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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哈爾濱市迫害崔鑫等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的通告

作者: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2007-05-18 12: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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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本組織從即日起對下述 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簡介: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以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在羅干及其「六一零」辦公室親自指揮下,先後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綁架及非法判刑。去年12月22日,哈爾濱市呼蘭區公安局綁架了四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兩位是十分嚴重的殘疾人。崔鑫雙腿不能行走,金成山高位截癱。他們兩人和金成山的妻子焦曉華今年四月初分別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五年及三年;另外一位是身強體壯的於懷才則於今年4月22日在長林子勞教所被迫害致死,他的妻子被迫流離失所。這些人所謂的「罪行」 僅僅是修煉法輪功,堅持按真、善、忍做人,家中存有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資料。

被迫害致死的於懷才生前被非法關押在長林子勞教所。就在於懷才去世之前,家屬去看他時,見他兩隻手被扣在一起,用眼睛看著家人,張著嘴,舌頭在嘴裡動,但發不出聲音,面目表情十分痛苦。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克倫。呼蘭區610辦公室主任魏慶智;中共呼蘭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平;區法院院長孫繼先,辦案人驕麗秀;區檢察院檢察長史振興;區公安局副局長姜繼民;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陳兆林,副隊長王可達,教導員陸文學,警察徐漢斌,徐興武。

我們的原則是: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根據這一原則,所有在組織、單位、系統名義下所犯的罪行最終將落實到個人承擔。這些責任人將被徹底追查並最終被繩之以法。

中共統治中國半個多世紀以來罪惡纍纍,是中華民族的災難之源。大紀元時報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問世,引發中國大陸兩千多萬人宣布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自救;「審判中共國際司法委員會」於2005年6月1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宣告成立;自2003年以來包括江澤民在內的涉案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已有30人在國際上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正式起訴,2006年7月,在首屆世界器官移植大會期間,三名中國器官移植醫生在美國波士頓因涉嫌參與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一案被刑事起訴,「追查國際」已啟動「全球監視追蹤系統」,誓將所有罪犯繩之以法!

我們嚴正宣告:那些罪大惡極的涉嫌罪犯在大陸的一切犯罪活動都一一記錄在案,時刻都在我們的監視之中,天羅地網早已形成,大審判已經開始!

「追查國際」希望涉案人員能夠良知甦醒,審時度世,為了你的未來和家人,揭露黑幕,立功贖罪,以爭取最後審判時的從寬處理。奉告那些繼續追隨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的個人,「服從命令」的託詞沒能救得了當年的納粹屠夫和東德士兵,今天,「服從命令」的託詞也絕對救不了你們。到中共倒臺、你們伏法之時,後悔就晚了。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電話:(01)617-325-3481 傳真:(01)617-325-8729
北美免費舉報電話:1-866-RECTIFY(732-8439)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zhuichaguoji.org
P.O. Box: 365506, Hyde Park, MA, USA 02136

附件1:江澤民等中共官員涉嫌「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被訴、判一覽表

被告
起訴地點及機構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聯合國酷刑委員會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
國際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臺灣
2003年11月17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加拿大
2004年3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
希臘
2004年8月5日
酷刑、虐待罪

江澤民
紐西蘭
2004年10月
酷刑罪、殘害人群罪

江澤民
澳洲
2004年9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羅干
波利維亞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干
智利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
荷蘭
2004年12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羅干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法國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李嵐清
加拿大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普勒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瑞士日內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美國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美國
2004年5月24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美國
2004年6月21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
美國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坦尚尼亞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殺罪

李長春(政治局常委)
法國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黃菊(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
愛爾蘭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
奧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
讚比亞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

郭傳傑(中國科學院610主任)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5年2月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干、中國駐日本大使館
日本
2005年4月12日
群體滅絕罪、誹謗罪

江澤民、610辦公室負責人李嵐清、羅干、劉京
瑞典
2005年6月13日
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610辦公室」及羅干、周永康、劉京、許永躍
比利時
2005年7月19日
騷擾罪

徐光春(河南省委書記)
美國(世界人權組織的刑事訴訟)
2005年7月21日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附件2:「追查國際」關於全面啟動「全球監視追蹤系統」的公告

「全球監視追蹤系統」是由多個人權團體和個人組成的,分布於70多個國家近300個城市的網路系統,目前由「追查國際」協調其運作。該系統的目的是為了監視、追蹤在中國大陸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各級黨政官員,尤其是那些涉嫌部署、抓捕、洗腦、虐待、酷刑和謀殺法輪功學員的凶手和直接參與信息封鎖、輿論煽動、非法判刑的責任人,以幫助受害人及時對其採取法律行動。

自「全球監視追蹤系統」成立以來,在海外起訴過程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曾成功的定位了包括輿論界和科技界打手趙致真、郭傳傑在內等多個迫害法輪功的嫌犯,幫助確定了起訴地點,保證了法庭傳票的順利送達等法律程序。

法輪大法學會10月9日發布公告:從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控告和民事求償,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尋求經濟賠償。

「追查國際」 將於上述公告發布之日起,全面啟動「全球監視追蹤系統」。對每日新發生的重大迫害案件進行立案,定期發布調查結果,將涉案凶手和直接責任人列入全球監視追蹤名單,以確保在其離開中國大陸時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追查國際」促請中國大陸的受害者和正義人士,協助我們監視追蹤本省、地、市、縣繼續迫害法輪功的凶手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中共各級官員,收集並及時舉報這些人員出國訪問的信息。舉報時請盡量提供以下詳細資料:出訪嫌犯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和主要相貌體型特徵(有照片最好),其出訪的國家、城市以及出訪時間,有無海外不法資產和商業活動等。請將這些信息直接交「追查國際」或通過你們已有的可靠渠道轉交。自本組織於今年2月14日發表《追查國際致中共官員的公開信》以來,陸續收到一些省、市級官員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口頭保證,還有部分參與過迫害的人員曾經表示願意悔改並爭取立功贖罪。請你們按照法輪大法學會公告的說明把保證書和悔過書通過安全途徑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本組織歡迎這種棄暗投明的行為。在此並正告頂風作案者,永遠不要低估人民尋求司法正義的決心和能力。

附件3:「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

2004 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希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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