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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遭入屋偷拍 林志玲告臺灣《壹週刊》保聲譽

 2007-02-02 12: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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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Chiling) 

  向來弱質纖纖的林志玲(Chiling),早前被臺灣《壹週刊》入屋偷拍並作出失實報導,伊人決採取法律行動,發揮臺灣辣妹本色,追究到底!

  為避開狗仔隊才斥巨資購入新居「百達富麗」的 Chiling,沒想到還在裝修階段已被入屋偷拍,更指她在家中擺設「箝陽陣」,招桃花並「釣金龜」。Chiling直斥報導無稽及影響其名譽,因此向臺北地檢署控告臺灣《壹週刊》總編輯裴偉侵入住宅等罪,同時提出誹謗起訴。Chiling亦就前年該刊刊登她與緋聞男友言承旭的手機浴袍合照,控告裴偉妨害秘密,檢察官將起訴裴偉及週刊四名工作人員妨害秘密等罪,案件目前由臺北地院審理。

  為了防狗仔隊才搬家的Chiling,沒想到還未入夥已引「狗」入室。為了查出是否「狗仔」買通裝修工人入屋,林家曾向負責的公司查證,可惜不得要領,當Chiling透過渠道向裴偉查證時,裴偉表示是轉載報導,沒給她合理答覆,因此她對裴偉及撰稿的李姓記者提出侵入住宅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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