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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專欄】行政「假作為」還是禍國「真作為」

作者:天人  2007-04-09 20: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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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陸《新華每日電訊》4月9日報導:近年來,國家三令五申嚴控別墅建設用地,然而在徐州市銅山縣拉犁山西坡的南望村,一些違法私建別墅卻拔地而起,政府有關部門數年清理成效甚微。國家的土地政策何以在基層難以落到實處?記者日前趕赴南望村調查。

 
位於徐州市銅山縣境內的拉犁山,距徐州市主城區約10公里車程。拉犁山山勢平緩,山高200多米,山坡上有大片墳丘,墳丘間植有成片的刺槐,樹齡均在20年以上。初春的刺槐樹尚未展葉,整座山體一片土黃。然而在這座平淡無奇的拉犁山西坡的南望村,卻別有一番景致。一棟棟二三層的別墅小樓白牆灰瓦,連接成片。記者在現場步測,別墅區南北向長約500米,東西向寬約150米,整體佔地面積約7.5萬平方米,環繞拉犁山山腳呈帶狀分布。記者透過一道緊鎖的鐵門看到,一處院落佔地面積兩三畝,筑有花壇、廊道,一個標準的網球場赫然在目。院落裡鮮花搖曳、綠樹掩映,卻空無一人,只有兩隻狼狗隔著鐵門狂吠不止。在另一個大院內,兩幢三層高的別墅毗鄰而建,主人正在院內搓洗衣物。記者剛走到反鎖的鐵門前,別墅主人立即端起水盆進了屋。


村民們證實,這片別墅區原來是山地荒坡,雜植著一些樹木和村民種的果樹,「即便不是正規的集體林地,也不能這樣糟踐土地啊!農民要批一塊宅基地千難萬難,他們到底是些什麼人,能在國土、規劃、公安的眼皮底下佔地建房?」一位村民說。令人心憂的是,這個在荒坡上蓋起來的別墅群,近年來不斷向山坡上的刺槐林地延伸。「別墅區最上沿的那二三十幢別墅,佔地30多畝,是2003年前後蓋的。2005年徐州市首次劃定林區保護紅線時,它們被劃進了保護紅線。」護林員楊增軍在現場指點著一排排鋼筋鏽黃、看上去已停工多時的建築物說,「別墅是停建了,但不知什麼時候才能拆除。」


據銅山縣常務副縣長高斌介紹,銅山縣南望村因交通便利、毗鄰徐州市區,2000年以來很多徐州人到村裡非法買地,一家一戶圍起院子,自建別墅。2006年11月,銅山縣啟動「清違」行動,查明在拉犁山南望村一帶有112宗違法用地的別墅建築,並對別墅業主進行登記。2007年3月底,銅山縣的清查結果顯示,112戶中有本村戶50戶,外來戶62戶。與此同時,「南望村別墅戶主大多是徐州市機關幹部」的說法廣為流傳。為查明真相,徐州市委、市政府責成市公安局對已掌握了其身份證號的外來戶私建別墅戶主身份予以核實。截至4月3日,37位別墅戶主的身份浮出水面。「目前的數據還不是最終的調查結果。」高斌說,「一些戶主明知違法,就以親戚的名義買地蓋房,有的乾脆把親戚的戶口轉入南望村,以獲得所謂的合法批地資格,對於別墅的真正主人我們將一查到底。」


「我們蓋房子都是辦了合法手續的。」一位名叫王淑貞的別墅戶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王淑貞分別於2002年2月28日和4月24日與南望村村委會簽訂《山坡地租賃協議》和《土地轉讓協議》,約定戶主租用和購買南望村山荒地0.8畝,每畝租金1.8萬元,租賃期50年,土地、規劃兩證由乙方自己辦理。


據銅山縣國土局法律政策室主任周明介紹,據《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村委會擅自批地屬「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超過標準的多佔土地將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而銅山縣規定的農村宅基地標準是不得突破200平方米/戶。周明還介紹,一處院落佔地約1畝、別墅建築面積約500平方米,土建造價約為30萬元,而同等建築的市場價高達兩三百萬元。


那麼,南望村上百畝的違法佔地又是如何發生的呢?


據銅山縣公安局調查發現,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間,原南望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服務站站長楊茂西、楊允春、李懷永等3人,違反《土地法》第73條之規定,未向銅山縣國土局提出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南望村集體所有的山坡地54.53畝,以村委會名義對外簽訂協議,非法轉讓給徐州市民劉強等47人,用於建造私人住宅,獲利128.58萬元,其違法所得被用於南望村基礎建設。今年3月19日,楊茂西等3人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已被正式批捕。此外,也有一些村民或私自將宅基地轉讓給外來戶,或新建佔地面積嚴重超標的住宅。記者查閱縣公安局檔案資料發現,早在2002年楊茂西等3人的違法批地行為即已敗露,經銅山縣國土局審查後,於當年10月移交縣公安局。


「數年來我們多次對南望村的違法佔地戶主下發停工通知書,組織過十幾輪現場清理整頓。」銅山縣國土局副局長竇立田說,「可是我們的工作人員一進村,戶主就一鬨而散。向施工人員詢問情況,他們連頭都不抬。我們每次去查,他們就停工一天,然後繼續接著干,土地執法實在難。」正是在國土局一次次的現場清理整頓中,南望村的私建別墅蓋了停、停了蓋,最終由幾棟、十幾棟,發展成為幾十棟、上百棟,形成蔚為壯觀的別墅群。銅山縣常務副縣長高斌說:「現在最大的難題就是這些別墅大部分都已建成、入住,按照土地法,非法佔地上的建築物和村民的佔地超標住宅應該沒收或拆除,然而由於依法處置將涉及當事人巨大的經濟利益,政府決策不能不慎之又慎。」


據《土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02年以來,縣國土局有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提交過書面申請,要求對拒不停工的南望村非法佔地建房戶實行強制執行?」記者問。一直對記者感嘆「土地執法難」的竇立田沉默了。「既然你們的停工通知書無法制止非法建房,為什麼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從申請、到立案、到執行,週期太長。」竇立田答道。「強制執行的週期再長,會比長達數年的違法私建別墅施工期更長嗎?」記者問。


有關法律專家分析認為,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總是樂於搞表面轟轟烈烈的現場執法、聯合執法,即使屢屢無功而返仍然樂此不疲,而對法律已經做出明確規定的執法依據和法律訴求路徑卻視而不見,其實質是在用行政的「假作為」,掩蓋行政的「不作為」。是啊,「官民」比例25比1,政府裡麵人浮於事,空手吃「白飯」的人有如過江之鯽,時間長了總不是個事。於是,有關部門時不時地找機會出去「逛逛」,解決一些「疑難」問題。一方面,活動活動筋骨,沐浴一下黨的「陽光」,另一方面,給「下邊」的百姓看看,「老爺」們還是為人民「辦事」的。而與鄉鎮「執法」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在城市市容衛生的執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情況。改天如果你「有幸」,就會發現,一大隊人馬浩浩蕩蕩地行駛在早已被提前通知而清空的街道上,最前面的「頭車」在用電話與將要被「檢查」地段的「接應」人員不斷地交換著「情報」。往往檢查「部隊」前腳剛走,後面的攤檔和小販則像變魔術般把剛剛還死一樣寂靜的街道又變成了喧鬧的「市場」,該買的還買,該賣的還賣。但即便是這樣,你也不能說「老爺」們就會在家吃閑飯,沒有下來檢查工作,是不是?


綜上所述,銅山縣國土局之所以好幾年解決不了違法私建別墅的行為,致使其由最初的幾棟發展成為一個別墅群,其根源則在於它不敢得罪別墅「後面」的主人。不難想像,這些房主非富即貴,背景則不足為外人道也。而本來屬於廣大村民的土地資源卻被一些有「本事」的城裡人在不斷地蠶食著,並成為他們在「緊張」工作之餘後休憩的「後花園」。明擺著的違法建房,在主管部門的眼皮底下卻能「與時俱進,茁壯成長」。而平時張牙舞爪、瞪眼扒皮的匪警們此時也沒了脾氣。因此,表面上看,共匪好像是「假作為」,而實質上則是「真作為」,它在毫不摻假地坑害人民,千方百計地「損不足而奉有餘」。真是貪心不止,慾壑難填。


我們難道就默認它的這種禍國殃民的「真作為」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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