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與其他的城管打人事件頗有不同。受害者魏文華並非與城
管發生糾紛的當事人,他不過想拿起手機記錄這件事,誰知遭遇了不幸。我們甚至可以想像,如果不是魏文華,而是一個記者,拿起了相機進行拍攝,會不會遭遇同樣下場?如此想像的前提是,這些城管打人的對象只是一個過路者,一個記錄者,也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公民。他們毆打這樣一位公民,不是由職務而起,而是害怕被記錄,乃至因這樣的記錄惱羞成怒。
據魏文華身邊的人介紹,魏文華平日裡就是一個正直的人,當天看到糾紛時,還說著要去"打抱不平"。也許在那種情形下,不是每個人都能拿起自己的手機記錄與監督,因此魏文華的行為,更顯得彌足珍貴。由此而說,遭此不測,魏文華個體的悲劇可視為社會的悲劇。一種監督行為伴隨著生命的代價,讓個體生命的價值被摧殘,也讓公民的監督行為受到摧殘。毫無疑問,打人的城管們,需要接受法律的審判,給魏文華逝去的生命一個交待,也給社會所珍視的公民監督行為一個交待。
當然,魏文華的悲劇不止於此。據報導,糾紛現場當地村民被打的不在少數,而起因只是村民們"為阻止環衛車再次將垃圾倒在村子附近的垃圾場"。垃圾切切實實的影響著他們的生活,雖然他們的行為並非足夠理性,但除此之外,他們獲得了怎樣更有效更暢通的表達渠道?村民的阻止,顯然是期待爭得對話的權利,希望讓垃圾問題得以重視。
不管此前寫下何種協議書,這也絕不是打人者所能據理力爭的開場白。顯然,打人的開場已經是不由分說,這已經遠遠超越了公職行為的範疇。魏文華的悲劇,肇始於這些村民的無助,也同時讓我們看到,作為個體的監督行為,它是多麼的脆弱。
有時暴力執法確實出自執法本身的困境,這些都可以從民眾利益與城市環境整治的平衡中尋找答案。但對於這些打人者來說,執法暴力好似被賦予了另一層含義:披著公務的外衣,釋放自己人性的陰暗面。
從目擊者的口述看來,當時村民被打得厲害,魏文華更是被"活活打死"。而且,魏文華遭遇群毆時已經交出了手機,雙手舉起。雙手舉起是什麼意思?人在什麼情況下才會放棄尊嚴的雙手舉起?但,魏文華並沒因此免遭劫難。
目前,天門市有關負責人已經對死者家屬表示了慰問,警方已控制嫌涉人員24人。社會的糾偏力量是強大的,我們不會懷疑社會整體的正義感和維持正義的制度。不過,與此同時,我們如何保證自己不會成為下一個魏文華?我們還會揣著一個公民的正義感去監督周圍的人和事嗎?在此,我們整個社會也需要反思,不能讓魏文華一人默默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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