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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物業毆打業主,賴在小區,是物業管理的釘子戶

 2007-05-19 13: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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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5月14日撤離小區的時限已經過去3天,依法被俊峰麗舍業委會下「逐客令」的原管家——國貿物業依舊沒有撤離的意思。今年1月份,業委會公開招標選定新物管,有關部門被認定合法有效,副市長呂銳鋒曾明確表態國貿物業應先退出小區。4月26日,南山區建設局正式發函要求「10個工作日內」退出小區,但國貿物業依然不為所動,有業主笑言「國貿物業成了‘釘子戶’」。

  更換物管不成 政府幫助協調

  去年9月份,俊峰麗舍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據小區業委會副主任劉先生介紹,超過八成與會業主同意更換物管。隨後,業委會在有關政府部門指導下開展相關招投標工作,最終確定盛孚物業為新管家,雙方在今年簽訂合同。這一結果已經在有關政府部門備案。

  國貿物業認為,參加去年那次業主大會的業主未達法定人數,招投標過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等,更換物管的過程不合法。另外其為改善小區環境做了大量投入,小區停車場的產權歸屬還不清楚。

  今年2月,盛孚物業試圖強闖小區,與國貿物業激烈衝突,警方出動上百警力才平息事態。衝突發生後,深圳市和南山區政府介入協調。市、區兩級政府有關部門審查認定,俊峰麗舍更換物管的過程合法有效。而改善小區環境的投資並非出自國貿物業,而是開發商;小區停車場以及配套設施的產權依法應由開發商轉移給業主,而與國貿物業無關。

  3月29日,副市長呂銳鋒專門召集當事各方和有關政府部門開會。呂銳鋒說,既然招投標過程合法,國貿物業必須尊重業主的選擇,首先退出小區,盡快完成管理權的交接。南山區政府也多次開會,在各方之間進行協調並研究解決紛爭。國貿物業也多次表示會配合政府工作,但一直未見任何實際行動。

  4月2日,南山區建設局向國貿物業發出通知,要求該公司尊重業主的選擇,在4月5日前制定移交工作時間表,積極配合業委會做好物業管理移交工作。在接到建設局通知的同一天,國貿物業在小區內貼出告示稱「降低管理費標準」,並繼續為業主提供服務。4月5日,國貿物業未給南山區建設局回函。南山區建設局於是要求國貿物業在4月24日必須給出交接時間表,國貿物業依然沒有交接的意思。

  發函限期撤離 物管拒不執行

  4月26日,南山區建設局向國貿物業正式發函,給了國貿物業一個時間表。函件明確要求,國貿物業必須在接到函件後「10個工作日內」退出小區。然而,國貿物業仍然沒有任何退出的意思。在接到函件4天後,國貿物業貼出《溫馨提示》,催促業主交管理費,並稱根據南山區建設局指示,國貿物業留在小區一天,就收一天的管理費。

  5月14日,這天是國貿物業退出的最後期限。據悉,當日有關部門再次召集國貿物業負責人開會,要求其按政府時間表退出小區,國貿物業當時又表示其是國有企業,退出小區須得到上級管理單位同意。

  5月15日,幾名業主在小區內遭到便衣男子毆打,在場的國貿物業保安對此不聞不問,反而全力阻撓記者拍攝。

  昨日,記者致電國貿物業負責人,對方稱政府部門已經向國貿物業所屬的物業集團去函,協調有關事宜,目前協調沒有結果,因此國貿物業「還沒什麼好說的」。

  政府無法強制 建議修改條例

  政府期限已過,但國貿物業沒有任何行動,政府方面將如何處理?南山區建設局物管科負責人前天向記者表示,目前政府正在研究,同時也繼續在協調。目前法律沒有規定政府可以如何處理拒不交出管理權的物管企業,這導致政府在解決俊峰麗舍的問題時,更多只能採取協調、勸說的方式,而難以採取比如懲罰之類手段。在2月份盛孚物業和國貿物業發生衝突後,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物管科負責人向記者表達了這一觀點。他說,政府應如何處理這種情況,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講,所以政府不能隨意採取強制手段。他表示,將盡快修改有關物管法規,以適應情況變化。
来源:2007年05月18日 南方都市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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