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代宗超,今年64岁,是铁道部第五局第三材料厂退休职工,住贵阳市火车站飞机坝二七路2单元一楼2号。我妻子叫秦贵芳,现年54岁,无业。我们夫妇俩生育一女代克英(30岁),一子代健(26岁)。儿子代建自小因小儿麻痹,落下终身残疾,被定为肢体三等残疾。女儿代克英与女婿胡文东结婚后,家里就剩下我与妻子及残疾儿子,一家三口。我们一家所住的贵阳市火车站二七路2单元一楼2号,是一套49.62平房米的单位集资福利房。始建于1993年,2000年7月,我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取得了这套房子的全部产权。我们一家三口靠我一个人的退金生活,一家三口住在49.62平房米的房子里,虽苦亦乐,毕竟我们有一个安身之所,可是怎么也没有想到,相反就是这个合法的安身之所,会让我一家家破人亡,苦不堪言。 2003年,贵阳市在规划市政建设中,把位于贵阳市二七路2号至14号,解放路100号至104号房屋作重新规划,并把那里规划为贵阳市第二客车站。贵阳市房产管理局授权开发商贵阳市鸿能运输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撤迁,开发,建设。我所住的房子即在所需折迁之列。在撤迁安置过程中,因为我们所住的房子在贵阳市火车站一旁,我提出,我不需要钱置换,只希望房开商在火车站附近给我们买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就行了,这样便于身有残疾的儿子代建生活。而房开商贵阳鸿通运输开发有限公司只愿意提供远在望城坡22单元1楼1号,建筑面积为49.32平方米现有住宅,并补偿相应差价,进行调换。因为那儿远离市中心远,我坚决不答应。双方各持一词,未能达成一致。自2004年起,我们一家与房开商的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不时产生摩擦。我儿子代建几次被打伤。
2007年初,贵阳鸿通运输有限开发有限公司向贵阳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作出裁决。贵阳市房产管理局即以(2007)6号裁决:
"一是由鸿通运输有限开发公司提供朝阳路香榭枫林(望城坡)四组团22单元1楼1号,建筑面积49.32平房米现有住宅,补偿代宗超,进行产权调换,双方按补偿房98393元的估价与代建原住房建筑面积49.62平方米住宅94497估价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后,补偿房产权归代建父亲代宗超所有。
二,由鸿通运输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给代建一家搬迁补偿费496.2元及其它相关费用。
三,被申请人应在裁决收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 拿到这份裁决后,鸿通运输有限公司再次找我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我们双方各持已见,终不能达成协议。
2007年3月,鸿通运输有限公司即以贵阳市房产管理局筑迁裁字(2007)6号裁决,中的裁决第二项:"由申请人按规定支付被申请人一次搬迁补助费496.2元及其它相关费。"对"其它相关费",部分具体数额没有明确,导致作为申请人的鸿通运输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裁决时无所适从,有可能再次与作为第三人的我发生争议。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贵阳市房产管理局所作的筑迁裁字(2007)6号裁决的第三项。因为房产证上是我名字,我被列为第三人一起被告至法庭。当时我陈述,我儿子代建是残疾人,安置在望城坡太高了,太偏远了。我要求回迁安置或相同区位买房安置。
2007年4月19日,南明区法院认为,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2007)6号拆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裁决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维持其裁决。此后二审又维持原判。我就惟一一个儿子,却是残疾人,想到这样长期拖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我与妻子秦贵芳多次找到,鸿通运输开发运输有限公司撤迁部经理庄国强,摆出我家的特残困难。庄国强表示,要么最多给15万一次领取货币置换,要么继续按原来的方法,用望城坡那套房子,补差价进行置换。我说我不需要钱,我只想为儿子就近换一套房子,哪怕是同等面积的二手房进行置换,也可以,我们也满足了。但对方坚决不答应。原因为是如果他们就近买一套同等面积的二手房子给我,得花近四千一个平方,而我本应是近四千一个平方的房子,他们只按二千余元一个平方评估。于是,我们双方僵持未果。但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我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换来的却是家破人亡,妻子含恨九泉。 2007年7月24日早上9时许,我到离家不远的二七路门口散步,突然来了三台南明区法院的警车,十多人下来把我抓去。先把我铐了3个小时后,然后才把我带至南明区法院执行局秦法官办公室。秦法官说,你自己考虑后果吧,法院已判决了。说着忙自己的事了。当天晚上11时许,执行局两个局长进了秦法官的办公室对我说,把你放了,给你两天时间和开发商谈,法院判决生效,你不签字不行。先放你回去,给你25、26号二天时间和开发商谈。当晚上我被放回家中。 25号下午3点钟,我和妻子秦贵芳去找开发商撤迁部长庄国强协调。对方说,要钱就是评估价,评估价是九万。要房就是望城坡那套。一句法话被封死了,没有谈的余地。几分钟后,我与妻子秦贵芳就回家了。
26号早上,我与爱人秦贵芳一起去法院协调。不一会,撤迁部庄国强部长来了。在法院的秦法官的办公室,还是协调不下。晚上10时许,执行局正局长和副局长来了,说你们要协调好。但开发商说不行,不能让步了。要钱是给十五万。要房子就给望城坡的那套房。我说我不要钱,就近给我一套同等面积二手房都可以,我儿子代建残疾,如果去望城坡,将来我死了,我残疾的儿子代建出来买菜都困难。协调不成,开发商和秦法官出去商量了一下回来,一进办公室,马上宣布,对我进行拘留15天。我妻子秦贵芳看到我被拘留又哭又闹。法官威胁说,你闹,就把你拘起来。无奈又气又急的秦贵芳只得一个人回家。晚上八时许,妻子秦贵芳打电话告诉女婿胡文东,说她呼吸困难,喘不过来气来,让胡文东赶紧过去。胡文东急忙开车去。哪想到,在家越想越气,不一会,秦贵芳就倒在家里的沙发下了。当我女婿胡文东和儿子代健赶到家把我妻子秦贵芳送去医院救治时,她已没有了呼吸。2007年7月26日21时50分,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说,心跳停止,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把秦贵芳停放在太平间后,胡文东和代健回家通知亲戚朋友。与此同时,我的表侄女黄静及其丈夫冯浩拿着我妻子秦贵芳的"死亡证明"去拘留所要求他们放毫不知情的我出来,主持处理这个事。南明区拘留所的人却说,要有法院的指示才能放人。
27日早上7时许,我女婿胡文东联系一条龙殡葬服务,在家中后面空地搭设灵。八点过钟,从市一医院接秦贵芳回家。当天早上,表侄女黄静和侄女婿冯浩又去法院交涉放我的事宜。但法院却向他们提出先把我妻子火化才能放人,双方僵持不下。
27日晚上11时许,一场更令人痛心的事发生了。突然我家里周围聚集了许多人,陆续把原先来看望的邻居和亲戚驱离灵堂。随后,前前后后,聚集了几十个公安民警,分成二队,把前后二边路封住。外侧是武警。几十个城管人员在中间集合,啥话也不说,开了过来,把我儿子代健、女儿代克英等六个守灵的人双手反捆起来。当他们反抗,当即挥手就打,接着把他们按倒在地。这时冲上两个人来把棺材砸开,把我妻子秦贵芳,丢在担架上,几个人飞快地抬走了。我儿子代建及其女朋友冯秀清,女儿代克英、侄儿代克敏等人追出去,边追边喊:喊抢人了,抢人了!但随后被阻拦的人挥手就打。代建与女朋友和代克敏都被打得满脸是血。被抢后,代建及其女朋友、和我女儿代克英等都回来家哭,也不知咋办,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当晚,一家人如坠地狱,痛不欲生。
28号早上11时许,想到死人已被抢走,而活人还在受罪,女婿胡文东与我的几个朋友来再次找到南明区法院的秦法官,最后,在秦法官等人带领下来到拘留所把我放了出来。回到家中,一进门,我就问儿子代建:你妈呢? 代建当即跪在我面前说:妈妈死了!我问:死了?人呢?被人抢走了?现在也不知道在哪里。闻听此言,我当即瘫在地上了。
在“法制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竟然出现这样令人发指残暴的事情,实在令人痛心和愤慨。南明区政委、公安、法院、城管、武警等部门为什么就那么容易操纵在一些官员手里呢?而这些官员,在国家明令不准政府参与具体房开事务的情况下,竟然动用国家机器,制造震惊世人的逼死人事件,害怕造成恶劣影响,又为掩盖其罪行,强抢尸体的行径。这里面是否存在官商勾结?!!!!!
我们绝望,我们无助,我们痛苦,却又雪上加霜呵!我甚至想,把炸药包扔进那些指挥着公安和武警等抢走我妻子尸体的官员家里去,让他们也饱偿失去亲人的痛,让他们也饱尝失去亲人却又找不着尸体的难奈痛楚......... 事发至今,我们一家找过区、市、省政府,都因领导没在或没到齐开不了会为由,不予处理。我们一家,迫切希望你能为我一家主持公道,让我们再见亲人最后一面,以慰我亡妻之灵。
求助人:代宗超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飞机坝二七路8号26幢2单元2号
电话:(0851)575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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