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局強行給郭飛雄栽上的罪名,再次上演了一場"國家誣陷"的戲碼。中國當局2006年9月以"非法經營罪"的罪名逮捕了郭飛雄,而所謂"非法經營",指的是2001年郭飛雄出版的一本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當時郭飛雄因為這本雜誌受到了行政處罰──罰款10萬元。如果郭飛雄這樁"罪"真的很嚴重,為什麼當時連所謂"法律懲罰"都夠不上,只以行政處罰了結?更何況,中國司法明確規定一案一審的原則,這條"非法經營罪"既然以行政處罰了結,按規定也不應再重新審理。
不過,在中國這個人治國家,什麼"奇蹟"都可以發生。為了向世界展示中國人權狀況正在進步,包裝 "中國已經沒有政治犯"這一謊言,按照早在江澤民時代就定下來的"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潛規則,懲治郭飛雄的最好辦法自然是找他的"經濟問題"。面對掌握了司法、立法以及刑讞等全部專政機器的中國當局,一介草民郭飛雄當然逃不掉"國家誣陷"那種泰山壓頂般的摧殘。
郭飛雄在獄中的悲慘遭遇,證明中國當局多年來簽訂的有關各種人權條約只是國際舞台上的作秀而已。早在1988年,中國政府就簽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但此後中國的司法實踐卻表明,中國當局簽約只是虛應故事,毫無履約誠意。郭飛雄受到的用電警棍擊打生殖器等類酷刑可用"慘無人道"四字形容,讓我輩為生活在這種無恥政府的統治下深感羞恥──更重要的是,郭飛雄並非遭受如此酷刑的第一位政治犯,此前還有楊子立、高智晟等政治犯與大批法輪功學員在監獄中受到酷刑折磨──由這種政府當家的國家,在國際社會還有什麼尊嚴與信譽可言?
當局為什麼如此恨郭飛雄?除了極權統治者痛恨一切反對者與批評者這一極權政治與生俱來的特點之外,還緣於中國政府擔心失去權力的內在恐懼。郭飛雄在太石村推動的維權活動儘管小心地與政治行動劃清界線,還是觸犯中國當局大忌。這種政治大忌源於兩點:其一是源於極權政治的本性。從誕生的第一天開始,共產黨就是以不斷地製造敵人與消滅敵人作為生存與發展的動力。共產極權統治從來就缺乏公眾與政府有效溝通的機制,也缺乏讓公眾自由暢通地表達的真實途徑。民眾請願更是被視為對現存統治秩序的一種象徵性挑戰與顛覆,通常會引起統治集團的焦慮並招致當政者的過激回應。出於這種恐懼,中國當局動輒就出動防暴警察與武警對付手無寸鐵的民眾。
其二則是緣於中共自身的"革命經驗"。工人農民原是中共奪取政權時的社會基礎與主力成員,但自改革以來,這一原有的統治基礎被當局逐漸拋棄,尤其是鄰近城市的農民,近10年來有6,000多萬成了無地可耕、無業可就、無處可去的"三無"人員。這是一支數量龐大到不可忽視的利益受損者隊伍,是中國地下正在湧動的岩漿。當年用"打土豪、分田地"作誘餌,用階級鬥爭學說營造了農民階級意識的中共,從自身的"革命經驗"中知道,這支利益受損者隊伍雖然龐大,但很容易用利誘、威脅分化瓦解,充其量是一萬個"零"的堆積,未必能夠形成對當政者即時的威脅,但如果有人,尤其是受過教育的知識人出面去組織這些走投無路、一腔怨恨的農民,就等於在零前加上了一個"1",造成的"威脅"被當局無限放大。而郭飛雄在太石村維權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在充滿敵情觀念的中國當局眼中看來,就是去"組織發動"農民,威脅現存統治秩序。
郭飛雄此刻正在受難,他用他的受難見證了當代中國政治的黑暗與統治者人性的泯滅。作為一位遠離家國的流亡者,我只能在此祈願,希望他妻子與家人對他的摯愛能夠成為一線光明,穿透牢獄的黑暗,給他支撐下去的勇氣。我更希望,國際人權組織能夠加大營救力度,讓郭飛雄早日走出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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