果。但我萬萬沒想到的是,我堅持自己的合法權益換來的卻是家破人亡,妻子含恨九泉。 2007年7月24日早上9時許,我到離家不遠的二七路門口散步,突然來了三臺南明區法院的警車,十多人下來把我抓去。先把我銬了3個小時後,然後才把我帶至南明區法院執行局秦法官辦公室。秦法官說,你自己考慮後果吧,法院已判決了。說著忙自己的事了。當天晚上11時許,執行局兩個局長進了秦法官的辦公室對我說,把你放了,給你兩天時間和開發商談,法院判決生效,你不簽字不行。先放你回去,給你25、26號二天時間和開發商談。當晚上我被放回家中。 25號下午3點鐘,我和妻子秦貴芳去找開發商撤遷部長莊國強協調。對方說,要錢就是評估價,評估價是九萬。要房就是望城坡那套。一句法話被封死了,沒有談的餘地。幾分鐘後,我與妻子秦貴芳就回家了。

26號早上,我與愛人秦貴芳一起去法院協調。不一會,撤遷部莊國強部長來了。在法院的秦法官的辦公室,還是協調不下。晚上10時許,執行局正局長和副局長來了,說你們要協調好。但開發商說不行,不能讓步了。要錢是給十五萬。要房子就給望城坡的那套房。我說我不要錢,就近給我一套同等面積二手房都可以,我兒子代建殘疾,如果去望城坡,將來我死了,我殘疾的兒子代建出來買菜都困難。協調不成,開發商和秦法官出去商量了一下回來,一進辦公室,馬上宣布,對我進行拘留15天。我妻子秦貴芳看到我被拘留又哭又鬧。法官威脅說,你鬧,就把你拘起來。無奈又氣又急的秦貴芳只得一個人回家。晚上八時許,妻子秦貴芳打電話告訴女婿胡文東,說她呼吸困難,喘不過來氣來,讓胡文東趕緊過去。胡文東急忙開車去。哪想到,在家越想越氣,不一會,秦貴芳就倒在家裡的沙發下了。當我女婿胡文東和兒子代健趕到家把我妻子秦貴芳送去醫院救治時,她已沒有了呼吸。2007年7月26日21時50分,貴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說,心跳停止,死亡原因:呼吸循環衰竭。把秦貴芳停放在太平間後,胡文東和代健回家通知親戚朋友。與此同時,我的表侄女黃靜及其丈夫馮浩拿著我妻子秦貴芳的"死亡證明"去拘留所要求他們放毫不知情的我出來,主持處理這個事。南明區拘留所的人卻說,要有法院的指示才能放人。

27日早上7時許,我女婿胡文東聯繫一條龍殯葬服務,在家中後面空地搭設靈。八點過鐘,從市一醫院接秦貴芳回家。當天早上,表侄女黃靜和侄女婿馮浩又去法院交涉放我的事宜。但法院卻向他們提出先把我妻子火化才能放人,雙方僵持不下。

27日晚上11時許,一場更令人痛心的事發生了。突然我家裡周圍聚集了許多人,陸續把原先來看望的鄰居和親戚驅離靈堂。隨後,前前後後,聚集了幾十個公安民警,分成二隊,把前後二邊路封住。外側是武警。幾十個城管人員在中間集合,啥話也不說,開了過來,把我兒子代健、女兒代克英等六個守靈的人雙手反捆起來。當他們反抗,當即揮手就打,接著把他們按倒在地。這時衝上兩個人來把棺材砸開,把我妻子秦貴芳,丟在擔架上,幾個人飛快地抬走了。我兒子代建及其女朋友馮秀清,女兒代克英、侄兒代克敏等人追出去,邊追邊喊:喊搶人了,搶人了!但隨後被阻攔的人揮手就打。代建與女朋友和代克敏都被打得滿臉是血。被搶後,代建及其女朋友、和我女兒代克英等都回來家哭,也不知咋辦,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當晚,一家人如墜地獄,痛不欲生。

28號早上11時許,想到死人已被搶走,而活人還在受罪,女婿胡文東與我的幾個朋友來再次找到南明區法院的秦法官,最後,在秦法官等人帶領下來到拘留所把我放了出來。回到家中,一進門,我就問兒子代建:你媽呢? 代建當即跪在我面前說:媽媽死了!我問:死了?人呢?被人搶走了?現在也不知道在哪裡。聞聽此言,我當即癱在地上了。

在「法制社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竟然出現這樣令人髮指殘暴的事情,實在令人痛心和憤慨。南明區政委、公安、法院、城管、武警等部門為什麼就那麼容易操縱在一些官員手裡呢?而這些官員,在國家明令不准政府參與具體房開事務的情況下,竟然動用國家機器,製造震驚世人的逼死人事件,害怕造成惡劣影響,又為掩蓋其罪行,強搶屍體的行徑。這裡面是否存在官商勾結?!!!!!

我們絕望,我們無助,我們痛苦,卻又雪上加霜呵!我甚至想,把炸藥包扔進那些指揮著公安和武警等搶走我妻子屍體的官員家裡去,讓他們也飽償失去親人的痛,讓他們也飽嘗失去親人卻又找不著屍體的難奈痛楚......... 事發至今,我們一家找過區、市、省政府,都因領導沒在或沒到齊開不了會為由,不予處理。我們一家,迫切希望你能為我一家主持公道,讓我們再見親人最後一面,以慰我亡妻之靈。

求助人:代宗超

地址:貴陽市南明區飛機壩二七路8號26幢2單元2號

電話:(0851)575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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