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不要讓「搞政治」歪曲了「公民政治」下應享有的新年的喜慶。
記得大約是兩年前,和一位朋友在舊金山一家旅館的餐廳裡用餐。當時,旅館裡正住著一個中國的官方代表團。旅館外有一群法輪功學員拉著橫幅在抗議。我的這個朋友是一位美國出生的華裔,俗稱ABC (American born Chinese)。他常年往來於美中兩地做生意,中英文都很好,算是美國人,又是中國通。他指著窗外的抗議人群對我說:「這就叫搞政治。」 我當時奇怪地問他:「法輪功學員的政治權利不受憲法保護嗎?」那位仁兄聞言愣了一愣,恍了一會兒神最後拍著自己的腦袋說:「明白了,他們沒錯。我剛才是用我的中國思維在想問題,而你是用美國思維在想。」我聽後愕然:美國人能搞政治,中國人就不能?
舊金山的華人新年遊行是亞洲地區以外最大型的華人農曆新年遊行,一年一度。今年,該遊行的組織者中華總商會一樣地再次拒絕了當地法輪功團體的參加。理由是,法輪功「搞政治」。
其實,每年新年遊行的看臺貴賓席上都坐著許多民選政府官員和政治領袖,有誰問過他們是否「搞政治」 呢?在美國舊金山參加過新年遊行的同性戀團體和退伍軍人團體都是實力雄厚的所謂的「政治」團體。為什麼這麼說呢?他們雇佣說客遊說國會,用選票和捐款爭取自己的權益。他們都能參加到華人的新年遊行中來,而像法輪功這樣具有堅實華人背景的團體卻得不到參加。
去年美國中期大選,勝選的華裔候選人比往年多,華裔社區一片叫好。好啊!我們可以為所有這些華裔參選人參政叫好,可誰曾想過為法輪功們的反迫害抗爭叫聲好呢。
所有這些都讓我不由的想起了上面的那件事,讓我不由的要問,這個「中國思維」和「美國思維」差異何在?為什麼美國人能「搞政治」,而中國人卻不能?
華人頭腦中為什麼有兩個不同的「搞政治」的概念?答案很簡單:美國思維中的政治是公民政治,是服從於法律約束的政治。而中國思維中的政治是極權政治,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獨裁政治。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布希與高爾代表民主共和兩黨角逐白宮,兩人為選票之爭將官司打上了最高法院;克林頓當年則因性醜聞案遭到國會啟動憲法所規定的彈劾程序。這都是服從於法律的公民政治的經典。2005和2006年中國的維權律師高智晟,郭飛雄,陳光誠等因為弱勢團體打官司而先後入獄,這無疑是服從於極權政治的法律樣板。公民政治是全民政治,是人人可參與的政治。而極權政治則是獨裁者的專利。是只有他能搞,別人都不能搞的政治。他搞無罪,而你要參與則是大逆不道。
民主體制下政治的最終解決手段是法律,而極權體制中法律的最終處理方式則是政治。美國人講不想搞政治就像講不想幹工程師或不願當會計師是一樣的,是一種職業的選擇;而中國人講不想搞政治,則是因為對極權政治的厭惡和恐懼。
海外華人本來應該舒舒服服地享有由民主政治所提供的充分的政治權利。舊金山中華總商會之所以可以年復一年地組織亞洲以外最大的中國新年遊行,也是因為美國憲法給予的結社、集會和遊行的權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將心比心,總商會應該把這份尊重和保障帶給海外的同胞們,特別是那些在中國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弱勢群體。只可惜,中華總商會的成員中多了一個中國駐舊金山領館總領事。這一多不要緊,商會從大陸進口的鞋帽衣襪裡就多加了一些中國官方媒體上耳熟能詳的東西,比如,說法輪功「搞政治」。
如果說法輪功「搞政治」,那是公民政治,是行使公民的政治權利。不同於中共依靠軍警鎮壓所維持的極權政治。而中華總商會從中國總領事那裡襲來的那句「法輪功‘搞政治’」,則是公民政治與極權政治的價值錯位。
也許有一天,中國大陸終於有了公民政治。政治成為一種權利,而不是一種特權;參政是在履行義務,而不是為逐利。到那時,恐怕中國人就不會再害怕別人說自己「搞政治」,也不會再指責別人「搞政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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