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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猶新三件事,警察印象凶和貪

 2007-09-08 22: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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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平時深居簡出,很少外出,因而見識不多。有幾次外出,便是磕磕碰碰,好像是劉姥姥進大觀園。通過其中的三件事,我便領略到警察的凶和貪,現在想來,記憶猶新。

一.

因為買了一部當時比較好的摩托車,而亦有很多需要這種機油的同事,於是我便跑到株洲去買專用機油,而數量不是一瓶,而是一箱。或許是出於某種商業目的,被問及能否上火車時,機油經銷商只說沒問題,能過關。我便請了三輪車將這箱機油拖到火車站。但入站一過檢查關口,那機器便「滴滴。。。」叫起來,於是檢查人員問我有身份證否,得到肯定回答後,我把身份證拿出,這樣身份證給扣起來了,我被迫將那箱機油背到他們值班室裡。那XX局XX分局XX派出所株洲火車站值班室裡的警察們,個個凶神惡煞,容不得你講理,只說你違背了規定。後來說好說歹,暗示他們,我這火車票不要了,給他們;我自己改坐汽車回去,因為機油上汽車是能行的。這樣,他們由凶而悅而貪,當然了,他們態度自然好多了。現在想來,那張車票,讓他們去退了,夠他們好好吃一頓。

二.

這一次是去秦皇島,在從北京到秦皇島的火車上。因為我煙癮很大,而火車上是禁菸的,我看到有的同道吸菸,就忍不住抽起來了。那同道老精的,看到有警察來了,馬上偷偷給息了;而我,沒有注意有警察來了,仍然大搖大擺吸著;警察過來,不管三七二十一,第一件事,就是要身份證,身份證一出示,就給扣起來;看到你手指薰得墨黑,就說你吸毒,給你扣上吸毒的大帽子(其實手薰得黑未必吸毒)。之後他就離開,自然得你去找他。幾十分鐘後,找到他們,那得罰款5 元,換回身份證;遞給他們10元,叫他們不要找了。他們於是和顏悅色,並說要吸就到節與節之間的吸菸間(旁邊有廁所)去。而同時被罰的一個農民,罰5元款還和他們講價,可想而知,他是沒有好果子吃了。

三.

這一次是在長沙,是邊走邊吸菸進入火車站,不經意將煙頭丟了在廣場。哪知過來一人,叫我將煙頭檢起來,我以為檢起來就沒事了,要離開,哪知一聲呵令,把我鎮住了,要罰款。我說沒有,他就搶我皮包,後來沒辦法,只得交款了事。這警察也真是,惡狠狠的,讓我幾個小時平靜不下來。我真想報復他一下,可是,在這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能行嗎?想來想去,搶我皮包也罷,就讓他搶吧,我去窩一包屎,包在裡面,讓他搶去吧。這皮包我也不要了,給他就走。只怕他搶了打開後,得到的不是什麼,而是一堆屎,臭死他,臭死你們這些凶和貪的惡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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