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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家袁紅冰析告薄熙來案在澳洲勝訴

作者:許琳  2007-11-11 12: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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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紐省高院法院 對法輪功學員潘宇控告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一案進行了缺席審判,法院裁決原告潘宇勝訴。薄熙來是目前所有中共官員在海外遭起訴中被判有罪的最高官員。

為此,本臺記者專訪了目前居住在澳洲的原貴州省法學院院長,著名法學家袁紅冰教授。

袁紅冰教授首先對此案以酷刑罪起訴薄熙來,從法律角度上講述了酷刑罪。他認為能夠實施酷刑的主體都是掌握國家權力的人,所以必須把酷刑罪歸納到反人類的範疇之內,才能足以說明酷刑罪的嚴重性。

袁紅冰:「按照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一個犯罪的構成要有一些要件。就酷刑罪而言,它至少有幾個基本條件才能成酷刑罪。首先,實行酷刑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是掌握國家權力的人。當然它既包括實施刑罰的人,也包括決定實施刑罰的人。

第二,一般來說在民主國家,酷刑罪是違背法律的,而在中國實施酷刑…由於中國是專制的法律,它公開宣布的法律和實際執行的法律是兩回事。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中,雖然也規定要禁止刑訊逼供;但是在實際執行的法律中,刑訊逼供是一個極其普遍的現象。所以從這個角度講,中國實行的酷刑實際上是符合專製法律的基本要求的,實際執行著專製法律。儘管專制的法律在表面上講,它也有禁止刑訊逼供的規定。

第三點,必須具有實施酷刑的行為。也就是通過被濫用的國家權力,對被害人實施身體的傷害,而且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當然構成酷刑罪還有其他一些要件,但是主要的是這些內容。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我認為現在的酷刑罪,都應該納入反人類罪的範疇。因為酷刑罪的構成本身,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犯罪,是利用國家權力所實施的犯罪。這個特點在中國目前這種狀態下,顯現得尤其明顯;特別是對法輪功精神修煉者的政治大迫害的過程中,中共的各級官員經常使用酷刑,來體現他們的政治迫害的意圗。也就是說,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對法輪功精神修煉者的酷刑性的迫害,已經明確的體現出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這種暴力的嚴重程度遠遠超過了個人暴力,因此只有把它歸入反人類罪的範疇之內,才能足以體現它的犯罪嚴重性。」

袁紅冰認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當今最大的人權災難,這也是中共暴政的官員們-薄熙來等不敢出席法庭的最大原因。

袁紅冰:「首先要明確的是,他們對法輪功的這種政治大迫害,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人道主義災難丶最大的人權災難,是一種當今世界上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行之一。對於這一點,我想中共暴政的官員們,特別是直接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例如薄熙來這樣的人,他是很清楚的。

但是這種情況,使他們不敢在一個公正的法庭上來為自己辯解,他們只敢躲在中共暴政的專制鐵幕後面,利用專制的國家權力丶利用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國家暴力丶利用警察統治和特務統治,來鎮壓人民,來迫害法輪功精神修煉者。但是他們沒有勇氣把自己的這些行為,拿到一個公正公開的法庭上,讓整個世界瞭解事件的真相。這正是一句中國的古話叫『做賊心虛』,他們犯下反人類的罪行,他們當然怕被整個人類世界丶國際社會所瞭解;而一旦他出席法庭來進行應訴的話,那麽他們所實施的全部罪行,都會在法庭辯論中曝光。我想這是他們不出席法庭的原因。

一般的情況下,原告起訴,被告應訴並答辯,這本身是最高的權利。那麽放棄自己答辯權的被告,他肯定要承擔對他不利的法律後果,因為他放棄了為自己進行答辯的權利。」

袁紅冰分析到,對犯下反人類罪的獨裁者進行實質性的法律追究,已經成為整個人類法的精神,現代法的一個趨勢,他列舉了目前國際上一些國家對獨裁者的審判。

袁紅冰:「首先第一點我們必須明白,反人類罪行是整個人類法律所確認的刑事犯罪中的最嚴重的犯罪行為。它是一種刑事犯罪,而且是最嚴重的刑事犯罪。從現在初步瞭解的各種各樣情況來看,中共暴政和它的官員,和那些具體的責任官員,在對法輪功精神修煉者實施的政治大迫害中,已經構成了反人類罪,至少觸犯了兩項具體的罪名。

一個就是『群體滅絕罪』;一個就是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酷刑罪』,這兩個罪名都應當歸於反人類罪的範疇。而中共暴政及其官員,也包括薄熙來在內,他們都是反人類罪的刑事犯罪的罪犯,他們的刑事犯罪責任,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的。

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們看到人類社會和法律的發展有一個趨勢,那就是對於那些利用獨裁專制的國家權力,對本國人民犯下反人類罪行這樣的獨裁者,進行刑事性質的法律追究,已經成為整個人類法的精神,現代法的精神發展的一個趨勢。

從現在看來,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薩達姆,由於他利用專制的國家權力所犯下的反人類的刑事罪行,已經被伊拉克人民的正義法庭判處了死刑,並執行了死刑。據我所知,現在對紅色高棉的刑事追訴也在進行著。

所以對中共暴政包括它的官員,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全部反人類罪行,也一定要實行法律的追究;特別是現在對法輪功精神修煉者仍然實施的這種政治大迫害所構成的反人類罪行,也必須受到刑事的追究。」

袁紅冰認為,目前法庭允許原告潘宇對薄熙來進行經濟上的索賠,只是進行嚴肅法律追究的第一步,並分析了法律依據。

袁紅冰:「所以現在像潘宇先生還有其他一些受害者,在海外對薄熙來這些反人類罪行的實際執行者,提出民事賠償的要求,只是對他們進行嚴肅的法律追究的第一步。提出這種民事賠償的要求,有什麽法律根據呢?

根據法學理論,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被害人也有權利提出要求犯罪實施者賠償他們由於他的犯罪行為給自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這樣的一種對於刑事罪犯要求經濟賠償的訴訟制度,就叫做『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潘宇先生現在所提出的這個要求,對薄熙來對他進行民事賠償,主要有兩點需要指出:第一點,薄熙來是一個反人類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對他的追訴本質是應當是刑事訴訟;第二點,潘宇先生要求他賠償經濟損失,也是有充分法律根據的。這個法律根據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制度。

那麽『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要求,原則上它的賠償的範圍,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直接的給被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失和物質損失,所以賠償的具體金額,那要由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袁紅冰教授分析到,從中共奪取政權以後的五十多年中,中國有八千多萬人非正常死亡,但是很少人用法律的武器來爭取自己的權利,他相信從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案中會有更多的人得到啟示,這是他的社會意義和歷史價值之一。

袁紅冰:「我想起訴薄熙來丶江澤民這些反人類罪行的犯罪者,是有重大的社會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它的社會意義和歷史價值可以從幾個角度來分析,第一個角度就是在中共暴政建政半個多世紀以來,他們利用國家恐怖主義性質的國家暴力,對中國人民實施了一次又一次的政治大迫害,犯下了一次又一次的反人類罪行。

像上個世紀50年代末,中共暴政為了建立人民公社這個當代最大的農奴集中營,而在3年的時間裏,使幾千萬中國農民由於飢餓而死。像上個世紀的60年代,發動所謂的文化大革命,又有數百萬人死於非命;而在此之前的1957年反右運動,又有幾十萬的知識份子在政治大迫害中含冤死去。一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末的六四的血腥屠城事件。

從我們的回顧中可以看到,至今人們很少發現事件的受害者,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以控訴犯罪人的方式去進行維護自己的權利丶抗爭暴政的行為,我們看到很少有人這樣做;而事實上在整個中國共產黨統治中國這半個世紀以來,據統計已經有將近8千萬的中國人非正常死亡。

面對這樣巨大的死亡數字,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共暴政它犯下的反人類罪行是多麽的嚴重,可以說是空前絕後。但是迄今為止很少有人運用法律的武器,來和共產黨的官僚集團丶來和這些反人類罪的犯罪份子進行真正的抗爭。

而現在法輪功精神修煉者對江澤民丶薄熙來等人的起訴,恰恰表現出中國人人權意識的覺醒,和中國人法律意識的覺醒。也就是中國人已經決心要用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基本人權,抗爭暴政,控訴犯罪份子。

我想這種行為對於中國人的啟蒙意義和價值是怎麽估計都不為過的,我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特別是那些由於其他原因受到中共暴政的政治迫害和摧殘的人們,會從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和薄熙來這些反人類罪的犯罪份子的行為中得到啟示,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控訴罪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是第一個意義。」

袁紅冰接著說到,起訴案的另一個意義就是,國際社會和現代法的精神越來越認同,任何一個正義的國家和正義的司法體系對於發生在任何國家的反人類罪行都有普遍的管轄權,也就是任何獨裁者都不再有特權躲在國家主權的幌子後面任意殘害本國的人民。(錄音)

袁紅冰:「我想第二個意義,就是他們的起訴代表了整個人類現在法的精神發展的一種趨勢,那麽這個趨勢是什麽呢?就是國際社會和現在法的精神越來越認同這樣一種法的意識。那就是任何一種獨裁者丶專制者利用他們所竊取和壟斷真正國家權力,對本國人民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都應當受到國際法普遍的管轄。也就是任何一個正義的國家和正義司法體系,對於這種發生在任何國家的反人類罪行都有普遍的管轄權,都有權運用法律的司法審判的方式維護人權否定犯罪,作為整個人類世界發展的趨勢。

那麽具體的講就是,任何獨裁者都不再有特權躲在所謂國家主權這個幌子後面,利用他們所掌握的專制國家權力,任意殘害自己本國的人民而不受法律的懲罰的這種現象不會再繼續下去了。

也就是說,只要你實施反人類罪犯罪行為,儘管你現在還掌握著獨裁專制國家的權力,但是你已經不能逃脫法律對你的追溯和懲罰了。這對於那些迫使獨裁者,在今後實施反人類罪行犯罪的時候,去思考他們自己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是很有意義的。所以說從這個角度講,我們說法輪功學員這些起訴,代表了一種現代法的精神發展的趨勢。

當然這些起訴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了都還屬於刑事訴訟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範疇,很少有人直接對江澤民丶薄熙來這類的犯罪份子進行刑事指控。當然我們知道在2005年,悉尼特別國際刑事法庭已經受理了當時的法輪功精神修煉者的一個對江澤民丶羅干丶周永康丶劉京等四個人的刑事犯罪的指控。

而且當時的悉尼特別國際刑事法庭也作出了判決,確認江澤民等人是有罪的,是反人罪罪行犯罪的實施者,並判處了他們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不得保釋。所以所有的罪行,法輪功學員對獨裁者的控訴,我們想都會逐步的得到越來越多國際社會的承認。」

袁紅冰教授從法律的角度回答了,誰有權利對法論功的價值做出判斷,他並且認為法輪功學員利用公開的合法的訴訟行為,將有利於世界更深刻的更真實的理解法輪功。(錄音)

袁紅冰:「當然大家都有個是非的判斷,中共暴政利用國家恐怖主義來鎮壓法輪功的精神信仰,那本身就毫無疑問是一種國家犯罪。那麽我們從法律的角度講,那些關鍵在於誰能夠對法輪功他的價值做出判斷。那麽中共暴政一直自己以這個真理的掌握者自居,它們不知道它們沒有資格判斷別人信仰的對與錯。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我們說法輪功的對與錯,不是由中共暴政的這些官員們來判斷的;他實際上由法輪功學員自己來判斷的,他自己來判斷信仰是對的還是錯的,我自己認為對的,我就去堅持,我就要去信仰,這是信仰自由,我又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我的信仰,所以我信仰什麽,任何人也沒有資格來干預,國家就更沒有權力利用重大國家機器來對我的信仰來迫害我。

所以在這個問題,基本上還是以一個對信仰自由中的理解問題,而不是什麽一般的常識等等這些問題。就是每個人都要尊重別人的信仰,只要這個信仰沒有傷害其他人的利益,對於任何精神信仰都是應該受到尊敬的。所以這種起訴本身是合法的行為,而這個合法的行為,又是在法律的程序又必須公開的,一種公開的合法的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法輪功學員對自己的權利的維護這樣的一種過程,他當然有利於讓整個世界更深刻的,更真實的理解法輪功。」

袁紅冰認為法輪功學員的這些起訴還只是一個初步的法律追究,但他已經是個明確的標誌,一個明顯的信號,那就是對所有實行反人類罪行的人的法律追訴將成為下一個歷史時代的重大的進程。(錄音)

袁紅冰:「法輪功精神修煉者的起訴,對這個反人類罪行的犯罪者是一個初步的法律追究,他還是屬於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賠償的這個範疇之內的起訴。但是他又是一個明確的標誌,一個明顯的信號,那就是對所有的中共暴政統治下的那些中國人所受到的政治迫害,所受到的反人類罪行的荼毒,所有實行這些反人類罪行的人,對他們的法律追訴將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了。

而且我相信中國人一旦覺醒了以後,通過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懲治邪惡,將成為下一個歷史時代重大的歷史進程。也就是說,對中共暴政所有這些實施過這些反人類罪行的中共暴政官員的法律審判,將成為下一個歷史時代實踐社會正義的一種基本的方式。

而且這次審判,將比歷史上任何一次對獨裁者的審判,都更加深刻的體現出人類對於基本人權的追求,人類對於自由民主的嚮往。那麽這些起訴,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這種起訴現在已經在全世界各地都展開了。

而且我相信法輪功學員的這種起訴,他本身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他對整個中國人都會有一種啟蒙式的影響,會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從中意識到,他們自己也可以通過法律方式,起訴那些丶控訴那些對他們犯下反人類罪行的中共官員;並通過這種控訴,來把他們所遭受的苦難來告訴世界;通過這種控訴,來表達他們對於伸張正義的要求。

那麽在這種情況之下,一旦產生這種廣泛的社會效應,我相信對於那些現在仍然在替中共暴政賣命的各級官員,會有極大的覺醒作用;他們要想逃脫歷史的審判,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立即幡然悔悟,盡快的和中共暴政劃清界線,並且用實際行動來贖自己過去的罪惡,只有如此他們將來才有可能得到法律的寬恕。」

今年九月四日薄熙來以中國商務部長的身份隨胡錦濤到澳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峰會,抵澳首日就在自己下榻的賓館被法輪功面遞訴狀。

據悉,中共官員因迫害法輪功在全球遭到起訴,目前已有近60個訴訟,除了薄熙來在澳洲被判有罪外,前北京市長劉淇丶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丶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等在美國被判有罪,中共駐加拿大前副總領事潘新春在加拿大因誹謗法輪功被送上法庭,被判有罪後潛逃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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