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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給曹文莊上供 藥學會高官受賄判7年

 2008-01-01 00: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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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9歲的原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劉永久因收受兩家企業賄賂款16萬元,被西城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也成為"國家醫藥系統腐敗窩案"中又一名獲刑者。

《新京報》報導,今年12月4日,此案開庭時劉永久及辯護律師再三強調其並非國家工作人員。一審法院認定,劉永久身為受國家藥監局委派到醫學會從事公務的人員,依法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收錢為給曹文莊"上供"

據公訴機關指控,劉永久在擔任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期間,於1999年8月在召開學術年會時收受該學術年會贊助商,貴州某製藥公司經理給予的好處費1萬元。2004年,在中國藥學會確定廣告代理商的業務中,劉分兩次收受最終被確定為代理商的廣告公司15萬元賄賂。案發後,16萬元賄賂款已全部退賠。

庭審時,劉永久承認收受了16萬元,但表示廣告公司送來的錢都是用於給曹文莊"上供"的。但劉永久未能就此提供任何證據,所以法院未予採信。

有自首等情節被減輕處罰

劉永久及其辯護律師表示,雖然最初劉是經國家藥監局推薦才到藥學會任副秘書長一職。但此後連任是通過會員選舉出來的,所以其並非國家工作人員。但法院依據檢方調取的國家藥監局文件,證實劉永久系經藥監局研究任藥學會副秘書長一職並主持工作,其享受副司級待遇。據此判定劉永久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考慮到劉永久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能如實供述罪行,屬於自首行為,並積極退贓,故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隨案移送的16萬元予以沒收。

據瞭解,判決後劉永久在簽收判決書時表示對"受賄罪"罪名持有異議,他仍堅持認為自己不能算是"國家工作人員",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該罪比受賄罪的量刑幅度低)定罪。目前,劉永久已向法院遞交上訴狀。

● 鏈接

據報導,中國藥學會成立於1907年,作為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該學會擁有會員10.5萬人,下設七個工作委員會,13個專業委員會。鄭筱萸2005年6月被免去國家藥監局長之後,改任中國藥學會理事長;鄭親手提拔的時任藥監局藥品註冊司長曹文莊,兼任學會秘書長。

國家醫藥系統腐敗窩案重要涉案人員

鄭筱萸 國家藥監局原局長、2007年7月10日被執行死刑

曹文莊 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2007年8月終審被判處死緩

王國榮 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2007年7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郝和平 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終審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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