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大校長辭職看高校黑幕

天津大學校長單平最近被免職,原因是他手下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杭建民挪用資金炒股票,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單本人犯有「嚴重失職的責任」,其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天津市人大代表的資格亦被終止。消息傳出,社會上一片嘩然。

現在還不清楚天大炒股的資金來源,一個億的資金不是小數,總有個出處。如果單平是用財政資金去炒股,那絕對是重大的違紀行為,觸犯了國家財經紀律,對單平本人的處理也不能僅是撤職就可了結的,還應追究其一定的刑事責任。但一般來說,財政撥款都有每年的定數,天大一年的預算不過一個多億,加上「二、一一」、「九、八五」工程撥款也就是幾個億而已,在這個比較固定和有明確用途規定的數字裡面拿出一個億去炒股,不太可能。

另外的資金來源渠道就是學校校辦企業、公司的自創收入或社會贊助款了。天大的校辦企業是「天大天財公司」,據2003年上證報《虧損大戶拖累全局》稱,1281家上市公司前三季度虧損的有172家,天大天財與ST信聯、*ST比特3家計算機應用服務業的虧損額之和佔3.20%。指望這樣一家經營管理狀況非常一般的上市公司拿出一個億資金來去委託理財,顯然也是不現實的。至於社會贊助,一般都是一次性的,數額也不會太大,一次贊助達到幾百萬元就算是多的了,而且也都規定有專門的用途。就是一年贊助款能過億,都拿去炒了股,量他單平也沒那個膽子。向學生收取的學費?像天大這樣規模的學校,一年最多也就一個多億,全部拿去炒股,根本沒那個可能。

那麼就是來自於銀行貸款了?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高校無序擴張情況十分嚴重,基本建設速度用「飛快」兩個字來形容決不過分。由於財政投入和其他融資渠道非常有限,高校基建所需資金就主要依賴於銀行信貸。據《2006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社會藍皮書,為了擴建或吸引人才,我國部分公辦高校向銀行大量舉債,並熱衷於圈地和參與大學城建設。目前高校向銀行貸款總量約在1500億至2000億元之間,有的高校貸款高達10億至20億元。據估計,銀行貸款佔到學校基建總投資的80%以上。不少省市地方還熱衷於舉辦「大學城」,如河北廊坊的東方大學城投資金額達50億元,廣州大學城總投資120億元,其他省市的一些大學城投資最少也在40億到50億元。

我國高校「瘋狂」的貸款行為開始於1999年前後,恰與天大對券商進行委託理財在時間上合拍,讓人不能不懷疑這個學校炒股的錢是不是來自於銀行貸款。如果當真是這樣,那麼單平事件反映出的問題就更加複雜,它決不是天大一個學校的問題,而是帶有相當的普遍性。它至少證明了一種危險存在的可能性:大學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資產流失問題,有可能成為影響我國高校正常發展的重要原因,亦可能成為我國金融危機爆發的一個隱患,絕對不是個小事情。

我們知道,貸款是需要還本付息的,巨額貸款對應著巨額的本金和利息,以學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高校如何能按期還本付息?就以北方某院校為例,我們算上一筆帳:該校到2005年末貸款總額度約為8億元,按6%記息,每年要承擔約4800萬元利息;該校在校生14,000人,按在校生每人每年4,000元學費計算,學費收入約為5,600萬元。這樣算下來,該校每年的利息支出約佔學費收入的86%。可是,學校每年還必須承擔日益增長的教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行政管理費用支出,而學校的學費收入基本上都用在支付銀行利息了,它還有何餘力辦學?即使學校拿出「吃奶的勁兒」,也不過勉強承擔每年的利息,至于歸還本金就別想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目前各高校賴以還款的學費收入已經處於相對高位,社會的承受能力有限,國家有關政策也不允許,因而再加收學費的可能性很小,也就是說,今後學校即使完全依靠學費付息也難以為繼了。而我國基本建設貸款的期限一般為6—8年,今年和明年是各高校不得不面對的還貸高峰期,許多負債纍纍的學校從財務核算上已經發生了嚴重困難,有的實際上已經處於破產的狀態,一旦資金鏈發生斷裂,就會使它們陷入嚴重的財務危機。面對強大的還債壓力,一些高校已經開始借新債還舊債,甚至「賣地還債」。如果事態無法控制,我國高校這些年的發展成績將大打折扣,許多高校的生存甚至很難持續下去。

高校貸款及其由此發生的資產流失甚至可能成為我國金融領域的一個隱患,這樣說決不是危言聳聽。2005年12月末,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為19.5萬億元,其中中長期貸款餘額為8.7萬億元。到2005年末,高校貸款規模已經佔到我國中長期貸款餘額的2.3%。多數高校當初貸款時可能根本就沒打算還貸,而是寄希望於國家財政最後「買單」,這就很有可能使高校在繼國有企業後成為又一個不良貸款的重要來源,構成新的金融風險。

透過單平事件,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在高校發展上沒有盡到責任,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失職。我國政府在高等教育領域一直處於高度壟斷的地位,高校如何發展從來是政府說了算,但在資金支持、辦學自主權等方面卻不給學校以充分的權利。近年來,政府極力要求高校擴招,而擴招首先要進行基本建設,資金本應由政府提供,而政府卻不足額提供學校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高校拿什麼擴招?學校不是企業,本身不具備資金「造血」功能,於是不得不想辦法自籌資金,尋找其他的資金來源渠道,社會贊助等資金來源渠道都十分有限,只能依靠銀行貸款。就這是高校不得不大量舉債的主要原因。一旦背上巨額債務負擔,各高校的財務運作便失去了相對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不管怎樣「精打細算」都無法既保證財務安全,又不犧牲學校發展的目標。

地方政府無疑是支持高校在本地發展的,爭相給予其相當的政策傾斜。有的地方對高校建設用地過度審批,動輒把幾百畝,上千畝土地以低廉的價格轉讓給學校。這種轉讓方式讓高校節省了一大筆開支,但這也極大地刺激了各高校進行大規模基本建設開發的熱情。一片片的大學新校區,一棟棟簇新的教學樓,其實背後就是一筆筆巨額銀行債務。國有商業銀行對此也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由於國辦高校貸款存在實際上的政府擔保和支持,銀行給高校貸款的熱情十分高漲,甚至追著學校放貸,貸前審查、貸款手續、貸款的使用監督松都相當簡便鬆懈,如此,高校「何樂而不貸」?就在這種是你爭我搶、大干快上的激烈競爭中,巨額銀行貸款迅速形成了。

說到違反財經紀律,財務管理不嚴,又何止一個單平、天大一個學校?政府部門自己做得又怎麼樣呢?據國家審計署2005年報告,中央機關9部門多領財政資金1.76億元,18部門挪佔資金7.02億元,7部門採取隱瞞私存3.6億元,12部門預算10.37億未使用,6部門多獲專項資金1.06億元。財政部在政府性基金自身的收入能夠滿足支出需要的情況下,仍從預算內安排15億元;國家發改委至2005年底,尚有國債資金234.54億元沒有安排下達或投入使用,佔當年可安排國債投資的20.1%,增加了國家的債務成本──這些「沒來得及」使用的國債資金可是都要按期還本付息的啊。李金華審計長無奈地表示:「審計機關到任何單位審計,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單位幾乎找不到,很多問題年年審計年年有。」 面對國家林業局等屢查屢犯的單位,李金華曾對記者說:「只能屢犯屢查,你說還能有什麼其他辦法麼?」但凡處理、糾正及時,國家審計長會發出如此無奈的感嘆麼?對那些嚴重違規的部門和責任人,政府又是怎麼處理的呢?為何一個單平事件就「雷厲風行」地立即加以處置呢?又是要「殺雞警猴」的效應嗎?

回到高校發展的話題來,感覺有一個道理至今仍未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注意:無論是從國外發達國家高校發展實踐看還是我國國情看,把商業化運作作為國有高校發展所需資金的來源都是行不通的,它所引發的後果也是相當嚴重的。想當初,如果單平手裡的辦學資金充足的話,他的精力就可以更多地集中在學科建設方面,他又何必冒著風險挪用資金去炒股?而一旦出了事,責任卻要由由他本人完全承擔起來,制度、政策上的缺陷全部被掩蓋,這難道是公平的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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