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南華早報》報導,2007年1月份召開的北京圖書定貨會期間,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召集了一個「通風會」。會上,副署長鄔書林以宣讀方式公布了一份「2006出版違規書選」,在被禁止的八本書裡,章詒和的《伶人往事》也在其中。除了禁書以外,還對出版社進行懲處。有消息說,鄔書林對出版此書的湖南文藝出版社說:「這個人已經反覆打過招呼,她的書不能出,……你們還真敢出……對這本書是因人廢書。」章詒和是中國頭號大右派章伯鈞的次女,她的一部反映中國現代知識份子悲劇命運的《往事並不如煙》也被禁止發行。
我是比較認真的。為了核實這件事,特地上網去查了一下,結果驚奇地發現,除了海外的媒體做了大量報導外,國內媒體基本沒有報導。如果用百度去搜索,因為看不到海外獨立媒體的報導,一共只能查到十幾條,全部來自博客的轉貼!我於是又到新聞出版總署的網站去查,沒有任何關於這個禁書的報導。
新聞出版總署是國務院直屬機構。這個部門是幹什麼的,查看新聞出版總署的官方網頁,和中國大部分國務院所屬部委一樣,除了大量報導領導活動的新聞和照片外,就是不介紹自己是幹什麼的。好不容易在中國文化網上查到新聞出版總署的「職責任務」,其中的第四條是: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可是這麼重大的國務院部委的職責,竟然沒有出處。國務院的「出版管理條例」中的「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大概是新聞出版總署管出版的法律依據,儘管條例根本就不是法律。
中國至今並無《出版法》,並不是因為制定出版法有多困難,而是一旦法律制定,出版管制的自由度就會大大降低。制定和執行法律在中國也是一把雙刃劍,當局可以用法律來鎮壓民眾,民眾也可以用法律來維護權利。最近這些年的維權運動,就有一些律師是用現行法律為底層民眾討公道的,儘管這個法律本身就不公正。在這種情況下,當局就只能採用公開破壞法律的做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最近連續對陳光誠、高智晟、力虹等人的審判。在這些案例中,如果按照中國的法律,當局不僅無法給這些正義的律師和人士定罪,反而自己處於被告的地位。當局只好徹底拋開法律的外衣。這一方面使當局不情願的處於道義的絕對劣勢,也迫使當局把按照黨的利益而不是法律原則來判案執法的「潛規則」拿到光天化日下來運用。
新聞出版總署的「禁書通風會」也是如此。副署長鄔書林所說的「這個人已經反覆打過招呼,她的書不能出,…你們還真敢出」和「對這本書是因人廢書」這樣的話,充分說明這本書本身和出版社都沒有違反任何憲法、法律、條例、規定,即使我們不考慮這些條例規定本身的荒唐。如果有任何違反,鄔書林早就會迫不及待地把這些條文拿出來了,也用不著用「反覆打招呼」這種明顯沒有通過普法教育驗收的語言。不過,既然鄔書林敢在大庭廣眾下這麼說,就說明「黨的宣傳管制高於任何法律條文」這條潛規則早已存在且廣泛應用。
其實,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和查不到出處的新聞出版總署「職責任務」,新聞出版署確實是管出版的權力機構,只是說實在找不到相應的法律條文,才使得新聞出版署在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執法」過程和結果無法在官方的網站、媒體上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國家機密」。
當這種不敢公開、不能發表、沒有法律依據而完全依靠「潛規則」暗箱操作的「執法」成為執政黨和政府的常規思維和做法時,這種統治還有前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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