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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貪官外逃出現四個新動向

 2007-06-22 07: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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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年來腐敗官員攜公款外逃的人數不斷增加,貪官外逃的手段日趨隱蔽。有中國媒體發表文章,分析中國貪官外逃的四個新動向,以及官方追逃不利的3個誤區。下面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就此所作的採訪報導。

中國《瞭望》新聞週刊的最新一期發表了有關中國貪官外逃的文章。文章援引中國最高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大要案偵察指揮中心負責人的話說,目前中國貪官外逃有四大新動向:一是,洗錢在先,也就是在出逃前,先以各種手段將公款轉移出國。二是,涉及跨國多種犯罪。三是,窩案犯罪明顯,涉及人員多,親屬聯手作案。四是,出逃方式隱蔽複雜,利用公務考察,或到港澳旅遊的機會離境等。

美國克倫比亞大學的法律學博士虞平教授,就中國貪官外逃現象和引渡罪犯所面臨的困難說:

「最近幾年這麼多的貪官外逃,怎麼把這些貪官弄回來,這是中國一個很大的問題。最近幾年中國在這方面和國外的合作有一些進展,跟歐盟也有合作。因為中國在國外的貪官實在太多。中國總是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在引渡這些貪官的時候別的國家總是在考慮中國現在的法律制度能不能保證被告不受到虐待、酷刑、被判死刑。這是中國這麼多年來面臨的一個問題。中國也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壓力,到底怎麼面對國際社會的壓力?怎麼對待聯合國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一攬子計畫需要考慮,中國政府不能簡單地說要求引渡這些貪官,但是不改善中國的法律體系。」

《瞭望》週刊的文章還指出,中國在打擊外逃犯罪嫌疑人時,因不熟悉國外司法體系的運作而陷入三個誤區:一是對外表態的主體太多,有很大隨意性。導致出逃嫌犯所在的國家難以確定案件的真實性。二是,過多依賴國際刑警組織。實際上,國際刑警組織是非官方組織,在一些國家,警察的權力有限,因此與嫌犯逃往國的司法部門合作才是最有效的辦法。三是,證據意識薄弱。中國相關部門不注意證據蒐集,草率提供不當證據,引起對方對中方不信任而中斷對嫌犯的遣返工作。對此,虞平教授指出:

「我覺得高層對這個問題比較清楚,高層已經明確表示引渡只要是我們和國外達成的引渡協議承諾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他們很清楚如果按死刑來引渡,可能國外的政府就不會引渡。這一些中國對外部門和高級官員都很清楚。問題就在於中國政府在引渡過程中間的談判並不是很順利。不很順利的原因就是中國政府在做保證過程當中存在很多疑問。很多國家對中國有非常多的報導:關於死刑在中國執行和酷刑發生的頻率使他們有疑問。」

文章認為,中國的國際司法協作平臺還沒有到位,現有國際條約框架覆蓋面不廣。比如引渡條約,與中國締結引渡條約的27個國家中大部分是周邊國家。中國與貪官外逃較為集中的美國和加拿大還處在開始談判的階段。據中國媒體的估計,目前外逃的中國貪官大約有4000人,捲走的資金大約5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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