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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釘子戶 我決不是刁民

 2007-03-22 00: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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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通知:我沒有申訴的權力

  主持人:我們在網上看到了重慶法院對您的裁決,您能不能簡單把這個事情說一下。

  吳蘋:在拆遷戶中,我是在私有房產當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說是唯一的兩證齊全,就是產權證和國土證,上面都註明瞭是營業房,我這個當時剛修好,他們就說要拆遷,所以給我們造成很大的損失。按照我產權證上面的面積,我產權證上面註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這個用途還給我。

  開發商在06年的9月14號那一天,向我送達了專門針對我一家的安置意見書,同意在我的拆遷項目範圍內還給我,但是還給我要具體約定,就像住房一樣,要有很多條款,但是他沒有這個條件。因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號,就向我出示了一份書面的特別說明,說明我們的協議一直無法蓋章和簽字,就是南隆公司拆遷人之一,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是很明確的,責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見,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結果他一直拖,一直沒有給我合法的拆遷許可證,也一直蓋不了章。

  主持人:你的這些情況,可能我們也大致瞭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給你們發的通知?

  吳蘋:昨天給我們發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發通知之前,你們沒有達成和解,你覺得主要矛盾是在哪裡呢?

  吳蘋:開發商給我出具了書面的特別說明。

  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吳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規定的要求,就像你買房子,開發商不給你蓋公章,你說有效嗎。就是拆遷人之一不能蓋章和簽字。

  我可以給你念一個全文

  說明:被拆遷人

  拆遷人之一,法人代表***,長期不在重慶,因此一直無法在安置協議上蓋章和簽字,以上情況屬實,特別說明。

  同時又蓋上了另外兩個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協議不能蓋公章。

  吳蘋:對。昨天的聽證會是我申請的聽證,在我跟開發商協商的同時,他們和房管局搞了一個裁決,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龍坡法院申請了強拆,我也不知道這個。因為我們一直在協商,在找他們老闆蓋章、簽字。因此我就申請了聽證,在昨天聽證會上,我當著數百人的面,出示了對方蓋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證據,但是法院做形式;一個多小時,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發了通知,這個通知都是前幾天列印好的,這個聽證完全就是走一個形式,之後直接給我下發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為裁定我還有申訴權,而通知就沒有,而且只給了三天。

  面對傳言:我要的是房屋,從來沒要過錢

  主持人:我看報導上提到,你們曾經有補償而已的傳言。就是開發商要給你兩千萬,外加一套房子。

  吳蘋:誰說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沒有矛盾了。

  主持人:還有一個四百萬和二百萬的問題,是不是在價格上有問題?

  吳蘋:不是這樣的,我有證據的,都是書面的,按照條例管理規定我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貨幣,一個是實物就是房屋,當時我們的補償非常非常低,我們門面的主人基本上選擇的都是還房。而開發商不願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樓五樓的尾房來給我們。

  主持人:現金呢?

  吳蘋:現金我們沒有選擇,我們就沒有談了。如果我們選擇貨幣的話,我們就可以談,而我們選擇的是還房。

主持人:網上所說的,你們要價四百萬,他們給二百萬,就是不屬實?

  吳蘋:根本就沒有這回事,是他們製造一個點,給我扣上一個帽子,這是我們的主業,我們家裡決定的,人民幣價格就是那麼回事,而且錢沒有什麼意思直到昨天我還一再說明,再多的錢我都不要,我要還房,這是我們的選擇。我一再跟他們說,希望他們按照法規規定,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是他自己非要我們選擇貨幣,可是我們沒有選擇貨幣,隨便多少錢與我無關。就是安置協議上,地點已經確定了,就是按照他們的意思,但是不能蓋章,因為是安置協議,是還房,假如沒有蓋章,協議是無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後,我找誰還呢?所以說他們明顯的是侵犯法規。不然到時候的我們合法權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為沒有蓋章和簽字。

  主持人:你們現在還在協商嗎?

  吳蘋:沒有協調的餘地了,因為他們是依照99年的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寫的是為了國家的利益、公眾的利益,不執行的話要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那開發商賺取暴利那個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嗎,所以這個情況不符合。

  主持人:這個執行了以後你能得到一些補償嗎?

  吳蘋:截止目前我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得到安置。按照有關規定起碼要給我們過渡房,而且你們看了圖片沒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結合起來,沒有辦法,九龍坡完全都是區委區政府來管。我昨天在聽證會上引用的幾條法規,都是明確的,按照規定,城市拆遷不能強制執行拆遷。

  我是地區拆遷負責人代表,要為弱勢群體說法

  主持人:周圍的用戶,你們的鄰居都已經搬走了,有些網友就說,可能是你們故意在找麻煩,以期獲得更高的賠償。

  吳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網友,他們不可能知道真相。我們之前搬遷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們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還是共有的。我非常感謝網友關注這個事,但是他們沒有能力知道這個真相。我當時還覺得可以吧,最後就最後吧,我說你們一定要把這個門面留起來,他們說沒問題。

  主持人:像你們這樣的面積有多少戶?

  吳蘋:我是最大的,他們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們都是幾個戶頭,只有我們這個最特別,是一個人的名字。國家政策是依靠面積,我們也知道這個道理,我是要求按照產權面積有多大補多大,一樓還一樓,二樓還二樓,還讓我怎麼講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主持人:我看您對有關法律和條例都很熟悉。

  吳蘋:對。可能是我當了地區拆遷負責人的代表,為弱勢群體說法,我讓開發商同情一下他們,他們這麼可憐,幾代人住這麼狹窄的房子,讓他們網開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亂說。所以我蒐集了很多,我在聽證會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規,而且是正在執行當中。

  主持人:沒有請律師或者是一些人來幫你嗎?

  吳蘋:律師的初衷、目的很簡單,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難處嗎,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長的要很多年。我覺得只要開發商依法拆遷,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就應該沒有矛盾。現在要求構建和諧社會,只要稍稍不太過分,我認為也不存在什麼,因為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寧人、委曲求全達到一個環境。我自己捫心自問,真的沒有想到這個結果。

 如果說我是刁民,我就說他們是刁官

  主持人:有網友說你是刁民,你怎麼評價他們的評價?

  吳蘋:他們說我是刁民,我就說他們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國才說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財產,如果是這樣的話,物權法還幹什麼呢?

  主持人:我也是在網上看到這個消息傳的比較多,說你有黑社會背景?

  吳蘋:語言傳播成這樣很正常的,因為有些人可能因為自己的心態,或者是自己也遇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滿腹牢騷,自己也發揮一下自己的性格。這個很正常。如果我是這個背景的話,會把房子挖成那樣的嗎,會斷我的水電嗎。我是堅持真理只有一個,另外我堅持公道自然在,我堅持仗義執言的人還是有的,我堅持法律是公正的,只是說執行起來走樣而已。所以我期盼有那麼一天,法律能還我公道,還事實一個真相,我們承受了一般人是不能承受的十多年的經濟損失,這麼長時間的經濟折磨,還有開發商的惡意拆遷,我們真的很難。

  他們不讓媒體採訪我 我希望媒體多關注

  主持人:下一步你準備怎麼辦?

  吳蘋:下一步通過媒體的呼籲,因為有一些媒體也跟我聯繫了,他們也感覺很無奈,不允許他們錄音、拍照,也不得入場,我說憑什麼了,我說邀請人家過來怎麼了,其實也不是我邀請過來的,他們也是千里迢迢過來的,而且也是關注法制社會的事,關注我們的事。

  主持人:房管局說現在這個事情沒有什麼好爭論的,報紙上的新聞已經公布得很清楚了。

  吳蘋:是哪個報紙?

  主持人:是當地的重慶時報等。

  吳蘋:當地的報紙肯定是這樣登。

  主持人:而且他們是自由採訪的。

  吳蘋:不是,昨天不讓他們跟我說話,而且把他們拉到房管局的辦公室,跟他們說了話,就是房管局的劉科長。聽證會一結束,劉科長和開發商就在法庭外等著,然後把這些記者都拉上車了。

  主持人:沒有讓你接受採訪?

  吳蘋:沒有,他們有很多法警,包括男的女的,就是我一個人坐一邊,開發商和房管局坐在一邊,反正那邊有很多人。還有審判長三個人,一個合議庭,對面坐了很多旁聽的記者、群眾,不允許他們開機錄像,也不允許電話開通,更不允許錄音,也沒有讓他們跟我說話。

  主持人:法庭上可能有制度。出了法庭之後,也沒讓你跟記者接觸?

  吳蘋:沒有。我就是看到一個大車子,大概可以坐20人左右,把記者都拉走了。

  主持人:給你的一些文件都沒有蓋章。

  吳蘋:對,他們就只給我幾分鐘,我??就是搞這樣一個形式。他們給我下的通知,可能是頭幾天就列印好了。

  主持人:這個事情出來這麼久了,之前有沒有報社報導?

  吳蘋:重慶每個媒體內部都有通知規定,一律不許登,不相信你可以問重慶那些媒體、記者。

  主持人:你想到過現在房子搞成這樣嗎?

  吳蘋:我哪裡想得到。我說你依法的話,我爭取第一個走,因為我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我在拆遷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產權證原件都拿過去了,他們不光是看你的證件,還要向房管局、國土局調檔,什麼都是按照他們來的。一開始開發商就巴不得拿他們那麼一點點可憐的錢,而且又很低廉。重慶的房地產價格大約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個是營業門面,商業鋪面,二樓才給三千多,這樣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選擇還房,很簡單,你按房子還給我就行了嘛。你是開發商,而且是幾家合夥的,都是那些人,亂七八糟的湊合起來的股份,利用要賺大錢,你還給我不就行了嗎,他說太小不還,我說我這個兩百多平米的,你不還嗎?

原地安置 開發商讓我補他二百萬

  主持人:開發商就是不願意原地安置?

  吳蘋:他們不願意還,就是想給一些錢。我這個評估價下來才兩百多萬,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選擇還房,還要補他二百多萬。

  主持人:還要倒給他二百多萬?

  吳蘋:對,按照這個價格補他,你說能不能接受呢?我真是冤枉,比竇娥還冤。你有興趣就到重慶吧,我給你提供證據。他這個就是非常低廉的價格,強買強賣。房管局最後也不得不承認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說重慶市有規定的,我有權利選擇還房的,應該尊重我們被拆遷人的選擇。後來他們不願意。沒有辦法,一直拖到06年,說在原地還我,還要我補二百多萬,我說憑什麼呢,你給我那麼低,還要我補那麼多。所以這個問題就一直僵持下去。後來他也沒有辦法了,我就以法規跟他說話,他說就不依法,你怎麼樣。到06年9月份,我說你跟我協商要正式委託,不要總是找退休的,因為他們來的人就說,我是臨時工的,說的話不算。我說你可以一個委託書,哪怕是委託擦皮鞋的都行。到06年的時候有了一個委託書,是一個叫王偉的,跟我進行了協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產權證上面的面積還給我,那些沒有證的就算了,反正產權證上面是多少就還我多少,上面是219,就還219。你同意以後我們就要簽正式的協議,因為你是還房。他後來又告訴我這個不能蓋章。說拆遷人之一找不到,長期不在重慶。這樣協議就有效嗎?怎麼可能?結果就因為這個事,你說這算我的責任嗎?結果他們還讓法院來威脅我。我說你趕緊去找拆遷人,一定要蓋章的,否則到時候我找誰去啊?因為你們這個項目可以隨時轉換,一個工地要轉很多包工頭,也會轉很多法人,如果沒有公章我找誰去啊?

  主持人:當年你拿著產權證去房管局準備辦理拆遷手續的時候,你不是說第一個拿過去的嗎?還記得日期嗎?

  吳蘋:2004年8月31號。一直拖到現在,沒有給我一平米的安置過渡房,沒有給我一分錢的補償。

  我是開酒樓的,人家叫我阿慶嫂

  主持人:網上說你家裡是做生意的,而且很厲害。

  吳蘋:這個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我們80年代初就做生意。

  主持人:什麼生意?

  吳蘋:開酒樓、飯店。因為我們那條街是酒樓一條街,我很會處事,人很好,人家叫我阿慶嫂。我對人很和氣,我知道和氣生財這個道理,這個沒有錯吧。

  主持人:現在這個生意還做嗎?

  吳蘋:沒有做了,就是因為這個事,煩得做不了,給你的身心造成疲憊,精神上受到嚴重的損害,哪兒還有心情做生意。兩個老人這兩年氣死了,當年這是他們的房產。

  主持人:是公公婆婆贈送給你們的?

  吳蘋:對。

  主持人:你先生為這個事情操心嗎?

  吳蘋:能不操心嗎。本來我愛人是口碑非常非常好的一個人,我還安慰他,我們雙方夫妻還要互相的安慰。我們說不要緊,只要我們是對的,就一天天這樣過著。我們都不知道過了幾個春夏秋冬了。而他們還是那麼一派胡言。可以這樣說吧,因為房子對我的影響很大,比如說你到其他地方工作,他三天兩頭地又通知你有什麼事,如果你在家的話,他又不誠信誠意地跟你協商,因為他沒有具備這個條件,他就是這樣拖,完全就是想拖垮你、拖死你這個意思。

  主持人:網上支持你的佔多數,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意見。

  吳蘋:肯定是開發商惡意操作的,他們請了很多槍手,他們自己跟我說,他們請的小弟都跟我說,你要堅持,你要理解我們,我們是各為其主,沒有辦法,他們小弟對我特別好。

  主持人:這些小弟是什麼人?

  吳蘋:就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他們公司性質特別複雜,一半國有,一半私營,陰陽各半。

  主持人:這些開發商手下的員工說內情是想拖垮你?

  吳蘋:下面那些處長、科長都說,就這樣拖死你,太不公平了,一看就知道,這不是人做的事。

  主持人:就是告訴了你實情,拖死你。

  吳蘋:對,一般人是不行的,就是靠我的這個意志、信念。我們拆遷的人,有幾個人都死掉了,有的就是氣死了,有的是有病。

  主持人:一共是多少戶要拆遷?

  吳蘋:他們說是218戶,我覺得不止,到底多少我也不知道。因為他們是以產權證來說明,而不是以戶頭來說,戶頭大概是一千多戶,我這個證是八個戶頭。但我們講道理,我們知道政策是以產權面積來說的,不以你的戶頭來說。是以一個證一個戶來說,就是218戶,而登記戶頭的大概是一千多戶。他們有的也就是十多個平方,按照國家來說也就是給你35平米。

  主持人:涉及到這麼多人,其他人跟你也一樣嗎,就是不願意拆遷?

  吳蘋:到去年年底才完成,後來那邊那條街又出現了一些事,像什麼放火、偷盜,都是他們幹的。

  主持人:那是條什麼街?

  吳蘋:鶴興路,就是我們步行街的中心,輕軌站的下邊。

  主持人:您的年齡有多大了?

  吳蘋:40歲左右。

  主持人:現在不做生意了,就專門為這個事情嗎?

  吳蘋:還有心情做生意嗎?假如換作你,你覺得還可以做生意嗎,每天都是茶飯不思的。昨天在聽證會上,我說你要贏得光明磊落,輸得心服口服吧,可根本就不是這樣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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