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期所推出的勞工安全知識讓許多僱員及僱主受益,也有很多讀者詢問自己的情況是否可以向勞工安全局申請賠償。經查詢,勞工安全局表示,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結果也不同。 因此,安全局建議不要以別人的賠償情況為依據,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向勞工安全局查詢。另外,工作中的安全預防也尤為重要,若能提前將隱患解除,有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則最好不過了。
居住在列治文的陳先生是一名電腦程式設計員,公司位於溫哥華市中心,因此他每天上下班都要駕車來往於兩地。上個月的一天早晨,陳先生仍然像往常一樣,從家出發去公司上班。 路綫仍然是經Oak 橋,再轉向Granville 橋後到達市中心。
不過,當天陳先生就因為遇上交通意外而受傷。據陳先生回憶,當天早上由於車輛較多,又是上班高峰時間。在陳先生的直行車被一輛左轉的車撞到。根據ICBC的判定,責任屬於對方。不過,陳先生則因為被撞車後,頸部受傷。根據醫生的診所書,陳先生需要休息一段時間。
除了向ICBC申報以外,陳先生也因為是在去上班的途中發生的事故而向卑詩勞工安全局申請賠償。不過得到的答覆卻是勞工安全局無法對此事進行賠償。對此決定,勞工安全局解釋, 在上下班途中若發生意外,通常來說,是不包括在索賠範圍內的。
勞工保險局公共關係負責人芙瑞曼(Donna Freeman)表示,勞工安全局的首要工作是預防工人因工受傷或染病,相應的保險賠償也是就工人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受傷或染病情況。通常來說,對於每天自行駕車的通勤者,上下班路上並不屬於投保的範圍內。
本報之前曾經報導過新移民武先生的事情之後,讓很多人更加注意工作時的安全保護。來自北京的移民武先生在溫哥華一家大型貨運公司工作,上月中旬,他因工駕駛貨櫃車前往安省,車行至安省北部格林斯通(Greenstone)市杰里科鎮(Jellicoe)以西大約16公里地段時發生側翻事故,武先生當場死亡。據武先生所在的公司表示,公司有為員工買勞工安全保險。 根據武先生的情況,勞工安全局表示,武先生的公司在卑詩省,武先生的家屬可以向卑詩勞工安全局申請賠償,但具體數額則要看投保的金額及其它相關情況決定。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由於武先生是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因此完全符合勞工安全局的賠償規定。
據芙瑞曼介紹,勞工安全局在接到不論是僱主或是僱員的報告時,都會派專人負責調查每個不同的案例。勞工安全局在判定一個工傷情況最主要的依據就是醫生的檢查報告,以該報告為依據,再考慮其他因素後做出判定。芙瑞曼表示,同樣的受傷情況,可能有不同的判定方法,例如,員工在辦公室內將腳扭傷,就可能有不同的判定方法。主要的區別則是要看導致員工將腳扭傷的原因是因為工作,還是個人的不小心造成的。再比如,在辦公室的員工在工作中所坐的椅子突然斷裂,若不是個人將椅子弄斷,則可能會獲得勞工安全局的賠償。不過,由於之前曾有不少詐騙情況發生,勞工安全局現在已經對每個案子的判定格外小心謹慎,以免一些不符合賠償規定的人獲得賠償。
防範於未然
雖然卑詩省有健全的工作安全保險制度和申訴賠償管道,但是一些時候由於客觀因素或是個人疏忽所造成的傷害也可能不具有賠償約束力。芙瑞曼表示因為每個案件所涉及的因素以及細節都大不相同,所以無法一概而論。至於是否能獲得賠償就需要經過勞工保險局調查部門的研究與審核才能下定論。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只要符合賠償的相關規定,又可以確定並非個人疏忽的時候,保險人是會得到應得的理賠。不過她也強調,預防重於理賠,如果真的發生了工傷,一些嚴重的傷害可能會令人致殘障或是喪生,這些就是無法用賠償金額來彌補的損失了。
很多時候,工作場所的受傷事件都是因為僱主或是僱員缺乏安全防範意識所造成的。有很多工作可能看似簡單,但是危險往往就在其中。而在工作中如何自我保護也是對自己生命安全負責的積極態度。即便還沒有正式工作,瞭解即將加入的工作環境中的安全隱患也是自我保護的重要手段。
在面試時,僱員可以向僱主詢問工作環境是否安全。以下是一些在面試時可問的合理問題。如果所得的答案不太清楚,應該繼續提出來追問。這樣做有助於僱員考慮這份工作在安全方面是否適合自己的標準。
工作有沒有危險性?是否需要接觸化學物品或熱油,是否要在嘈吵的環境中工作,或要使用重型機器?需要的話,公司會否為我提供工作安全訓練?
我是否需要使用安全裝置?要的話,是甚麼裝置?誰會提供這些裝置?
我在開始工作前,公司會提供甚麼具體的健康及安全講解?誰會負責監督我?
我需負起甚麼健康及安全責任?如果我有安全上有疑問,應向誰求助?
如果我因工受傷,下一步該怎樣做?誰是公司的急救人員?
根據加國相關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制訂工作安全的守則,而僱員則有責任遵循這些守則。如果僱員有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疑問,也有責任向公司報告。這些責任都會對勞工保險局事故調查的過程與結果產生影響。以下是一些該提出問題的情況:
1、如果有一個工作看來不安全,便要立即通知主管,並解釋自己感到不安的原因。在大多數的情況中,問題會在這階段得到解決。
2、如果主管未能給予滿意的答案,或主管不在,僱員應該向他的上司查詢。
3、如果僱員仍未感滿意,或是問題依然存在。則可以向一名安全代表、安全委員會的一員,或一名工會代表查詢。
4、絕大多數問題會在以上的階段得到解決,如果這些途徑無效或是工作場所缺乏申訴和解決的管道,僱員可以隨時致604-276-3100 (低陸平原地區) 或使用免費熱綫 1-888 621-7233,聯絡卑詩勞工賠償局。
拒絕做危險工作
如果甚麼方法都行不通,而僱主又堅持要僱員去從事一些不在該僱員責任範圍內的危險工作。僱員是有法定權利去拒絕進行該項危險工作。這樣做可能會很不容易,很多人都不願意去對自己的上司說「不」。但涉及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時,拒絕的態度有時是必須的。不過,通常來說,大多數僱主都會重視僱員對安全問題的意見。
當然,仍有一些例外的少數僱主會在這個問題上不依不撓。不過本省相關法令對於那些敢於向工作環境的安全提出疑問, 以及拒絕進行危險工作的僱員提供法律保障。所以僱主若因為僱員報告關於危險工作,或拒絕進行有關工作而開除或懲罰對方是觸犯勞工賠償法的行為。不論僱員在卑詩省的那個地區工作,都受到該法例的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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